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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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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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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保【bǎo】证学校夏【xià】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yù】厅、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yuán】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hé】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明,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tiān】河校区:广【guǎng】东省广州市天河区【qū】天源路789号/818号【hào】;邮【yóu】政编码:510650

国【guó】际【jì】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hé】区【qū】龙洞【dòng】街道迎龙路481号;邮【yóu】政编码:510520

花都校【xiào】区:广东省【shěng】广州市花【huā】都【dōu】区工业大道11号;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yuǎn】校区:广东【dōng】省清【qīng】远市清城区东【dōng】城街道中宿路【lù】34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jié】)业颁证:对【duì】取得我校【xiào】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bān】发广【guǎng】东交通职业技术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shè】立由【yóu】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贯彻执行教育【yù】部【bù】和有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有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政策,负责【zé】审【shěn】议招生章【zhāng】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jù】体实【shí】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háng】机【jī】构,其主要【yào】职【zhí】责【zé】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和录【lù】取【qǔ】工作,处理【lǐ】招生的日常事【shì】务。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hé】有关考【kǎo】试【shì】命【mìng】题的【de】规定,主动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huì】的监督。

第【d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和【hé】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gōng】作【zuò】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督。在【zài】录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zǔ】,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及有关【guān】要求【qiú】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běn】校开展“三二【èr】分段专升【shēng】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zhāo】收学生,与本校【xiào】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yuàn】校专业组招【zhāo】生,单【dān】独【dú】编班【bān】。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shēng】按五年【nián】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sān】年高【gāo】职学【xué】段学习,各项考【kǎo】核合格,并【bìng】符合相关条【tiáo】件和要求的【de】,获得本【běn】校普通【tōng】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gé】的实【shí】验【yàn】班学生进入协同【tóng】育【yù】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xué】习两年,符合【hé】相关条【tiáo】件【jiàn】和要求的,可获【huò】得对应本科【kē】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shū】。非实验【yàn】班学【xué】生,不得转【zhuǎn】入【rù】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hé】作本科院【yuàn】校及专业如下:

1.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计算机网络技【jì】术专业与仲【zhòng】恺【kǎi】农业工程学院【yuàn】网络工程【chéng】专业开展“三二【èr】分段【duàn】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软件【jiàn】技术专业与【yǔ】韩山师范学院软【ruǎn】件工程专业开展【zhǎn】“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mù】”;

4.电气自【zì】动化技术专业与韩【hán】山师【shī】范学【xué】院电气工【gōng】程及【jí】其自动化专业开【kāi】展“三二分段【duàn】专升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

5.物联【lián】网应用技术专业与【yǔ】岭【lǐng】南【nán】师范学院物联【lián】网工程专业开展“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m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七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bù】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qǔ】体制,严【yán】格遵守教育部【bù】、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规定,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择【zé】优录【lù】取【qǔ】。

第十八条【tiáo】 在【zài】省(区、市【shì】)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lǐ】类)划定的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九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专科层次【cì】院校及专【zhuān】业,计入高【gāo】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hé】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成绩【jì】达到【dào】同批录取最【zuì】低【dī】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dàng】要【yào】求的情况下,依【yī】据考生成【chéng】绩、专业志【zhì】愿,以及【jí】学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gè】省【shěng】(区【qū】、市)投【tóu】档规则出【chū】档【dàng】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kǎo】生填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qǔ】已修习【xí】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投档【dàng】总【zǒng】分相【xiàng】同且无排位,则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suǒ】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高到低调【diào】剂到同一【yī】院校【xiào】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yè】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de】,作退档处理。采用非专业组志【zhì】愿【yuàn】投【tóu】档的省份,考生所填报【bào】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时,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按【àn】考【kǎo】生投【tóu】档【dàng】总【zǒng】分从高到低【dī】调剂到计【jì】划【huá】有空【kōng】额且符合【hé】相关专业要求的【de】专业录取;考生【shēng】不服【fú】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需慎重报考。

第【d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区、市【shì】)有【yǒu】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国【guó】际经济【jì】与贸【mào】易、跨境电子商务专【zhuān】业同【tóng】时开展专硕连读【dú】学分【fèn】互认【rèn】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mó】式【shì】和【hé】收费标准【zhǔn】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xiào】录取【qǔ】考【kǎo】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bù】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和【hé】《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bù】办【bàn】公【gōng】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guān】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dá】到录取标准【zhǔn】,予以正【zhèng】常录取。

城【chéng】市轨道车辆应【yīng】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tōng】信信【xìn】号技术、城市轨【guǐ】道交通机电技术、高速铁路施【shī】工与维护、动车组检【jiǎn】修技术【shù】、数字媒【méi】体【tǐ】技术、融媒体技【jì】术与运营【yíng】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zhì】有【yǒu】要求【qiú】,请色盲色弱的考生慎【shèn】重报考【kǎo】。

城市轨道【dào】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yīn】用人单位【wèi】可能对考生身【shēn】体素质有【yǒu】要【yào】求,请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的【de】考生慎重报考【kǎo】。

航海技术专业因用人【rén】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qiú】,请身高【gāo】<160cm、双眼裸眼【yǎn】视力【lì】<4.6、色盲【máng】色弱【ruò】的考生慎【shèn】重报考【kǎo】。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bó】电子电气技术【shù】专业因【yīn】用人单位可能对考【kǎo】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身高<155cm、双【shuāng】眼裸眼视【shì】力<4.6、色盲【máng】色弱的考生慎重报【bào】考。

国际游轮乘务【wù】管理专业因用【yòng】人【rén】单【dān】位可【kě】能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素【sù】质有要求【qiú】,请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癫痫、病理性晕厥的考生【shēng】慎【shèn】重报考。

学【xué】校招生专业【yè】对考生身体【tǐ】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招【zhāo】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de】《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jiǎn】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专业【yè】者,按【àn】有关【guān】学籍【jí】管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yǐ】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九条  经学校夏【xià】季【jì】高【gāo】考招生录【lù】取的考【kǎo】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将对【duì】学生进【jìn】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de】复查。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通【tōng】高校学费的通知》(粤【yuè】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fā】展【zhǎn】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 广东省财【cái】政厅【tīng】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分制【zhì】收【shōu】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zhī】》(粤发【fā】改规〔2021〕10号)公【gōng】布的标准执行【háng】。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xué】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500元/生【shēng】·学【xué】年;专硕连读学分互认中外【wài】联合培【péi】养【yǎng】项目专科【kē】学费19000元/生·学年,在英国【guó】赫【hè】特【tè】福【fú】德大学期【qī】间费用则按照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标准收取【qǔ】。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二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jīn】、助学金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àn】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7236028

学校网址:http://gd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监察处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 020-8702534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tiáo】 本章程经【jīng】学校【xiào】校【xiào】长【zhǎng】办公会【huì】议【yì】讨论审查通过【guò】,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dì】三十六【liù】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zhí】业技【jì】术学【xué】院授权广东交【jiāo】通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hé】各省(区【qū】、市【shì】)的规【guī】定不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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