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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1:01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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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保证学【xué】校夏季高【gāo】考【kǎo】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guī】定,结【jié】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zuò】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坚持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透明,坚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6

第五条【tiáo】  学校地【dì】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zhōu】市番禺区市【shì】良路【lù】1342号;邮政编码:5114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yè】颁证:对取得我校【xiào】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bān】发广【guǎng】州番禺职业技【jì】术学院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fù】责人、学校【xiào】教师、学生及校【xiào】友代【dài】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guàn】彻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和【hé】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普通【tōng】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zhì】定学校【xiào】招【zhāo】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zhěng】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施,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zé】是根据学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rì】常事务。招生工作人【rén】员必须【xū】严格【gé】遵守【shǒu】招【zhāo】生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题【tí】的规定【dìng】,主动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和社会的【de】监督【dū】。

第【dì】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设立由学校【xiào】领【lǐng】导【dǎo】和纪检【jiǎn】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duì】招【zhāo】生工【gōng】作全过程实施监督【dū】。在录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及有关要求【qiú】均以生源【yuán】省【shěng】(区【qū】、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tǐ】制【zhì】,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guī】定,本【běn】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基【jī】本依【yī】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tǐ】美【měi】劳,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kē】类、物理类/理科类)、美【měi】术与设计类分别【bié】划定的【de】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zài】广东省报考专科层【céng】次【cì】院校及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zǒng】成【chéng】绩【jì】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科【kē】目须合【hé】格【gé】。具体要求以【yǐ】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chéng】绩【jì】达到同批录【lù】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tí】档【dàng】要求【qiú】的【de】情况下,依【yī】据【jù】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shěng】(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shí】行“专【zhuān】业【yè】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shēng】填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àn】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qǔ】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lù】取。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fèn】排【pái】位相【xiàng】同时,优先【xiān】录取【qǔ】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shēng】。在无排位【wèi】或排位分的省(区、市【shì】)按照普通高考单【dān】科【kē】顺【shùn】序及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xù】: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shù】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美【měi】术与设计【jì】类【lèi】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hé】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shàng】,实行“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dào】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shí】,按照考生排位【wèi】择【zé】优录【lù】取。当【dāng】考生排位【wèi】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guān】专业【yè】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为物联网应【yīng】用【yòng】技术专业和大数据技术专业【yè】,只录取【qǔ】有专业【yè】志愿考【kǎo】生,具体培养【yǎng】模式和收费【fèi】标准详【xiáng】见学校招生【shēng】网站。

第二十四条【tiáo】  按【àn】院校专业组投【tóu】档的省(区、市)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投【tóu】档时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yuàn】校同【tóng】一专业组内计【jì】划【huá】有空额且【qiě】符合相关【guān】专业要【yào】求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bú】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zài】按院【yuàn】校志【zhì】愿投档的【de】省(区、市【shì】)考生,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diào】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zhuān】业要求【qiú】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jì】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kōng】额专业相关【guān】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六条【tiáo】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各省(区【qū】、市【shì】)有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xué】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和《教育部【bù】办公【gōng】厅【tīng】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fú】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qiě】高考成绩【jì】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zhèng】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zhuān】业对【duì】考生【shēng】身体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目录【lù】。

第【dì】二十【shí】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yǐ】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de】通【tōng】知》为依据,对【duì】新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进行【háng】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lǐ】,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xué】校【xiào】夏季【jì】高考招生录取的【de】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shí】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或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kāng】等方面【miàn】的复查。对【duì】在报【bào】名和【hé】考【kǎo】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xū】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guī】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一【yī】条  本校收【shōu】费标准按《关【guān】于调整公办【bàn】普通【tōng】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yù】厅【tīng】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dōng】省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guǎn】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xiào】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收费【fèi】标准按《广东【dōng】省【shěng】发【fā】展改革委【wěi】 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jiāo】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gǎi】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zhì】定执行。

普通文科类【lèi】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shè】计类【lèi】专业学【xué】费10000元【yuán】/生·学年;其他【tā】类专业学费6410元【yuán】/生·学【xué】年;物联网应用【yòng】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学【xué】费23800元/生·学年;大数据技术(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yè】学费以广东省发【fā】改委批复【fù】为准。住宿费【fèi】800-1500元【yuán】/生·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奖学金【jīn】、助学金【jīn】、勤工【gōng】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tīng】和【hé】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服兵役国家资【zī】助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学校另设旅港番禺会所【suǒ】奖学金【jīn】、旅港番【fān】禺会所助学金【jīn】、“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等【děng】,以帮助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解决基【jī】本的学习【xí】和生活【huó】费用问题。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74086;020-84731206

传    真:020-34874086

电子邮箱:pyp12046@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pyp.edu.cn

招【zhāo】生网【wǎng】址:https://www.gzpyp.edu.cn/zs

第三十【shí】四条  学校纪检室监【jiān】察【chá】、监督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赵良梅

监督电话:020-34835229

电子邮箱:jwb@gzpy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zhāng】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查通过,适【shì】用【yòng】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kē】招生【shēng】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六条  本【běn】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yuàn】授权广【guǎng】州【zhōu】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解释【shì】。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de】规定【dìng】不【bú】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各省(区、市)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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