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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7:34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行【háng】政职【zhí】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duì】大家【jiā】有所帮助。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bǎo】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fǎ】权【quán】益【yì】,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规定【dìng】,结合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检【jiǎn】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花【huā】都【dōu】校【xiào】区:广东省【shěng】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dào】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

白【bái】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luò】潭镇障【zhàng】岗现【xiàn】龙【lóng】街南10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tiáo】  毕【bì】(结)业颁证:对取【qǔ】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bān】发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毕【bì】(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lǐng】导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xué】生及【jí】校友代【dài】表组成的招生【shēng】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pǔ】通【tōng】高校考试招【zhāo】生【shēng】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guī】定【dìng】和【hé】实施【shī】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组织管理【lǐ】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shí】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zhōng】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的执【zhí】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hé】录【lù】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de】日常事【shì】务。招生【shēng】工作人员必【bì】须【xū】严格遵守招【zhāo】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bù】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yóu】学校领【lǐng】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纪检小组,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全过程实施【shī】监督。在录取【qǔ】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fù】责考生和社【shè】会的【de】信访、申诉、投【tóu】诉【sù】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yuán】省【shěng】(区、市【shì】)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xué】校商务英语专业与仲恺农【nóng】业工程学【xué】院商务英语专业、电【diàn】子商务专【zhuān】业【yè】与【yǔ】广东培正学院电子商务专【zhuān】业【yè】 、国际经济与贸易【yì】专业与广州【zhōu】理工学【xué】院国际经济【jì】与贸易【yì】专业分别【bié】联合开展“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xué】校【xiào】“三二【èr】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bān】”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tōng】高考【kǎo】招收【shōu】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yè】同批次录【lù】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zhāo】生,单【dān】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àn】五年人才培【péi】养方案要求【qiú】,完成三年高【gāo】职学段学习【xí】,各项考核合格,并【bìng】符【fú】合【hé】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dé】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shí】验班学生进入仲恺农业工【gōng】程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和【hé】广州理工【gōng】学院【yuàn】试点专【zhuān】业【yè】学【xué】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yào】求【qiú】的,可【kě】分别【bié】获得仲【zhòng】恺农业工程学【xué】院、广东培正学院和广州【zhōu】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fēi】实验班学生【shēng】,不【bú】得转入【rù】试点专业实验【yàn】班学【xué】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七条 学【xué】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de】“学【xué】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de】录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yī】据【jù】,综合【hé】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按照普通【tōng】类(历【lì】史类、物【wù】理类【lèi】),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jiǔ】条【tiáo】 在【zài】广【guǎng】东省报考【kǎo】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kǎo】总成绩的【de】3门普通高【gāo】中【zhōng】学业【yè】水【shuǐ】平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gé】。具体要【yào】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在【zài】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绩达到同【tóng】批录取【qǔ】最【zuì】低分数【shù】线,符合【hé】学校提【tí】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chéng】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二条 普通类(历【lì】史类、物【wù】理【lǐ】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yōu】先”的原则,根据【jù】考生填报【bào】专业【yè】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wèi】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qǔ】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yè】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dàng】后,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yè】要【yào】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yuàn】优【yōu】先”的原则,根据考【kǎo】生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xiān】录【lù】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kǎo】生。

第【d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de】所【suǒ】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yè】要求【qiú】的【de】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bú】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公【gōng】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jiā】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cè】,按各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tǐ】检【jiǎn】标【biāo】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对于【yú】残障考生,若其生【shēng】活【huó】能够自理,符【fú】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常录取。

学校【xiào】招生【shēng】专业【yè】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gè】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yè】目录【lù】。

第二十八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xīn】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jiǔ】条  经学【xué】校夏【xià】季【jì】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jìn】行政治、文化【huà】、健【jiàn】康等方面【miàn】的复查。对【duì】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guī】定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一条【tiáo】 本校收【shōu】费标准按《关【guān】于调整公办普【pǔ】通高校【xiào】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tōng】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guǎn】理办法(2021年修【xiū】订)》(粤发【fā】改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准【zhǔn】执行。

普【pǔ】通类【lèi】(历史、物【wù】理)专业【yè】学【xué】费5250~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住宿【xiǔ】费标准:花【huā】都校【xiào】区1100元/生/学【xué】年;白云校区1500元【yuán】/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hé】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学校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867108,020-37250936

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edu.cn/

招生【shēng】网【wǎng】址:http://www.gdxzzy.edu.cn/zsb

第三十四【sì】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fù】责监督【dū】学校招生工作,并【bìng】接受相关【guān】申诉【sù】。

联 系 人:韩老师

监督电话:020-36863952

电子邮箱:gdxzzyxyjw@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pǔ】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六【liù】条 本章程由广东【dōng】行【háng】政职【zhí】业学院授【shòu】权广【guǎng】东行政职业学院学生【shēng】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běn】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guī】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hé】各【gè】省【shěng】(区、市【shì】)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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