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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19 15:46:42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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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dìng】,结合【hé】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chí】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学校招【zhāo】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qǔ】得我校学籍,在【zài】规定【dìng】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bì】(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按照教育部【bù】有关要求【qiú】设【shè】立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zé】制定学【xué】校招【zhāo】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组织管理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tǐ】实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gōng】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xué】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xuān】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lǐ】招【zhāo】生的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rén】员必【bì】须【xū】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受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和【hé】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sān】条  学校纪委按【àn】照职【zhí】责权【quán】限加强对【duì】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xiào】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源省(区、市【shì】)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shí】六条 本校【xiào】开【kāi】展“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yù】人项【xiàng】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shěng】夏季【jì】普通【tōng】高考【kǎo】招收学生,与本校【xiào】其【qí】他专【zhuān】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zhuān】业组【zǔ】招生,单独编班【bān】。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wǔ】年人才培【péi】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tiáo】件和【hé】要求的,获【huò】得本校【xiào】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de】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xué】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huò】得【dé】对【duì】应本科高校毕【bì】业证【zhèng】书和【hé】学位【wèi】证书。非实【shí】验班【bān】学生,不【bú】得【dé】转入【rù】试点专【zhuān】业实【shí】验班学【xué】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rú】下:

1.动漫设计专业与广州商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数控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dòng】化【huà】专业联合开展【zhǎn】“三二分段【duàn】专【zhuān】升本【běn】协同【tóng】育人项目;

3.电子信息【xī】工程技术专【zhuān】业与广州理工【gōng】学院电子信【xìn】息工程【chéng】专业联合【hé】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yù】人项目;

4.现代文秘专【zhuān】业与广东培【péi】正学院秘书学专业联合【hé】开展【zhǎn】“三【sān】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育人【rén】项目;

5.服装【zhuāng】与服【fú】饰设【shè】计专业与湛江【jiāng】科技学院【yuàn】服【fú】装与服【fú】饰【shì】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yù】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zé】、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严格遵【zūn】守教育【yù】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lù】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zhe】公开【kāi】、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jī】本依据,综合衡量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lù】取【qǔ】。

第【dì】十八条  在省【shěng】(区、市)招生委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hán】美【měi】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zài】广东省【shěng】报考【kǎo】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jì】入高考总【zǒng】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zé】性考【kǎo】试科【kē】目对应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kǎo】试科目【mù】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文【wén】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条  在【zài】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gé】、统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取【qǔ】最低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提档【dàng】要求的情【qíng】况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yuán】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后【hòu】,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录取【qǔ】。先【xiān】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ruò】该专【zhuān】业【yè】额满,再逐【zhú】一【yī】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yè】志愿。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时【shí】,优【yōu】先录取【qǔ】已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èr】十【shí】二条  艺体【tǐ】类统考专业【yè】分档时【shí】,根据【jù】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kǎo】生【shēng】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chǔ】上【shàng】,实行“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zé】,优先【xiān】录取投档总【zǒng】分排位在前的【de】考【kǎo】生,再【zài】录取投【tóu】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mó】块)的考生。

艺体类在没有以合成【chéng】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专业录取规则为:在【zài】文化【huà】分和【hé】术科【kē】分双【shuāng】上线的【de】基础上【shàng】,实行“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zé】,按【àn】术科分【fèn】从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考生术科【kē】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分择【zé】优【yōu】录取;当考生文化分【fèn】相同时【shí】,优【yōu】先录取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tiáo】  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到同【tóng】一院校专【zhuān】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zhuān】业录【lù】取;考生【shēng】不【bú】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yǔ】语种【zhǒng】考【kǎo】生需慎重【chóng】报考【kǎo】。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zhèng】策,按各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dì】二十【shí】六条  本校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同时开展专硕【shuò】连读学【xué】分互【hù】认【rèn】中外联【lián】合培养【yǎng】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shōu】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zhàn】。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èr】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颁布【bù】的【de】《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hé】《教育部【bù】办公【gōng】厅【tīng】 卫【wèi】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qiú】,且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qǔ】。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tǐ】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yǐ】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yǐ】肝项目【mù】检测【cè】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fù】查【chá】,对经【jīng】复查不符【fú】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jí】管理【lǐ】规【guī】定办理【lǐ】,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xiào】夏【xià】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个月【yuè】内,将对学生进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qí】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àn】规【guī】定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367号)和《广【guǎng】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费 管【guǎn】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zhuān】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yuán】/生·学年;其【qí】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shēng】·学【xué】年;商【shāng】务英语专【zhuān】业学分互认项目学【xué】费【fèi】18000元/生【shēng】·学年;小学【xué】英语【yǔ】教育专业学【xué】分互【hù】认【rèn】项【xiàng】目【mù】学【xué】费18000元【yuán】/生·学年;住宿【xiǔ】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tiáo】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shī】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xiàng】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2-3800003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126.c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y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ypt.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加强【qiáng】对【duì】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监【jiān】督,按照职责【zé】权限受理【lǐ】处置相【xiàng】关检【jiǎn】举举报。

联系人: 欧阳玉娟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电子邮箱:oy1006@souhu.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huì】议讨论【lùn】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tōng】高考专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自公布之【zhī】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六【liù】条【tiáo】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hé】源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jiě】释。本【běn】章程【chéng】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shì】)的规定不【bú】一【yī】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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