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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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24 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保证【zhèng】学【xué】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合广【guǎng】东省外【wài】语艺术职业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实【shí】际情况【kuàng】,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jiǎn】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xiào】名称:广【guǎng】东省外【wài】语艺【yì】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xiào】区【qū】:广【guǎng】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hào】;邮政编码:510640
燕【yàn】岭校【xiào】区:广东省广州市天【tiān】河区【qū】燕岭路495号;邮政【zhèng】编码:510507
海珠【zhū】校【xiào】区:广东省广【guǎng】州【zhōu】市海【hǎi】珠区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mǎ】:510310
天平架校区【qū】:广东省【shěng】广州【zhōu】市【shì】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邮政编码【mǎ】:510507
龙洞校区:广东【dōng】省广【guǎng】州市天河区【qū】龙洞东路128号;邮政【zhèng】编码【mǎ】:510520
花【huā】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福【fú】源水库【kù】山前大道19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mǎ】: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到所【suǒ】在专业毕【bì】(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省外语【yǔ】艺术【shù】 职业【yè】学院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相关职【zhí】能【néng】部【bù】门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shī】、学生【shēng】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huì】有【yǒu】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fù】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生【shēng】规 模和调【diào】整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组【zǔ】织【zhī】管理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shēng】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xué】校的招【zhāo】生规【guī】定和实【shí】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hé】录取工作,处理招【zhāo】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guān】考试命题的规定,主【zhǔ】动接受纪【jì】检部【bù】门和社会的监【jiān】督。
第十三条 学【xué】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bù】门【mén】组成的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全过【guò】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考生【shēng】和社会【huì】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fèn】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及【jí】有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d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sān】二分段专【zhuān】升本【běn】协同育人项目【mù】实验班【bān】”通过【guò】广东省夏【xià】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xué】校【xiào】其他【tā】专业【yè】同批次录取,单【dān】独院校专业【yè】组招生,单【dān】独编班【bān】。试点专业【yè】实验【yàn】班【bān】学生按五年人【rén】才培养方【fāng】案要求,完成三年高【gāo】职学【xué】段学习,各项考核【hé】合格,并【bìng】符【fú】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的,获【huò】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hé】合格的实【shí】验班学生进入本【běn】科高校试点专【zhuān】业学习【xí】两年,符【fú】合相关条件【jiàn】和要求【qiú】的,可获得本科高校普通本【běn】科毕【bì】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shí】验班学生【shēng】,不得【dé】转【zhuǎn】入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bān】学习【xí】。学校与【yǔ】本【běn】科高【gāo】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rén】项目”如【rú】下表:
高职院校 名称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本科高校 名称 |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 本科专业代码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舞蹈教育 | 570112K | 肇庆学院 | 舞蹈学 (师范) | 130205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商务日语 | 570205 | 广州理工学院 | 日语 | 50207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录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yù】部、省(市、区)招【zhāo】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lù】取政【zhèng】策和规定,本【běn】着公开【kāi】、公平、公【gōng】正的【de】原【yuán】则,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zài】省(市、区【qū】)招生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yì】体类【lèi】(含音乐类、美术类、舞【wǔ】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zài】广东省报考本【běn】专科【kē】层次院校及专【zhuān】业,计入 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选择性【xìng】考试【shì】科目对【duì】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hé】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件为【wéi】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hé】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查合【hé】格、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dī】分数线,符【fú】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xiào】录【lù】取原则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jù】各省(市【shì】、区【qū】)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 原【yuán】则,根据考【kǎo】生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lù】取已【yǐ】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第二【èr】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dàng】时,根【gēn】据各省(市、区)投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基【jī】础上,实【shí】行“专业志【zhì】愿【yuàn】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xù】,按 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录取。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dì】二十【shí】四【sì】条 学校学前教育【y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wéi】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xué】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具体【tǐ】培【péi】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jiàn】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yè】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业【yè】要求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yǔ】教学语种为英语【yǔ】,非英语语【yǔ】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bào】考。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àn】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b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shēng】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wèn】题的【de】通【tōng】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cán】障【zhàng】考生,若【ruò】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zhuān】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lù】取标准【zhǔn】,予以正常录【lù】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kǎo】生【shēng】身体素【sù】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市、区)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shì】公布【bù】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èr】十九【ji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以【yǐ】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tǐ】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xiàng】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jù】,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háng】复查【chá】,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hé】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shí】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录【lù】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nèi】办【bàn】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yuè】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zhì】、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duì】在【zài】报名【míng】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dìng】取【qǔ】消学籍。新生入学复【fù】查相关工作按广东【dōng】省招生委【wěi】员会办公室相关文【wén】件要求执【zhí】行【háng】。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shí】二条 学【xué】校收费标准按《关于【yú】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yù】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yìn】发〈广东省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xiū】订)〉的通知【zhī】》(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xiào】中外合作办学【xué】收费标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yú】高等教育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de】有【yǒu】关要【yào】求制定执行。
普【pǔ】通类【lèi】理【lǐ】工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nián】;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yì】术类专业及学前教育专【zhuān】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tǐ】育类专业学【xué】费 5250元/生·学【xué】年;学前教【jiāo】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xué】费 220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空中【zhōng】乘务学费专业 5250元/生·学年,同时需另交专业技能教育实训费【fèi】 5000元【yuán】/生·学年(由校【xiào】企合作【zuò】办学企业方收取)。住宿费 750-1200元/生【shēng】·学【xué】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bù】、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hé】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38458153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审【shěn】计工【gōng】作【zuò】部)负责【zé】监【jiān】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并接受相【xiàng】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 真: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六【liù】条 本章程【chéng】经【jīng】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yì】讨论【lùn】审查通过【guò】,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tōng】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shí】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shěng】外语【yǔ】艺术职业学【xué】院授权广东【dōng】省外语艺术职业【yè】学院招生与【yǔ】就业【yè】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de】规【guī】定不一致,则【zé】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dìng】为准【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