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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2:29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坚持【chí】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shòu】学校纪【jì】检部门【mén】、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科教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科【kē】教大道142号;邮政【zhèng】编码【mǎ】:511370

广园校区南【nán】校【xiào】区:广州市【shì】白云区广园【yuán】中路248号;邮政编码:510405

广园校【xiào】区北校区【qū】:广州【zhōu】市白云区广园中路511号【hào】;邮政编码:510405

海珠校【xiào】区:广州市海【hǎi】珠区新【xīn】港【gǎng】西路207号;邮政编码:510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jié】)业颁证:按国【guó】家招生管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我校正【zhèng】式学籍的学【xué】生【shēng】,在校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实践教【jiāo】学环【huán】节,成绩合【hé】格,获得【dé】规定的学分,达到【dào】毕【bì】(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xué】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xué】院【yuàn】,证书种类【lèi】: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tuì】学【xué】者,视【shì】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guān】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xué】校教师、学生【shēng】及校友代【dài】表组成【chéng】的【de】招生委员会,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guān】普通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cè】,负【fù】责制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具体【tǐ】实施,协调处理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重【chóng】大事【shì】项。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学校【xiào】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lù】取【qǔ】工作,处【chù】理招【zhāo】生的日常事【shì】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xū】严格【gé】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定,主动【dòng】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和【hé】社会的监督。

第【dì】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和纪【jì】检部门组【zǔ】成的【de】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dū】。在【zài】录取【qǔ】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及有【yǒu】关【guān】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liù】条  我校旅游管理【lǐ】、网络新闻与【yǔ】传【chuán】播【bō】、机电一体化【huà】技术分别与韩山师范学院旅游管理、网络与【yǔ】新媒体【tǐ】、电气工程及【jí】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xié】同育【yù】人项目”。我校给排【pái】水【shuǐ】工程技【jì】术专业与广东【dōng】石【shí】油化工学【xué】院【yuàn】给排水【shuǐ】科学与工【gōng】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èr】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yù】人项【xiàng】目”。我校【xiào】市政工程技术、房地产经【jīng】营与管理【lǐ】、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分别与广州理工学院【yuàn】土【tǔ】木工程、工程管理、网【wǎng】络工程、会计学、市场【chǎng】营销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育【yù】人【rén】项目【mù】”。我校“三二【èr】分段专升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tōng】过广东省夏【xià】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我【wǒ】校其他【tā】专【zhuān】业同批【pī】次录取,单独院【yuàn】校【xiào】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yàn】班【bān】学【xué】生按五年人才培【péi】养【yǎng】方【fāng】案要求,完成三【sān】年高【gāo】职学段学习,各【gè】项考核合格,并【bìng】符合相关条件和要【yào】求的,获【huò】得学校普【pǔ】通【tōng】高职(专【zhuān】科)毕业证【zhèng】书【shū】。通【tōng】过【guò】转段选拔考核合格【gé】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本科高【gāo】校试点【diǎn】专业【yè】学习两【liǎng】年,符合相【xiàng】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dé】对【duì】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xué】位证书。非实验班学【xué】生,不得转入试点【diǎn】专业实验【yàn】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七条  学【xué】校【xiào】遵循教【jiāo】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tǐ】制【zhì】,严格遵守教育【yù】部、省【shěng】(区【qū】、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qǔ】。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美【měi】术【shù】与设【shè】计类分别划定的【de】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在广东省报考我【wǒ】校普通专科【kē】层次普【pǔ】通类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shuǐ】平【píng】选择【z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shěng】当年【nián】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zhì】品【pǐn】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fèn】数线【xiàn】,符合【hé】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录取【qǔ】原则【zé】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lì】史类【lèi】、物【wù】理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kǎo】生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考【kǎo】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zhī】识(模块)的考【kǎo】生【shēng】。

第二十三条【tiáo】  美【měi】术【shù】与设计【jì】类统考专业分档【dàng】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dàng】后,在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de】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gēn】据【jù】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合【hé】成)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录【lù】取。考生投档(合成)总【zǒng】分相同【tóng】时,按【àn】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kuài】)的考生。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院【yuàn】校(专业)投【tóu】档【dàng】总分750分,以普【pǔ】通高考文化课【kè】总【zǒng】分【fèn】和省统考分数【shù】合成的【de】总分排序【xù】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suàn】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jì】×50%+省统考成绩×2.5×50%。

第【dì】二十四条【tiáo】  我校食品检验检测【cè】技术【shù】(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新闻与传播(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业【yè】,只录取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shōu】费【fèi】标准详见【jiàn】学校【xiào】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tiáo】  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diào】剂到同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业录【lù】取;考生不【bú】服从【cóng】调剂的【de】,作【zuò】退【tuì】档处【chù】理。

第【dì】二【èr】十六条  我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yǔ】种考【kǎo】生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八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bù】、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tǐ】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对于残【cán】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达到有关录【lù】取【qǔ】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我【wǒ】校【xiào】招生【shēng】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素质的【de】具体【tǐ】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gān】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de】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jiàn】康状况复查,对经【jīng】复查不符合【hé】体【tǐ】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tiáo】  经【jīng】学【xué】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de】考生,须在【zài】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shēng】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jiàn】康等方【fāng】面【miàn】的复查。对在报名【míng】和【hé】考试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huò】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èr】条【tiáo】  我校【xiào】收费标准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hé】《广【guǎng】东【dōng】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yú】印发<广东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de】标【biāo】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tā】类【lèi】专业学费6410元【yuán】/生·学年;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fèi】5130元/生·学年【nián】;住宿【xiǔ】费:科教城【chéng】校区1100元/生【shēng】·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xué】金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jiāo】育【yù】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我【wǒ】校设有【yǒu】学校奖学【xué】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yōu】的【de】在校生【shēng】;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设立特困补【bǔ】助金和提供勤工【gōng】助学岗【gǎng】位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gcpzs@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cp.edu.cn

第三十五【w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zé】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bìng】接受相关【guān】申诉【sù】。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jwb2010@gc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lùn】审【shěn】查通【tōng】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tiáo】  本章程由广州城【chéng】市职业学【xué】院【yuàn】授【shòu】权广州城【chéng】市职业【yè】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shì】。本【běn】章程【chéng】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yī】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de】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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