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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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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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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jù】《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xiào】实际,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jì】检室【shì】、考生【shēng】、家长【zhǎng】以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zhōu】校【xiào】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yóu】政编码:51052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chéng】街职【zhí】教【jiāo】一路27号【hào】;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业颁【bān】证:按国家招生管理【lǐ】规【guī】定【dìng】录【lù】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xué】生,在【zài】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jiāo】学环节,成【chéng】绩合格,获得规定【dìng】的学分,达到毕【bì】(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yè】技【jì】术学【xué】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jié】)业证书【shū】。退学者,视具体情况【kuàng】发放【fàng】肄业证书或写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jiāo】师、学生及【jí】校【xiào】友【yǒu】代表组成的招生委【wěi】员会,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有【yǒu】关普通高校【xiào】考试招【zhāo】生政策【cè】,负【fù】责制定学校招【zhāo】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de】具【jù】体实【shí】施【shī】,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中心)为【wéi】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huì】的【de】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招生【shēng】日【rì】常事【shì】务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gé】遵守招生纪律【lǜ】和【hé】有关考试命题的【de】规定,主动接受【shòu】纪检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d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纪检室组【zǔ】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lù】取期间成立【lì】信【xìn】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de】信访【fǎng】、申诉【sù】、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wǔ】条 学校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jí】有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shí】六条 学校【xiào】“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人【rén】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tōng】高【gāo】考招收学生,与学校【xiào】其他【tā】专业同批【pī】次【cì】录取,单独院校专业【yè】组招【zhāo】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àn】五年【nián】人才培养方【fāng】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hé】格,并符【fú】合【hé】相【xiàng】关条件和要求【qiú】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de】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xiàng】关条件【jiàn】和【hé】要求的【de】,可获得对应本科高【gāo】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shū】和学位证书【shū】。非实验班学【xué】生【shēng】,不得【dé】转【zhuǎn】入试点专【zhuān】业实验班学习【xí】。对【duì】应院校与【yǔ】专【zhuān】业见下表:

序号试点高职专业名称本科高校名称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1软件技术广州商学院软件工程
2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州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环境艺术设计广州商学院环境设计
4建筑工程技术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
5电梯工程技术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机械电子工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q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bù】规定的【de】“学校【xiào】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zūn】守教育部、省(区、市)招【zhāo】生办【bàn】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qǔ】政策【cè】和规定,本【běn】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kǎo】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yōu】录取【qǔ】。

第十八条 在省(区【qū】、市【shì】)招生委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分别划定【dìng】的录取【qǔ】控【kòng】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běn】专科层次【cì】院校【xiào】及【jí】专业,计【jì】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普通【tōng】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选【xuǎn】择性【xìng】考【kǎo】试【shì】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èr】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tóng】批【pī】录取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yī】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jí】学校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tiáo】 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zhì】愿【yuàn】优先”原则【zé】,根据考生填【tián】报【bào】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排【pái】位相同时,参考【kǎo】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在【zài】考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jī】础【chǔ】上【shàng】,实行“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zé】,根据考【kǎo】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dī】录取【qǔ】。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tóng】时【shí】,参考【kǎo】综合素质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

第二十【shí】四条  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jiào】传【chuán】达设计、酒店管理与数字【zì】化运【yùn】营专业为学分【fèn】互认【rèn】专业,具【jù】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zhǔn】详【xiáng】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d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bào】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qǔ】时,若服【fú】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dào】低【dī】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服【fú】从调剂【jì】的【de】,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xué】为【wéi】英语【yǔ】,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七条【tiáo】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qū】、市【shì】)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cán】障的考生【shēng】,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zì】理、符合【hé】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qiě】达【dá】到【dào】有关录【lù】取标【biāo】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shēn】体【tǐ】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bù】的招【zhāo】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制定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wèn】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kuàng】进【jìn】行【háng】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yǔ】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jì】高【gāo】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yī】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gāo】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wú】相应证【zhèng】书证明将【jiāng】不予报到和【hé】注册【cè】。

第三十二【èr】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yuè】内,学校【xiào】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hé】体检要【yào】求或【huò】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yǒu】关学【xué】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jí】。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xū】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jí】。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zhǔn】按《关于调整公办普【pǔ】通高校学费【fèi】的通【tōng】知》(粤【yuè】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关于【yú】广东省普通【tōng】高校学分制收【shōu】费【fèi】的管理办法【fǎ】(2021年修订)》(粤【yuè】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标准【zhǔn】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zhǔn】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 广东省财政【zhèng】厅关于高等教育【yù】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收费管【guǎn】理的【de】办法》(粤【yuè】发【fā】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zhì】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yuán】/生·年;理【lǐ】科类专业学【xué】费6410元/生·年【nián】;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yuán】/生·年;学【xué】分互认类专【zhuān】业【yè】学费18000元【yuán】/生·年;住【zhù】宿费900-1400元/生·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三条 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和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37395432 37395743

传    真:020- 37395432

电子邮箱:gpczsb1393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ep.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ep.edu.cn/zsw

第三十五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电子邮箱:jjjcs_dggc@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gōng】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jì】普通高考招生工【gōng】作【zuò】,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八条【tiáo】 本章程由【yóu】广东工程职业技【jì】术学院学【xué】生工作部(招生与【yǔ】就业指导中心)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dìng】不【bú】一致,则以国家和【hé】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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