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2024年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6:53:4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2024年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zhōu】华夏职业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kǎo】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yǒu】所帮助【zhù】。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依【yī】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广州【zhōu】华【huá】夏职【zhí】业【yè】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zé】优录【lù】取。学校招【zhāo】生工作接受【shòu】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wǔ】条【tiáo】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鳌【áo】大道东772号【hào】;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duì】取得我校学籍【jí】,在规定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fā】广州【zhōu】华夏职业学院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xué】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学生【shēng】及校友【yǒu】代表组【zǔ】成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xì】则、确定招【zhāo】生【shēng】规模【mó】和【hé】调整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组织【zhī】管理招生工【gōng】作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办【bàn】公【gōng】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shēng】宣【xuān】传和录【lù】取工作,处理【lǐ】招生的日常事【shì】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必【bì】须【xū】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hé】有关考试命题的【de】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和【hé】社会的监督。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xué】校设【shè】立由学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jiān】察【chá】部【bù】门组成的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zài】录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yuán】省(区【qū】、市)公布【bù】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shù】、现代【dài】物流管理【lǐ】专业【yè】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造价、网络【luò】工程、物流管【guǎn】理【lǐ】专业【yè】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běn】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sān】二分段【duàn】专升【shēng】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mù】实【shí】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jì】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yǔ】学校其【qí】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dú】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dú】编班。试点专【zhuān】业【yè】实验班学生按五【w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sān】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kǎo】核合格,并符【fú】合相关条件和【hé】要求【qiú】的,获得【dé】学校普通高职【zhí】(专科)毕业证【zhèng】书。通过转【zhuǎn】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shí】验班【bān】学生【shēng】进入广州【zhōu】理工学院【yuàn】工程【chéng】造价【jià】专业、网【wǎng】络【luò】工程专业、物流管理专业试点专业学习两【liǎng】年,符合相关条件和【hé】要求的,可获得广州【zhōu】理工【gōng】学院普【pǔ】通本科毕业证书【shū】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dé】转入试点专业实【shí】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遵循【xún】教【jiāo】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zé】、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严格遵守【shǒu】教【jiāo】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gōng】室的有关【guān】招生录取政策【cè】和【hé】规【guī】定,本着【zhe】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

第十【shí】八条【tiáo】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huì】按照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分【fèn】别划定【dìng】的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yè】,计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mén】普通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的【de】3门普【pǔ】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shì】科目须合格【gé】。具体要求以广【guǎng】东省当年招生录取【qǔ】工作文件【jiàn】为【wéi】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shí】一条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hé】格【gé】、统考成绩【jì】达【dá】到【dào】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hé】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xiào】录取原则择优录【lù】取。

第二【èr】十二条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lèi】)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hòu】,实行“专【zhuān】业志愿【yuàn】优先【xiān】”原【yuán】则,根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xí】相关专业基【jī】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学校在【zài】广东以【yǐ】外省份的【de】选【xuǎn】科要求按照【zhào】公布的选【xuǎn】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zé】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guān】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校【xiào】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gōng】程【chéng】技术、电子商【shāng】务、护理、口腔【qiāng】医学技术、学【xué】前教育(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业为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具体培养模式【shì】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shēng】网站。

第【dì】二十四条【tiáo】 考生所填报的【de】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内计划有空【kōng】额【é】且【qiě】符合【hé】相【xiàng】关专业【yè】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dàng】处【chù】理。

学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èr】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xué】为英【yīng】语【yǔ】,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èr】十六【liù】条 有关加【jiā】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在广东【dōng】省以【yǐ】外省份的选科要求【qiú】按照公布的【de】选科要【yào】求执【zhí】行,录取原则【zé】按照【zhào】所在省份公布的【de】方案及有关【guān】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yù】部办【bàn】公【gōng】厅 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高考成绩【jì】达到【dào】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qǔ】。

学【xué】校招生专【zhuān】业对考【kǎo】生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tǐ】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zhāo】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xīn】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行【háng】复查,对【duì】经复查【chá】不【bú】符合【hé】体检要求【qiú】或【huò】不【bú】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lǐ】规【guī】定【dìng】办理,予以【yǐ】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xué】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时间【jiān】内办理【lǐ】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yuè】内,将对学生进行政【zhèng】治【zhì】、文化【huà】、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xū】作【zuò】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shí】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shěng】人力【lì】资【zī】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厅【tīng】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zhōng】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yǒu】关问题的【de】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gé】〔2016〕657号)的【de】有关要求【qiú】执行。

医药卫生类【lèi】专【zhuān】业学费21600-22600元/生·学年;理工类、艺体类专业学费20600-22900元【yuán】/生·学年;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业学费【fèi】27800-29600元【yuán】/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19800元【yuán】/生·学【xué】年【nián】;住宿费1700-2000元【yuán】/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zhù】学【xué】措施【shī】按【àn】照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guī】定执行。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

(一)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设立家庭经济困【kùn】难新生专项【xiàng】资【zī】助、临时困难补助、特别困【kùn】难春【chūn】节慰问金【jīn】。

(三)设立技能赛奖学金、技能提升资助、创新创业资助、公益活动资助。

(四【sì】)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gòng】勤工俭学助学岗位【wèi】。勤工【gōng】助学活【huó】动【dòng】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zǔ】织下利【lì】用课【kè】余时【shí】间【jiān】,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dé】合法【fǎ】报【bào】酬,用于改【gǎi】善学习和生活条【tiáo】件的社会实践【jiàn】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xiào】学生资【zī】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fèn】,是提高【gāo】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yǒu】效途径。学生通【tōng】过勤【qín】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sù】质,同时培养自立自【zì】强【qiáng】精神【shén】,增强社会实践【jiàn】能力,缓【huǎn】解【jiě】经济压力。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865222、020-87864999

传    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gzhx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x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gzhxtc.edu.cn/

第三十【shí】四【sì】条 学【xué】校纪委办公室、监【jiān】察处负【fù】责监察、监督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冯耀元

监督电话:020-87865590

传    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977098484@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jì】普通高考专【zhuān】科招【zhāo】生工作,自【zì】公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xué】院授权广州华夏【xià】职【zhí】业【yè】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解【jiě】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yī】致【zhì】,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guī】定【dìng】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