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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47:1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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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hé】考生的【de】合法权益【y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shí】际情【qíng】况【kuàng】,制【zhì】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jiē】受【shòu】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8

第【dì】五条 学【xué】校地址:广东【dōng】省惠州市【shì】惠城区演达大道;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zhèng】:按【àn】国【guó】家招生【shēng】管理【lǐ】规定录取【qǔ】并取得本校【xiào】正式学籍的学生,在【zài】校【xiào】期间完成教学计【jì】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jiàn】教学环节,成绩【jì】合格,获得【dé】规定【dìng】的【de】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发相应普【pǔ】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chēng】:惠州卫生【shēng】职业技术学院,证【zhèng】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xué】者【zhě】,视具【jù】体情况发【fā】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负责制定招生【shēng】章程、招生【shēng】计划、招生办【bàn】法并【bìng】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xié】调机制,处理夏【xià】季【jì】高考招【zhāo】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shì】项【xiàng】。

第【dì】十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qí】主要职【zhí】责【zé】是根据【jù】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biān】制招【zhāo】生计【jì】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xū】严格遵守【shǒu】招生纪律【lǜ】和有关【guān】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zǔ】,对【duì】招生工【gōng】作实【shí】施监督。录取期间【jiān】成立【lì】信【xìn】访【fǎng】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de】申诉【sù】、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区、市)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tiáo】 通过广【guǎng】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shēng】人才实【shí】施方案录取进入学【xué】校【xiào】的【de】定向培养考生免【miǎn】学费和住宿费,单独【dú】院校专业组招【zhāo】生。入学后原则上【shàng】不得【dé】转学及转专业,须与【yǔ】定向县(市、区)的【de】卫生【shēng】健康行政【zhèng】部门、人力【lì】资【zī】源社【shè】会保【bǎo】障局签订《农村【cūn】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hòu】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dìng】向服务单位【wèi】连续工作6年。定【dìng】向县【xiàn】(市、区)的卫【wèi】生【shēng】健康【kāng】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fù】责【zé】督促【cù】定向服务单【dān】位落实【shí】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yǒu】空【kōng】编时优先入编。

第【dì】十七条 学【xué】校药学专业与广州华【huá】商学院药学专业【yè】、护理专业与【yǔ】广【guǎng】州【zhōu】华商学院护理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xué】校“三【sān】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同育【yù】人【rén】项【xiàng】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zhāo】收学生,与学【xué】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dān】独院【yuàn】校专【zhuān】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bān】学生按五年人才培【péi】养方【fāng】案要求,完成【chéng】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xiàng】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dé】学校【xiào】普通高【gāo】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duàn】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guǎng】州华【huá】商学院试点专业学【xué】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huò】得广【guǎng】州华商学【xué】院【yuàn】普【pǔ】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xué】位证书。非【fēi】实【shí】验【yàn】班学生【shēng】,不【bú】得【dé】转入试【shì】点【diǎn】专业实验班【bān】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tiáo】 学校【xiào】遵循教【jiāo】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的【de】有【yǒu】关招生录【lù】取政【zhèng】策和【hé】规定,本【běn】着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zōng】合【hé】衡量德智【zhì】体【tǐ】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在【zài】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lǐ】类【lèi】)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zài】广东省报【bào】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普【pǔ】通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duì】应【yīng】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guǎng】东【dōng】省当【dāng】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tǒng】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取最【zuì】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yī】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zhì】愿,以及学校【xiào】录取原则【zé】择【zé】优录【lù】取。

第二十三条 普【pǔ】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jù】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zhì】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生填报【bào】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àn】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到低【dī】排序录取【qǔ】。先安排排【pái】位高的考生【shēng】的第一专业【yè】志愿,若该专业额满【mǎn】,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xù】专业【yè】志愿【yuàn】。考【kǎo】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lèi】、理科类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各【gè】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zhuān】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时,优【yōu】先【xiān】录取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cūn】卫生【shēng】人才专【zhuān】项计划实行“分【fèn】数优先”原则【zé】,根据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先【xiān】安排【pái】排位【wèi】高的【de】考生【shēng】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gāi】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gāi】生的后续【xù】专业志愿。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qǔ】已修习相关【guān】专【zhuān】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shēng】所【suǒ】填报的所【suǒ】有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bèi】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从高【gāo】到低调【diào】剂到同一院【yuàn】校专【zhuān】业【yè】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专业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shí】五条 学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语,非【fēi】英【yīng】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èr】十六条 有关加【jiā】分【fèn】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q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cè】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hào】)的【de】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于【yú】残障考生【shēng】,若其生【shēng】活【huó】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gāo】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zhǔn】,予以【yǐ】正常录取【qǔ】。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目【mù】录【lù】。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jiǎn】测有【yǒu】关问题【tí】的【de】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dú】已录取【qǔ】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xiào】夏季【jì】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dìng】时间内办【bàn】理缴交学【xué】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zhù】册【cè】者【zhě】,作自【zì】行放弃【qì】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tiáo】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xué】生进【jìn】行政治【zhì】、文【wén】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shì】过程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jì】违【wéi】规行为者【zhě】,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zhěng】公办【bàn】普【pǔ】通高校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hé】《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wěi】广东省教育厅广东【dōng】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guǎng】东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dìng】)>的通知》(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

专业学费6410元【yuán】/生·学【xué】年;住宿费750-1200元【yuán】/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shí】二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366800

传真:0752-2366800

电子邮箱:hzhsp_zs@huizhou.gov.cn

学校网址:http://www.hzhs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hzhsp.edu.cn

第【dì】三十【shí】四条 学校纪【jì】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gōng】作,并接受相关申诉【sù】。

联系人:严适琼

监督电话:0752-2366007

电子邮箱:hzwzy2366007@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五条【tiáo】 本章程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jì】普通高【gāo】考专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六条【tiáo】 本章程由惠州卫【wèi】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卫生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guī】定不【bú】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shì】)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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