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24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11:3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xué】校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fǎ】权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广东茂名【míng】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际情况【kuàng】,制定【dìng】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quán】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xué】校【xiào】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shī】范专【zhuān】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shěng】茂名市茂南区【qū】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biān】码【mǎ】:525000

高州校区【qū】:广东【dōng】省【shěng】茂名市高州【zhōu】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证:对取【qǔ】得我校【xiào】学【xué】籍,在规定年限【xiàn】内达【dá】到所在专业【yè】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dǎo】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学【xué】校【xiào】教师、学【xué】生及校【xiào】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zhí】行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xiào】招【zhāo】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xì】则【zé】、确定招【zhāo】生【shēng】规模和调【diào】整专业招【zhāo】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shì】为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招生计【jì】划【huá】,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zhāo】生工作人员必须严【yán】格【gé】遵守【shǒu】招【zhāo】生纪律和有关【guān】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jiē】受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和社【shè】会的监【jiān】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xué】校领导和【hé】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组成的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lù】取期【qī】间【jiān】成【chéng】立信【xìn】访组,安【ān】排【pái】专【zhuān】人负责考【kǎo】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 学【xué】校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源【yuán】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音乐教育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音乐学专业【yè】联【lián】合【hé】开展【zhǎn】“三二分段【duàn】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韩山师范【fàn】学院【yuàn】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rén】项目”。学校“三二【èr】分段专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xiàng】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xià】季普【pǔ】通高考【kǎo】招收学【xué】生,与学【xué】校其他【tā】专业【yè】同批次录【lù】取,单独【dú】院校【xiào】专业组【zǔ】招生【shēng】,单【dān】独编班。试【shì】点【diǎn】专业实【shí】验班学【xué】生按五年【nián】人【rén】才培养方案【àn】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hé】格【gé】,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yào】求的,获得学校普通【tōng】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xiàng】关条件和要求的,可【kě】获得对口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hé】学【xué】位证【zhèng】书。非实验班学【xué】生,不得转【zhuǎn】入【rù】试点专业【yè】实验班学【xué】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的【de】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省(区【qū】、市)招【zhāo】生办【bàn】公室的【de】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kāi】、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jì】为基【jī】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七【q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pǔ】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lǐ】类),艺体类(含音乐类【lèi】、播音与主持【chí】类【lèi】、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条【tiáo】 在广【guǎng】东省【shěng】报考专科【kē】层次院校【xiào】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píng】选【xuǎn】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shì】科目【mù】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文【wén】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成绩【jì】达到同批录取【qǔ】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tí】档要求的情况下【xià】,依【yī】据考生成【chéng】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zé】择优【yōu】录取。

第二【èr】十【shí】一条 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xiān】”的录取原则,根【gēn】据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wèi】高的考生的第【dì】一【yī】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é】满,再【zài】逐一查看该【gāi】生的【de】后续专业志愿,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本【běn】校在无排【pái】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de】同【tóng】分点【diǎn】处理办法:按该省【shěng】份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二条 艺体【tǐ】类统考专业分【fèn】档【dàng】时,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chǔ】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zé】,优先录【lù】取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wèi】在前的考【kǎo】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pái】位在【zài】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qǔ】修【xiū】习【xí】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běn】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gè】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zé】出档后,根据考生【shēng】高考文化成【chéng】绩、术科统考【kǎo】成绩【jì】按比【bǐ】例合成综合分(考【kǎo】生综合分=文化课【kè】成绩×60%+术科统考【kǎo】成【chéng】绩×2.5×40%),学校根据分【fèn】数优【yōu】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cóng】高到低录取。在【zài】同等条【tiáo】件下【xià】,优先录取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mó】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tián】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diào】剂【jì】到【dào】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kōng】额【é】且符合相关专业【yè】要求的专业录【lù】取【qǔ】;考生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zuò】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非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需【xū】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fèn】或【huò】照顾录【lù】取政策【cè】,按【àn】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于残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bào】专【zhuān】业要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dá】到录取标准,予以【yǐ】正常录取。

学校【xiào】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jiàn】各省(区【qū】、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zhāo】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育部【bù】办【bàn】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状况进行【háng】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dú】已录取专【zhuān】业【yè】者,按【àn】有【yǒu】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tiáo】  经学校夏季高【gāo】考招【zhāo】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zài】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nèi】,将【jiāng】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jiàn】康【kāng】等方【fāng】面的复查。对在【zài】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条 本校收【shōu】费标准按《关【guān】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fèi】的通【tōng】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fā】展【zhǎn】改【gǎi】革【g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cái】政厅 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fèn】制收费【fèi】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yè】学费10000元/生·学年【nián】;播音与主持专【zhuān】业、影视编导【dǎo】专业学费10000元【yuán】/生·学年;学前教育【yù】专业学费【fèi】10000元/生·学年;氢能技术应用专业【yè】、统计与大数【shù】据分【fèn】析专业、太阳能光热技术与【yǔ】应【yīng】用专业、电【diàn】子商【shāng】务类以及计算机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shēng】·学年;体【tǐ】育类专业学费【fèi】5250元/生·学年;其他专【zhuān】业学费 525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茂名校【xiào】区1050元/生·学年;高州【zhōu】校区800-1100元/生【shēng】·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zhù】学金等【děng】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yù】厅和学校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3383561;0668-6618889

传【chuán】    真:0668-3383561;0668-6618889

电子邮箱:zjk338306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gdp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pnc.edu.cn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668-3398806

电子邮箱:gmysjj@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lùn】审【shěn】查通【tōng】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shēng】工作,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shí】五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广东茂【mào】名幼儿师范专科【kē】学校授权广东茂【mào】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yǐ】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de】规【guī】定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