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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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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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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háng】,规范【fàn】招生行为,切实维【wéi】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广西科技大【dà】学章程【chéng】》等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dìng】,结合我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yòng】于我校公办【bàn】全日制本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xī】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wéi】10594。学校法【fǎ】定注【zhù】所址为广西【xī】壮族【zú】自治区【qū】柳州【zhōu】市城中区文【wén】昌路2号。学校现【xiàn】有文昌、柳石、柳东【dōng】3个【gè】校区,2个临床医学【xué】院,文昌校【xiào】区位于柳【liǔ】州市【shì】城中区文昌路2号,柳石校区位于柳州市鱼【yú】峰区柳【liǔ】石路257号,柳东校区位于柳州【zhōu】市鱼峰【fēng】区官塘大道【dào】19号。具体专业【yè】学习地点根据学校资源条件安排。

第【dì】四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本科、硕士【shì】。学校是博【bó】士学位【wèi】授予【yǔ】权立项【xiàng】建设单位。

第五【wǔ】条  颁发学【xué】历学位的【de】学校名称为:广西科技大学。对在【zài】规定的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广西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lì】由【yóu】校领导和有关【guān】部门负责【zé】人【rén】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míng】确校党委书【shū】记【jì】和校【xiào】长【zhǎng】是第一责任【rèn】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gè】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工作政策规定,研【yán】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tiáo】  招生【shēng】工作办公室【shì】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gòu】,具【jù】体负责招【zhāo】生录取和日常工【gōng】作。

第八条  学【xué】校建立和【hé】完善招生【shēng】监督机制,明确监督【dū】举报渠道【dào】,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gōng】作进行监督,接受并【bìng】处理有关举报投【tóu】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根据学校【xiào】事业发展目标、办学资【zī】源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kuàng】,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高考人【rén】数【shù】、生源质量等【děng】因素,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计划。2024年招【zhāo】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行【háng】政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的数据【jù】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有关政策规【guī】定【dìng】,坚持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择优录取【qǔ】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mén】根据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制【zhì】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kǎo】生加分分【fèn】值【zhí】累【lèi】计不得超【chāo】过20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shí】三【sān】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bù】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布【bù】的【de】《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十【shí】四【sì】条  学校除【chú】英【yīng】语专业仅招英语【yǔ】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yè】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zhǒng】。但学校【xiào】的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学校【xiào】以英语作【zuò】为公共【gòng】基础外语安【ān】排教学,且不对非英语语种【zhǒng】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chéng】或作课【kè】程替代【dài】等,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qǐng】慎重填报。

第【dì】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执行考生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què】定调档比【bǐ】例。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按照进档考【kǎo】生的投【tóu】档成绩【jì】和专业志愿进行【háng】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zhuān】业级差。同一【yī】专业录取时,若考【kǎo】生投档分相同,按该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háng】;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则按以【yǐ】下排序规则【zé】执行:语【yǔ】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总分、语文单【dān】科成【chéng】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chéng】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jiào】高成绩。考生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足时,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在全【quán】部【bù】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qǔ】分档完【wán】毕后【hòu】,再【zài】将所有未录取且【qiě】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wèi】录满【mǎn】的专业,不服【fú】从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dì】十【shí】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hé】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qǔ】规则和程序以该【gāi】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定为准【zhǔn】,考生选考【kǎo】科目必须符合我【wǒ】校公布的专业选考【kǎo】科目【mù】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fèn】,按所【suǒ】在【zài】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公布的规则【zé】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shùn】序录取【qǔ】。综【zōng】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hé】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bǐ】例折合【hé】成【chéng】百分制)40%。若【ruò】出【chū】现综合分【fèn】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fèn】从高到低【dī】顺序录取;若【ruò】艺术分相【xiàng】同,则按文化分从【cóng】高到低顺序录取(参【cān】照第十六【liù】条)。音【yīn】乐学专业只招收音乐表【biǎo】演、舞【wǔ】蹈类考【kǎo】生,其中音乐表【biǎo】演类【lèi】中器乐表演只招【zhāo】收钢琴类【lèi】考生。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dì】二十条  机械工程(080201H)本科项目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yà】大学合作办学,软件工程【chéng】(080902H)本【běn】科项目与【yǔ】澳大利亚南【nán】十【shí】字星大学合作办学。学校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项目按国家及【jí】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zhōng】外【wài】合作【zuò】办学【xué】项目的政策录取【qǔ】,只录取填报【bào】有【yǒu】学校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yè】志愿的考生【shēng】。

第二十一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bān】、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shēng】免费培养项目等类【lèi】型的考【kǎo】生,按国家有关【guān】文件和学【xué】校的相应【yīng】规定投档录取【qǔ】。

第二【èr】十二条  我校临【lín】床医【yī】学、预防医学、药【yào】学【xué】、医学检验技术、护【hù】理学专业不【bú】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fú】饰设【shè】计专业不招收【shōu】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fèi】等【děng】收费标准【zhǔn】依据【jù】上级部【bù】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qíng】可参阅我校收【shōu】费公示信息,除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的机械工程(080201H)、软件工程(080902H)两个专【zhuān】业外,全日【rì】制本科专业【yè】实行学分制收费【fèi】,学【xué】生入学时须【xū】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jiǎo】学费,每【měi】学年【nián】末学校根据学【xué】生本学年实际修【xiū】读课程的【de】学分数【shù】进行【háng】学费结【jié】算。学生的预缴学费【fèi】和实际结算【suàn】学费之间可能【néng】形成【chéng】差额,若为欠费的,学生需补缴,若为结余的,则自动抵【dǐ】减下一【yī】学【xué】年的预缴学【xué】费【fèi】。学生毕业离校前【qián】进行【háng】总结算,多退【tuì】少补。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

(二)理【lǐ】、工、管理【lǐ】、经济学类专业【yè】:4600-7500元【yuán】/生.学年。

(三)医学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11000元/生.学年。

(五)应用本科专业:7500元/生.学年。

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的机械工【gōng】程(080201H)、软件【jiàn】工【gōng】程(080902H)全【quán】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fèi】收费标准【zhǔn】为40000元/生.学【xué】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9-21人间:750-1550元/生.学年;

(二)留学生公寓9-21人间:(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yè】学生【shēng】入住):1250-1800元/生【shēng】.学年。

住宿费【fèi】按照实际住宿楼【lóu】栋及房型【xíng】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zhuāng】空调,150元/生.学【xué】年【nián】。最终【zhōng】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zú】自治区发展【zhǎn】与改【gǎi】革委员【yuán】会核准的【de】最新【xīn】收费【fèi】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wù】性【xìng】收费和代【dài】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xī】公办【bàn】学校【xiào】教育收费项【xiàng】目清【qīng】单》内容及标准执收【shōu】,主【zhǔ】要收【shōu】费项目及收费【fèi】标准:

(一)服务性【xìng】收【shōu】费:档案资料【liào】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zhì】还【hái】费【fèi】0.1元/册.天【tiān】;学生宿【xiǔ】舍热水费【fèi】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yuàn】入伙,据实结【jié】算【suàn】;校【xiào】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shōu】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 87.6 元/生;超【chāo】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zhèn】居民基本医疗保【bǎo】险费【fèi】380元/人(2023学年医【yī】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kǎo】,按政府【fǔ】部门实际参保标准【zhǔn】收取),其他【tā】收费项目及标【biāo】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shōu】费公示信【xìn】息【xī】。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yǒu】完善的奖励资【zī】助政【zhèng】策体【tǐ】系。有国家奖学金【jīn】、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源地【dì】信【xìn】用助【zhù】学【xué】贷款,以【yǐ】及校内【nèi】设置的优【yōu】秀学【xué】生奖学金、杰【jié】出学生奖学【xué】金【jīn】、学生【shēng】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奖助学金【jīn】、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勤【qín】工助学津贴、特殊【shū】困难补助等项目【mù】。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shí】五条  针【zhēn】对学校全日【rì】制【zhì】本专科招生,学校面向社【shè】会【huì】开通【tōng】招生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772-2687735

学校官网:https://www.gxust.edu.cn/

招生信息【xī】网:https://www.gxust.edu.cn/zsw/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shì】城【chéng】中区【qū】文昌【chāng】路2号(邮政编码:545006)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没有【yǒu】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jī】构或【huò】个【gè】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de】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gè】人【rén】,学【xué】校将【jiāng】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běn】章程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hé】有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zhōng】以教育部和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zhǔn】。

第二十【shí】八条【tiáo】  本章程由【yóu】广西科技【jì】大学招生工作办公【gōng】室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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