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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1:47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右江民族医【yī】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zhǔ】要【yào】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yǐ】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右江民族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关【guān】于做好【hǎo】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全称为【wéi】右江民族医【yī】学院,部【bù】标代码为【wéi】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百色—校本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

百色—百东校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大道128号

第【dì】四条  学校是【shì】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děng】学历教育招生资【zī】格的【de】全日制公办普通高【gāo】等医学【xué】院【yuàn】校,学校培养包括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zhí】专【zhuān】科生及成【chéng】人高等教育在内【nèi】的各类【lèi】专门人才,主管部门是【shì】广西【xī】壮族自【zì】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右【yòu】江民族医学院普【pǔ】通高【gāo】等教【jiāo】育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xiào】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de】领导机【jī】构,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政策、招生计【jì】划等事项。

第六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tiáo】  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负【fù】责监督、检查普通【tōng】高等教育招生工作【zuò】的实【shí】施。

第【dì】八条  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xún】视学【xué】校【xiào】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施第三【sān】方监【jiān】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zhì】区【qū】教育厅下达的【de】普通高【gāo】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学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普通【tōng】高等教【jiāo】育【yù】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wěi】会审定后报【bào】自治区教【jiāo】育厅审核备案【àn】。

第【dì】十条  学校将招【zhāo】生来源计划【huá】按要【yào】求报【bào】送有【yǒu】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招生【shēng】对象是【shì】参加2024年【nián】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zú】不限。根据广西壮族【zú】自【zì】治【zhì】区【qū】人民政【zhèng】府有关政策【cè】规定【dìng】,学校在广西招收的普通【tōng】本科批次少【shǎo】数民【mín】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为65%,最终由自治【zhì】区招生【shēng】考试【shì】院视生源情况进行投档。其他【tā】批次及外省【shěng】招生录取不受民族【zú】限制。

(二)我校以【yǐ】英语作【zuò】为【wéi】公共【gòng】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wài】语【yǔ】课及相关【guān】专业课不【bú】具备非英语【yǔ】语种【zhǒng】开设条件。入学后所有专【zhuān】业学【xué】生均须通过【guò】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慎重【chóng】填报。

(三)英语、翻译本科专业仅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我校【xiào】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yī】学人【rén】才培养和医药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患有重症【zhèng】或难治性癫痫或其【qí】他【tā】神经系【xì】统疾【jí】病;严重精神病未【wèi】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xiào】不予录【lù】取。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jí】面【miàn】部有明【míng】显缺陷的考生慎【shèn】报【bào】我【wǒ】校医药类专业。

3.医药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4.两耳听力【lì】均在3米【mǐ】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ěr】全【quán】聋的考【kǎo】生【shēng】;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就读【dú】医【yī】学类专业。

5.报考护理学(本科)、助产【chǎn】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yào】求【qiú】女生身高不【bú】低【dī】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6.助产学(本科)专业仅招女生。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jiǎn】复查,对【duì】复查不合格者,学【xué】校【xiào】严格按照有关【guān】规定进行【háng】处理,直【zhí】至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工作【zuò】原【yuán】则,在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háng】,实施招【zhāo】生阳光工程【chéng】,贯彻【chè】公平、公【gōng】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

第十【shí】三条  学【xué】校执行教育部与【y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guǎn】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guī】定的【de】比例投档。

第十四【sì】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作按【àn】照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录【lù】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按照【zhào】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进行【háng】排序,按“分数优先,兼【jiān】顾志愿”的原【yuán】则进行【háng】专【zhuān】业录取。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时,有排位【wèi】或排位分的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按照排位从高到低进【jìn】行专【zhuān】业【yè】录【lù】取,在无排位或排位【wèi】分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bàn】法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fǎ】满【mǎn】足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jì】,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fèn】档完毕后,再【zài】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de】专业【yè】,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dàng】处理【lǐ】。

第十【shí】六条【tiáo】  临【lín】床医【yī】学(免费医【yī】学定向生)专业为【wéi】国家农【nóng】村订单定【dìng】向医学生免【miǎn】费培【péi】养项目,只面向广西招生。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xué】通知前【qián】,须分别与【yǔ】学校和县(区)级卫【wèi】生行【háng】政部门签署免【miǎn】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xiàng】就业协【xié】议书,承诺【nuò】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shí】七【qī】条  我校【xiào】少数民族预【yù】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shēng】,执【zhí】行【háng】国家少【shǎo】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预科阶段【duàn】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zhì】区教育厅指定【dìng】高校的预科【kē】学院学习一【yī】年。预科学【xué】习期【qī】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shù】民族【zú】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yè】分配计划,按学生志【zhì】愿【yuàn】和预科期间学习成绩【jì】综合排名【míng】,分流直升【shēng】到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xí】(学生申报直升的专业时须符【fú】合我校高考录取各专业规定的相应选考科目),预科直升本【běn】科学【xué】习与当【dāng】年录取的本【běn】科新生享【xiǎng】受同【tóng】等待【dài】遇。

第【dì】十八条  民【mín】族【zú】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guǎng】西区内少数【shù】民族考生。

第十【shí】九【jiǔ】条  录取【qǔ】结果由各【g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bù】。

第二【èr】十条  已【yǐ】被【bèi】我校录取的考生【shēng】,按【àn】所【suǒ】录取的【de】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háng】专业调整和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fèi】标准依据上【shàng】级部门批【pī】复最新标准【zhǔn】执【zhí】行,详情【qíng】可参【cān】阅我校收费公示信【xìn】息,全日【rì】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fèn】制折算为年平均收【shōu】费),学生入学【xué】时须按照【zhào】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xiào】)时【shí】根据学【xué】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xué】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医【yī】学类、理学类(除【chú】生物技【jì】术以外),专业:5400元/学年。

(二)管理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三)文学类专业:4200元/学年。

(四)生物技术专业:46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百城校区:750-1550元/生.学年;

(二)百东校区:1350-15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shí】际住宿楼【lóu】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biāo】准按广西壮族【zú】自治【zhì】区发展【zhǎn】与【yǔ】改革委员【yuán】会【huì】核【hé】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xiào】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dài】收【shōu】费【fèi】项目遵循自愿和非【fēi】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bàn】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zhǔn】执收,主【zhǔ】要收费项目及【jí】收费标准【zhǔn】: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rè】水费【fèi】38元/立方【fāng】米【mǐ】;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食费【fèi】自愿【yuàn】入伙,据实结【jié】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zì】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shōu】取;军训服【fú】装费用【yòng】按照学校【xiào】招标价收费,到校【xiào】后自行购买。

(二)代收费【fèi】:体检费【fèi】118元/人(2023学年【nián】标准,仅【jǐn】供参考,按实际费用收【shōu】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běn】医疗保险【xiǎn】费380元/人【rén】(2023学【xué】年医保【bǎo】缴【jiǎo】费标【biāo】准,仅供【gòng】参考,按【àn】政【zhèng】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shōu】取【qǔ】)。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dì】二十二条  为【wéi】了确【què】保每一【yī】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yīn】家庭【tíng】经济困难而辍学【xué】,学校建立【lì】了包【bāo】括【kuò】奖【jiǎng】、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xì】。经济困【kùn】难【nán】的【de】学生可【k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fú】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wán】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tiáo】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guó】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gé】复查【chá】。复查不【bú】合【hé】格的学【xué】生,依据学校相【xiàng】关规【guī】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

本科【kē】专业【yè】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guān】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zhě】,颁发右【yòu】江民【mín】族医学【xué】院全【quán】日制普【pǔ】通本科毕业证书。符【fú】合【hé】学士学位授予【yǔ】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shì】学位【wèi】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学【xué】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要【yào】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chéng】为准。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cè】相抵【dǐ】触,以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dì】二十【shí】六条  学【xué】校【xiào】不参与任何组织【zhī】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cān】与我【wǒ】校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电话:0776-2853922

传真:0776-2829095

学校网址:http://www.ymun.edu.cn/

学校招【zhāo】生网【wǎng】网址: http://yyzs.ymun.edu.cn/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quán】日制【zhì】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由【yóu】学校【xiào】招生就业工作【zu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