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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53:59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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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wéi】全面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gōng】程、依【yī】法治招【zhāo】的精【jīng】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fǎ】》等有关【guān】文件规定,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广西【xī】经贸【mào】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全日【rì】制高职(专科)招【zhāo】生工作。

第【dì】二条  广西经贸【mào】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全面【miàn】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xī】经贸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和【hé】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tiáo】  学    制:三年

第八【bā】条【tiáo】   学校国标【biāo】代码:13827

第九【jiǔ】条   办学【xué】地点:广【guǎng】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山路14号(青山【shān】校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明秀校区)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我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关于印【yìn】发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zhī】》(教学[2003]3号【hào】文)标准执【zhí】行。

2.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将进行【háng】体检复查【chá】,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rù】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guī】定的录取批次【cì】投【tóu】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dàng】考生按【àn】以下原则确【què】定专业:

1. 进【jìn】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dī】分录【lù】取【qǔ】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àn】照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确【què】定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jìn】行【háng】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néng】满足的,按其第【dì】二【èr】专业志愿检录【lù】,若满足第二【èr】志愿则录取,如仍不【bú】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yè】志愿检录【lù】,依次类推。

2.考【kǎo】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wú】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zé】在【zài】全部有专业【yè】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hòu】,再【zài】将所有未录取且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àn】从高分到低【dī】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lù】满【mǎn】的专业,不【bú】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理【l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学费、住【zhù】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jí】部门批【pī】复最新【xīn】标准执行,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biāo】准预【yù】缴学费【fèi】,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专业名称元/学年专业名称元/学年
工商企业管理6500移动商务5500
连锁经营与管理6500跨境电子商务6500
市场营销6500计算机网络技术6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5500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6500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6500旅游管理6500
现代物流管理6500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6500
金融服务与管理6500烹饪工艺与营养6500
金融科技应用7000民航运输服务65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6500高速铁路客运服务6500
大数据与会计6500西式烹饪工艺6500
健康管理6500建筑室内设计70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6500工程造价6500
软件技术6500房地产经营与管理6500
数字媒体技术6500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6500
电子商务6500广告艺术设计65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7000服装与服饰设计6500
农村电子商务6500融媒体技术与运营6500

住宿费标准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9-21人间:720-120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xiàng】目遵循自愿和非营【yíng】利原则,依【yī】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yù】收费项目清【qīng】单》内容及标【biāo】准【zhǔn】执【zhí】收,主【zhǔ】要收费项目及收【shōu】费标准【zhǔn】: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滞还费【fèi】0.1元/册.天【tiān】;学生宿舍【shě】热水费38元/立【lì】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伙食费【fèi】自愿入伙,据【jù】实结算;校【xiào】医院【yuàn】诊疗费按自治区【qū】医【yī】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dài】收费:军【jun1】训服装费128元/人【rén】(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àn】实际进价收取服【fú】装费);体检【jiǎn】费85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gòu】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jì】进价收取服装费);超定额水电【diàn】费,按照【zhào】自治【zhì】区水电价格收取【qǔ】;城镇【zhèn】居民基【jī】本医疗保【bǎo】险【xiǎn】费380元/人(2023学【xué】年医保缴费标【biāo】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mén】实【shí】际参保标准收【shōu】取)。

二、学历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fā】国【guó】家统一【yī】承认的【de】广西经贸【mào】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guó】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dì】信用助学【xué】贷款【kuǎn】和校园地国家助【zhù】学贷款。生源【yuán】地信【xìn】用助学贷【dài】款暑期即可申【shēn】请办理,比较方便快捷,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dào】学生【shēng】户【hù】籍所在地【dì】县级【jí】学【xué】生资助管理【lǐ】机构申请办理。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自治区人民政【zhèng】府【fǔ】奖学金、筑梦【mèng】奖【jiǎng】学金【jīn】等。其【qí】中,国家奖【jiǎng】学金奖【jiǎng】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lì】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qū】人民政【zhèng】府【fǔ】奖学金奖励【lì】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筑梦奖学金励标准为每人【rén】每年5000元奖【jiǎng】学金。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广西区政府奖【jiǎng】学【xué】金必须是经【jīng】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方可申请。由【yóu】学生【shēng】入学报到获【huò】得【dé】正式学籍后【hòu】,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qǐng】参加【jiā】评选。每年申请评选【xuǎn】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jīn】资助比例【lì】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guó】家制定【dìng】的【de】标准执行。国家【jiā】助学【xué】金分为三档【dàng】执行【háng】。一等助学金每【měi】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zhù】学【xué】金每生每年3300元【yuán】,三等助学金每【měi】生每年2300元,资助名【míng】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dìng】。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我校认定为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方【fāng】可申请。由学生入学【xué】报到获得正式学【xué】籍后【hòu】,按规定向学校【xiào】提出申【shēn】请参【cān】加评【píng】选,每年申请【qǐng】评选【xuǎn】一次。

第【dì】十三条 广西经【jīng】贸【mào】职业技术学院实行【háng】阳光录取【qǔ】工程,录取全程【chéng】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凡以我【wǒ】校名【míng】义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等【děng】活动的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个人,我校【xiào】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yào】轻信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的非【fēi】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学校纪检监察室:0771-5301600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312199、0771-5300100

地  址:广西【xī】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山路【lù】14号【hào】(青山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gxjm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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