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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6:04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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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yù】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教育主管部【bù】门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gé】贯彻落实【shí】国【guó】家教育方针,坚持【chí】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zé】,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zé】优录【lù】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广【guǎng】西工商【shāng】职业技术【shù】学院,国标代码:13828。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xué】类【lèi】型:公【gōng】办高等职业技【jì】术【shù】学校。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xiào】始建于【yú】1953年,占地面积1600多【duō】亩,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lì】、国家教育【yù】部备案的一所国家公办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位于广西【xī】壮【zhuàng】族自【zì】治区【qū】首府南【nán】宁市。

学校目前设有9个二级学院【yuàn】,开办【bàn】有粮食【shí】储运与【yǔ】质量安全、食品检验【yàn】检测技术、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电子【zǐ】商务、大【dà】数据【jù】与【yǔ】会计【jì】、广告艺术设计等40多【duō】个专【zhuān】业,现有全【quán】日【rì】制【zhì】在校生22000余人。学校师资【zī】力量雄厚【hòu】,拥有一支由广【guǎng】西教学名师、卓越学者和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xiù】教育工作者等拔尖人【rén】才【cái】领衔的优【yōu】秀【xiù】教师队伍【wǔ】,高级职称专技人员占教【jiāo】职工总数【shù】25%,研究生以上学历占60%以上。

学校经过【guò】70年改【gǎi】革【gé】发展历【lì】程,人才培养等各【gè】项事业均取【qǔ】得了长【zhǎng】足发展,是【shì】广西高水【shuǐ】平高职【zhí】学【xué】校【xiào】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dài】学徒制【zhì】试点学【xué】校【xiào】,先后【hòu】获得国【guó】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广西【xī】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全【quán】区职业教育“三【sān】全育人”典型学校、广【guǎng】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高校【xiào】安全文明【míng】校园【yuán】、自治【zhì】区卫生先进单位、广西绿【lǜ】色学校【xiào】等荣【róng】誉称【chēng】号,被确定为【wéi】全国和广西【xī】粮【liáng】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职业院校数字校【xiào】园建设实验校、自【zì】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jī】地【dì】,15次被评为【wéi】自治区普【pǔ】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突出单位)。

第六条 学校在以下校区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工作。

鹏飞校区 南宁【níng】市西乡塘区鹏飞【fēi】路【lù】15号(邮政编码【mǎ】:530007)

武【wǔ】鸣【míng】校【xiào】区 南宁【níng】市武鸣区红岭大道588号(邮政编码:530199)

中尧校【xiào】区 南宁市【shì】西乡塘区中尧路15号(邮【yóu】政编码:530003)

第七条 通讯联系及信息查询方式

1.学校招生电话:0771-3151595∕6758219

2.学校招生投诉电话:0771-2359078

3.学校【xiào】网址:http://www.gxgsx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b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hé】组织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jiù】业工作处【chù】,负责处理日常招生【shēng】事务。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jī】构【gòu】和个人私自【zì】从事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

第九【jiǔ】条 学校【xiào】成立有招生工作监察【chá】领导小组【zǔ】。领导小组下设监察【chá】办公室负责【zé】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zhāo】生投【tóu】诉【sù】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广西工【gōng】商职业【yè】技术学院年度【dù】招生【shēng】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shù】、科类详见各省【shěng】(区【qū】、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计划。

招生形式:普通高考招生、单独自主招生、对口中职招生。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shí】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有关招生【shēng】计划和录取工作管理的规【guī】定。

第十二条【tiáo】 普【pǔ】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达到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次【cì】录【lù】取【qǔ】控【kòng】制【zhì】分数线要求。学校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háng】录取【qǔ】,即:先按照第一【yī】专【zhuān】业志愿所有考生成绩排位从【cóng】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zhì】愿未录取满,则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所有【yǒu】考生的成绩排【pái】序【xù】从【cóng】高到【dào】低依次录取,以【yǐ】此【cǐ】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在同一【yī】投档批【pī】次中【zhōng】,若出现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tóng】的末位考【kǎo】生,则依次比较总分【fèn】(总成绩+加分分值)—总【zǒng】成【chéng】绩【jì】(高考【kǎo】各科成【chéng】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xué】科成绩【jì】—外语科成绩(不含【hán】口试成绩)—综合科【kē】成【chéng】绩的单科成绩,成绩高【gāo】的排在【zài】前面,按名次排【pái】位依次【cì】录取【qǔ】;若各单项成绩仍相同,则综合考虑考【kǎo】生的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成绩【jì】或会考成绩及综合【hé】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若【ruò】考生所填专【zhuān】业【yè】均不能满足时,填报【bào】了【le】“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的考生,可调剂【jì】至还有剩余【yú】计划的招生专业【yè】;若没【méi】有剩余计【jì】划或考生不服【fú】从调【diào】剂,则作退档处理。

单独招生和【hé】对口招生按当【dāng】年学校报广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招生【shēng】考【kǎo】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gōng】布的考试招【zhāo】生简章中的【de】规则录【lù】取。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kě】通过各【gè】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bù】门【mén】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zhāo】生【shēng】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用特【tè】快专【zhuān】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zǐ】档案【àn】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shí】寄送【sòng】考生本人。

第【dì】十四条 对享受【shòu】加分政【zhèng】策的【de】考生,按【àn】各省(市、区)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五【wǔ】条 各专业无男【nán】女【nǚ】比例限制,无【wú】往届生与应届生【shēng】区分与限【xiàn】制。

第十【shí】六【liù】条 语种要求:考生外语语种【zhǒng】不限,学校【xiào】仅【jǐn】以英语作【zuò】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jiāo】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dì】十七【qī】条 学校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qū】发展和【hé】改【gǎi】革委【wěi】员会核定的标准收费。

1.培养费:4000-6500元/人·年(不同【tóng】专【zhuān】业收费标准不【bú】同)。

2.住【zhù】宿费:鹏飞校区1280元/人·床【chuáng】·年;武鸣【míng】校区1350/人·床·年(六【liù】人【rén】间)、1550元/人·床【chuáng】·年(四人间【jiān】);中尧校区1100元【yuán】/人·床·年。住宿费【fèi】按实际入住【zhù】房型及【jí】对应的住宿标准多退少补。

3.教【jiāo】材【cái】费:学校负责【zé】组织教材供【gòng】应商的招【zhāo】标采购【gòu】工作,不代收教材费,届时由学【xué】生与教材【cái】供【gòng】应商进行购买【mǎi】与结算。

4.体检费:暂定为100元/人(代收,用于新生入学【xué】体检,最终以当年实际招【zhāo】标确定的价格【gé】为准),收费标【biāo】准按广【guǎng】西【xī】壮族【zú】自治区【qū】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及广西壮族【zú】自治区【qū】卫生健【jiàn】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dì】十八条 学校【xiào】针对【duì】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shēng】开通了新【xīn】生入学“绿【lǜ】色通道”,学校建立有奖、助、贷【dài】、勤、补【bǔ】资【zī】助政【zhèng】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kùn】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帮【bāng】助。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shēng】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xué】校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xù】,逾期不办【bàn】理入【rù】学【xué】手续【xù】亦不按要【yào】求办理【lǐ】延【yán】期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dòng】放弃【qì】学籍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yǔ】毕业,发给【gěi】国家【jiā】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yù】部【bù】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专科毕【bì】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guǎng】西工商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公【gōng】布后,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běn】章【zhāng】程若有【yǒu】与【yǔ】国家或【huò】上级【jí】有关政策不【bú】一致【zhì】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shàng】级【jí】有【yǒu】关政策为准;如遇教育部相关招【zhāo】生政策和各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高【gāo】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zhěng】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广西工商【shāng】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gōng】室(招【zhāo】生就业工【gōng】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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