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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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bǎo】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jì】,制定【dìng】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学校【xiào】全称【chēng】:四川【chuān】美术【shù】学院(英文【wén】名称: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学校标识码【mǎ】:4150010655),创建【jiàn】于【yú】194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重庆市教育委【wěi】员会【huì】主管的学科【kē】、专业齐【qí】全的综合性美术学【xué】院。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wèi】授予权。
学校现有黄桷坪校区(重庆【qìng】市九【jiǔ】龙坡区黄【huáng】桷【jué】坪正【zhèng】街108号)和【hé】虎溪校区(重庆市沙【shā】坪【píng】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两个校区,占地1106亩。
第三条 学【xué】生在【zài】规定年限内【nèi】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bù】课程【chéng】,成绩【jì】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bù】统一电子【zǐ】注册的四【sì】川【chuān】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bì】业【yè】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本【běn】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综【zōng】合衡量考【kǎo】生德智体美劳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dì】五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nián】普【pǔ】通本科全国统一【yī】招生【shēng】。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xiào】成立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有关【guān】普通高校考试招【zhāo】生政策,执【zhí】行学【xué】校党委【wěi】和行政【zhèng】有关本科【kē】招【zhāo】生的决议,组织领导学校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制【zhì】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què】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讨论决定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shì】学【xué】校【xiào】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fù】责普通本科招生【shēng】的日【rì】常工作。
第八条【tiáo】 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ch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zhōng】各【gè】项政策和【hé】规定的落【luò】实。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dì】九【jiǔ】条 学校根据国家【jiā】经济建设和社会【huì】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guī】模、办学条【tiáo】件、学科发展【zhǎn】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本科【kē】招【zhāo】生计划,无预留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yǐ】上级主管部门最终【zhōng】批准文【wén】件【jiàn】为准,学【xué】校保留根据生源情【qíng】况调整招生计划的【de】权利【lì】。2024年拟招生专业【yè】如【rú】下:
招考类别 | 省统考科类对应要求 | 专业(方向)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 (元/年) | 培养单位 | 办学 地点 | |
普通类 | 无 | 040105艺术教育 | 4 | 13800 | 艺术教育学院 | 虎溪 校区 | |
082801建筑学 | 5 | 13800 |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 ||||
082803风景园林 | 4 | 13800 | |||||
080205工业设计 | 4 | 13800 | 设计学院 | ||||
130501艺术设计学 | 4 | 8050 | |||||
130101艺术史论 | 4 | 8050 | 艺术人文学院 | ||||
130401美术学 | 4 | 8050 | |||||
省统考类 | 书法类 | 130405书法学 | 4 | 13800 |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 ||
校 考 类 | 造 型 类 | 美术与 设计类 | 130406中国画 | 4 | 13800 | ||
130413美术教育 | 4 | 13800 | 艺术教育学院 | ||||
130402绘画(水彩画) | 4 | 13800 | |||||
130402绘画(油画) | 4 | 15000 | 造型艺术学院 | ||||
130402绘画(版画) | 4 | 13800 | |||||
130403雕塑 | 5 | 15000 | |||||
130404摄影 | 4 | 13800 | 实验艺术学院 | ||||
130407实验艺术 | 4 | 13800 | |||||
13030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4 | 15000 | 影视动画学院 | ||||
130310动画 | 4 | 15000 | |||||
130311影视摄影与制作 | 4 | 13800 | |||||
设 计 类 | 130503环境设计 | 4 | 13800 |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 |||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 | 4 | 15000 | 设计学院 | ||||
130504产品设计 | 4 | 13800 | |||||
130505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13800 | |||||
130507工艺美术 | 4 | 13800 | |||||
130508数字媒体艺术 | 4 | 13800 | |||||
130506公共艺术 | 4 | 12000 | 公共艺术学院 | 黄桷坪 校区 | |||
130509艺术与科技 | 4 | 12000 |
注:住宿【xiǔ】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学校学费、住宿费【fèi】等费用严格【gé】执行重庆市价格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核定的标准,如上级部门【mén】或重庆【qìng】市价【jià】格主管部【bù】门调整当【dāng】年本【běn】科生【shēng】学费、住【zhù】宿费【fèi】等收费【fèi】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发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及学校专业【yè】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第五章 报考要求和招考办法
第【dì】十一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shēng】,无需【xū】参加省统考和学校【xiào】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高考后直【zhí】接【jiē】填报志愿即可。普通类专业编制【zhì】分省分专业【yè】计划,录【lù】取批次【cì】及招【zhāo】生计划【huá】以计【jì】划投放省份【fè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shí】二【èr】条 报考省统考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书法【fǎ】类统考,并符合所【suǒ】在【zài】省份公布的【de】书法类【lèi】统考合格要求,高【gāo】考【kǎo】后【hòu】填报志愿即可。学【xué】校依据考生书法类省统【tǒng】考成绩作为【wéi】专【zhuān】业【yè】成【chéng】绩,编制分省【shěng】分专业计划【huá】,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huá】以计划投放省份公布【bù】的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为准,投档录取规则按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shí】三条【tiáo】 报【bào】考校考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zài】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美术与【yǔ】设计类统【tǒng】考,在符合所【suǒ】在省份公布【bù】的【de】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要求的【de】基础上,报名参加学校校考。如【rú】经【jīng】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复核【hé】,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guān】条件的【de】,则校考成【chéng】绩无效。
报名参【cān】加校考的【de】考生【shēng】,只能在造型类和设【shè】计类中【zhōng】选【xuǎn】择一类报考,不【bú】可兼报。学校校考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shì】成绩达【dá】到复【fù】试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kě】参加复【fù】试。复【fù】试按造型类、设计【jì】类两个类别分别发放校【xiào】考合格证【zhèng】,合格证发放数不【bú】超过对应【yīng】类别招生【shēng】计划数的4倍。
第十四【sì】条 考【kǎo】生【shēng】外语【yǔ】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shǐ】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xué】。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完【wán】成英语课程学习【xí】及考核,或在【zài】达到学【xué】校认可的语言考试相应等级(分数)的基础上申请英语课程免修。
第六章 校考报名与考试
第十五条 报名和考试安排
学校【xiào】校考具体【tǐ】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美【měi】术学院【yuàn】2024年本【běn】科招生【shēng】简章【zhāng】》及相【xiàng】关公【gōng】告。凡【fán】符合四川美【měi】术学院2024年校考【kǎo】报【bào】考条件【jiàn】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与缴费手续。未按规【guī】定流程报【bào】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shì】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初试
初试考试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美【měi】术学【xué】院2024年本科【kē】招生简章》。学校根据初【chū】试成【chéng】绩,按不超过各类别招生计【jì】划数的8倍分别划【huá】定造【zào】型【xíng】类和设计【jì】类复试资【zī】格分【fèn】数线。具【jù】备复【fù】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报【bào】名确认,否【fǒu】则视为【wéi】放弃复试资格。学校保留【liú】根【gēn】据复试【shì】名额缺【quē】额情况按初试成绩依次递【dì】补复试资格【gé】考【kǎo】生【shēng】的权利。初试成绩不计入【rù】复试。
第十七条 复试
复试考【kǎo】试科目及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xué】院2024年本【běn】科招生专【zhuān】业考试大纲》和《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复试以专【zhuān】业综合【hé】分【fèn】排序发放校考【kǎo】合【hé】格证。专【zhuān】业综合分计【jì】算方【fāng】法如【rú】下:
造型类专【zhuān】业综合分=素【sù】描×40%+色彩【cǎi】×35%+命题创作×25%;
设计类【lèi】专【zhuān】业综合分=素【sù】描×30%+色彩×30%+设计基础【chǔ】×40%。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八条 普通类、省统考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校考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高考【kǎo】志愿系统填报【bào】学校【xiào】专业志愿(以下【xià】简称“省【shěng】志愿”),并【bìng】于2024年6月按要求在【zài】学【xué】校“本【běn】科招生专业【yè】考试报名系统”填报专【zhuān】业【yè】补充【chōng】志愿和专【zhuān】业方向志愿(以下简称“校志愿”)。
学【xué】校依据省志愿进行【háng】录取和安排专业,省志愿“服从专业【yè】调剂【jì】”且专业志愿数不足时,学校根【gēn】据校志愿顺序【xù】安【ān】排专业(方向);未按时按【àn】要求填报校志【zhì】愿的考生,学校根【gēn】据实【shí】际【jì】情况安【ān】排专业(方向【xiàng】)。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shí】条 学【xué】校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有关招【zhāo】生录【lù】取的政策和【hé】规【guī】定,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合【hé】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xiàng】关专业培养【yǎng】要【yào】求,投档【dàng】成绩达【dá】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bìng】符合【hé】学校调档要求的【de】考【kǎo】生,学校按【àn】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
按高考文化投【tóu】档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录取并安【ān】排专业【yè】,单科成绩【jì】不作要求。文化【huà】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shí】,使用计划投放省【shěng】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二)省统考类
使用书法类省统【tǒng】考成绩【jì】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省统【tǒng】考成绩达到所在【zài】省【shěng】份书【shū】法类专业录【lù】取控制分【fèn】数线,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须达【dá】到普通【tōng】类专业本科批次【cì】录取控制【zhì】分【fèn】数线,依据招【zhāo】生计划投【tóu】放省份的投档【dàng】规【guī】则,按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录取。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使用计划投放省份同分排序【xù】规则进行比较。
(三)校考类
校考类专业不安排分省计划,按以下原则全国排名录取:校考类专业均文【wén】理(或历史类【lèi】和【hé】物理类【lèi】)兼招,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符合所在省份【fèn】公布的合【hé】格要求,对应类别【bié】校【xiào】考合格【gé】,高考文【wén】化【huà】课成绩达到所【suǒ】在省份普通【tōng】类专业本【běn】科批次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xiàn】,根据“分数优【yōu】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按校【xiào】考专业【yè】综合【hé】分【fèn】从【cóng】高到【dào】低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yè】综合分计算方法同前【qián】。
如遇专业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cì】比较高考文化相对【duì】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suǒ】在省份【fèn】普【pǔ】通本科控制分数线【xiàn】,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hòu】三【sān】位【wèi】)、校考专【zhuān】业综合分占比最高科目单科成绩、语【yǔ】文数学外语【yǔ】总分【fèn】、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chéng】绩、数学单【dān】科成【chéng】绩【jì】由高到低【dī】排序【xù】。
按【àn】上述要求【qiú】录取后,考生所报类别录取名额未【wèi】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综合分排名位于报考类别合格生【shēng】源的【de】前10%(小【xiǎo】数向下取整)且高【gāo】考文化课【kè】成绩不低【dī】于所在省份普通类【lèi】专业本科【kē】批次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shàng】取【qǔ】整)的【de】考【kǎo】生【shēng】,可按上述校考类录【lù】取原则【zé】依次【cì】破格录取。
破【pò】格录取名单【dān】公示期为7天,公【gōng】示期内如【rú】有异【yì】议须【xū】以书面形式向【xiàng】学【xué】校提【tí】出,经查实有【yǒu】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qǔ】。
第二十二条 如志愿填报【bào】专【zhuān】业均已【yǐ】录满,服【fú】从专业调剂【jì】者,由学【xué】校调剂到【dào】同一招考类别下其他未录【lù】满的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者【zhě】,则作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fèn】,考【kǎo】生报考【kǎo】我校【xiào】工业设计专业必须同时选考物理、化学两门科【kē】目方可【kě】报考;报考其他专业【yè】的考生【shēng】均不提选考科目【mù】要求【qiú】。
第二十四条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
高考【kǎo】文【wén】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根【gēn】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规定:所有高考【kǎo】加【jiā】分【fèn】项目及分【fèn】值均【jun1】不得【dé】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学校校考类专【zhuān】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jiā】分。
第九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dì】二十五条 按国家【jiā】招【zhāo】生【shēng】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yǒu】效【xiào】证件,按学校有关要【yào】求【qiú】和规定时间【jiān】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tí】出书面申请【qǐng】,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yán】期时间原【yuán】则上不超过两周【zhōu】。未请假或【huò】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dāng】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nèi】,学校根据教育【yù】部相关规定【dìng】和《四川【chuān】美【měi】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duì】新生进行【háng】全面【miàn】复查和【hé】复【fù】测。凡复查或复测【cè】有【yǒu】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rù】学资格或学籍,退【tuì】回【huí】生【shēng】源所在地,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kǎo】生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yù】考试院或招【zhāo】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tiáo】 考生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有弄虚【xū】作假、违纪舞弊等【děng】行为的【de】,一【yī】经【jīng】发现并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fǎ】律【lǜ】法规进行【háng】处【chù】理。
第十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八【bā】条 学生如因【yīn】故【gù】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xiào】按学生实际学习【xí】时间【jiān】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yuè】计退剩余【yú】的学费和【hé】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jīn】、助学金【jīn】、勤工【gōng】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xué】金的评选与【yǔ】发放,按国【guó】家【jiā】和【hé】学校有关文件【jiàn】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zhù】学金(标准分别【bié】为一等【děng】助学金4500元/年,二等助【zhù】学金【jīn】3300元/年,三等助学【xué】金25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bāo】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fèi】的100%)和一【yī】、二、三【sān】等【děng】奖【jiǎng】学金(标【biāo】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yuán】/年【nián】、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dān】项奖学金: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作成果奖【jiǎng】励【lì】、综合【hé】素质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及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
4.助学金【jīn】: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fèi】减免【miǎn】和学生临时【shí】困难【nán】补助【zhù】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提【tí】供勤工助学【xué】岗位,为参【cān】与勤【qín】工助【zhù】学的学生支付报酬【chóu】。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yǒu】关规定【dìng】申请国家【jiā】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tiáo】 学校不【bú】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hé】形式【shì】的考前辅导培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未在【zài】任【rèn】何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yuán】培【péi】训【xùn】基地。学校不收取国家【jiā】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yòng】。任何【hé】机构【gòu】或【huò】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以【yǐ】学校或学校委托名义【yì】进行招生【shēng】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dòng】的,学校【xiào】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de】权利【lì】。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yù】部和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有关政策和规【guī】定执行【háng】。本章程如与国家和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xiá】市)的规【guī】定不一【yī】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wéi】准。
第三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保留【liú】因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kǎo】试方案【àn】的权利。
第三【sān】十三条 学校网【wǎng】址:https://www.scfai.edu.cn/
学校招【zhāo】生网址:https://www.scfai.edu.cn/zsb/
招生【shēng】处电【diàn】话【huà】:(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招生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
第三十四【sì】条 学校【xiào】本科招生工【gōng】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的监督。学【xué】校纪【jì】检监察室电话【huà】: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第三十【shí】五【wǔ】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qǐ】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制度、简【jiǎn】章、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chéng】不一致【zhì】的,以【yǐ】本章程【chéng】为准。本章【zhāng】程公【gōng】布后【hòu】,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guān】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四川美术学院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