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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04:19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cì】、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xī】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gōng】作顺利【lì】进行,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qìng】理【lǐ】工大学章【zhāng】程【chéng】》和【hé】教育主管部【bù】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chóng】庆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dì】二条 学【xué】校严格【gé】按【àn】照教育部及各省级【jí】招考【kǎo】主【zhǔ】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tuī】进招生“阳【yáng】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dì】三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nián】普通本科招生工【gōng】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xué】(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主管部【bù】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shì】教【jiāo】委主管。国【guó】标【biāo】代码:41500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花【huā】溪校区:重庆【qìng】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yóu】编:400054

两【liǎng】江校【xiào】区【qū】: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biān】:401135

杨【yáng】家坪校区:重庆【qìng】市九龙坡区杨家坪【píng】兴【xìng】胜路4号 邮编:400050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我校2024级普【pǔ】通本科新生【shēng】中两江国际学院、两江人工【gōng】智【zhì】能学院【yuàn】学生【shēng】四年均就【jiù】读于【yú】两江校区;其余学【xué】生一【yī】年【nián】级就读于【yú】两江校【xiào】区,二【èr】年级起就读于花溪校区,学校根据办学条【tiáo】件、办学资【zī】源的情况可【kě】以对学生的就读校区进【jìn】行调整。

第十【shí】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pī】准【zhǔn】单位:学校成立【lì】于1940年,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dà】学。

第十一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fā】国【guó】家承【chéng】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de】重庆理工大学普【pǔ】通本科【kē】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图馆馆【guǎn】藏各类纸质和【hé】电子【zǐ】资源约874万册【cè】(件),拥有设施【shī】齐【qí】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xùn】练中【zhōng】心【xīn】,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yàn】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zuò】联合实验室【shì】、教育【yù】部省部共【gòng】建协同【tóng】创新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48个,建【jiàn】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多个科技服务【wù】平【píng】台【tái】,是教育部首【shǒu】批高等学校【xiào】科技成【chéng】果转化和技【jì】术转移基【jī】地、国家知【zhī】识【shí】产权试点【diǎn】高【gāo】校。培育和汇聚了国家杰出青【qīng】年科学【xué】基金获得者、工【gōng】程国【guó】家级人选【xuǎn】、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国【guó】家【ji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以【yǐ】及重【chóng】庆英才等省【shěng】部级以上【shàng】优秀人才300余【yú】人【rén】次,现【xiàn】有全【quán】日【rì】制在校【xiào】本科【kē】生、研究生、留学生等三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普通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和普通本科【kē】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huì】。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领导、组【zǔ】织和管理。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委员【yuán】会负责审议【yì】普通【tōng】本科招【zhāo】生工作【zuò】重大事项【xiàng】,发挥民主【zhǔ】监督作用。

第十四【sì】条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de】领【lǐng】导【dǎo】下,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zhèng】策和【hé】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shī】普通本科【kē】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负责对普通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进行【háng】全员、全程【chéng】、全方【fāng】位监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六条 学校【xiào】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běn】着教育公平【píng】的【de】原则,统筹考虑招【zhāo】生【shēng】省【shěng】份的生【shēng】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bì】业生就业等【děng】情况,结合自身办【bàn】学条件【jiàn】编制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huá】报教育【yù】部审【shěn】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wǎng】站等渠道,及【jí】时向【xiàng】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dì】十七条 根据教育【yù】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shēng】计划不超过普通本【běn】科【kē】总计划的【de】1%,用【yòng】于【yú】调【diào】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héng】问题。

第十八条 我校2024年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

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tǐ】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jù】生源情【qíng】况与学【xué】校在【zài】投档【dàng】前【qián】商榷后【hòu】确定。

第【dì】二十条 对实行【háng】“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学校按【àn】志愿优先的【de】原则,根【gēn】据【jù】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fú】合条件的【de】第一志愿考生;若【ruò】第一【yī】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zài】相应【yīng】批【pī】次【cì】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zhì】愿的考生。

对【duì】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gēn】据【jù】相关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对考生的专业【yè】录取,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de】专业志愿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tè】殊【shū】规定的省市除外),专业【yè】志愿之间不【bú】设分数级差;在【zài】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guān】省市考生投【tóu】档排序规则;在其他省【shěng】份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比较【jiào】相关科目成绩(理【lǐ】工类考生依次【cì】参【cān】考数学、英语和理综【zōng】成绩【jì】,文史类考生【shēng】依【yī】次【cì】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当【dāng】考【kǎo】生投档成绩无【wú】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时【shí】,若考生服从【cóng】专业调剂,学【xué】校【xiào】则【zé】根据【jù】考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zhì】该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计划尚未录取满额【é】且符合录取要【yào】求【qiú】的专业,直【zhí】至录取满额。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háng】“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de】录取规则【zé】。

第【dì】二十二条 我【wǒ】校执行各【gè】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专【zhuān】业只【zhī】招收英语语种考【kǎo】生。其【qí】它专【zhuān】业不限外语【yǔ】语种,但新生入学后【hòu】,外语【yǔ】教学以英语为主。

2、各【gè】专业对考生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的要求,执行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dìng】的有关补充【chōng】规定【dìng】。我【wǒ】校【xiào】应【yīng】用化学、化学工【gōng】程与工【gōng】艺、过程【chéng】装备与控制工程【chéng】、高【gāo】分子材【cái】料与工【gōng】程、药【yào】学、制药【yào】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广告【gào】学、工业设计专业不招收色【sè】盲和色弱的考生【shēng】。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kě】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重【chóng】庆理工大【dà】学招生信息网【wǎng】(http://zs.cqut.edu.cn);2.咨询热线【xiàn】:023-68822995;3.官方【fāng】微信公众号:重【chóng】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shì】。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平台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1、本科学费各【gè】专业学费每学年【nián】金【jīn】额约【yuē】为4600元/年-6200元/年(工业设【shè】计10000元【yuán】/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yǐ】重庆市价格主管【guǎn】部门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zhǔn】,并【bìng】通过【guò】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de】招生计划、重庆理工大学【xué】招生简【jiǎn】章、新生入学须知公布。新增专业【yè】学费因需【xū】审核,录【lù】取时标记为“待定【dìng】”,最终核定后【hòu】通过【guò】入学须知告知。学生因故退【tuì】学或提前【qián】结束学业【yè】,学校按学生实际【jì】学习时间和【hé】实际住宿时间,按【àn】月【yuè】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经【jīng】批准【zhǔn】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shēng】综合奖【jiǎng】学金(享受【shòu】面30%):500—1500元【yuán】/人•年;

4.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5.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

6.其他社会类奖学金:“丸美”奖学【xué】金、熊斌奖学金【jīn】、NTC奖学金【jīn】、GRC奖学【xué】金、道恩【ēn】奖学金。

助学金类:

1.国家助【zhù】学【xué】金:资【zī】助对【duì】象为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和退役士兵【bīng】,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资【zī】助金额为【wéi】2500-4500元/人【rén】•年,退役士兵资助金额【é】为33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其他资助:

1.校园【yuán】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kuǎn】额最高不超【chāo】过16000元/人【rén】•年【nián】;

2.生源地【dì】助学贷款:本科贷【dài】款额【é】最高不超【chāo】过16000元/人•年;

3.服【fú】兵【bīng】役学生国【guó】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w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cháng】,退【tuì】役【yì】后【hòu】复学学费减免。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七条 按国【guó】家【jiā】招生规定被【bèi】我校录【lù】取【qǔ】的新生,持本人身份【fèn】证、准考证和录取【qǔ】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yào】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qī】到校【xiào】办理入【rù】学手续【xù】。

第二十八【bā】条 学【xué】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gé】进行初步【bù】审查,审查【chá】合格的办理【lǐ】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xiào】在进【jìn】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zhèng】明材【cái】料【liào】与本人实【shí】际情况不符,或者有【yǒu】其他违【wéi】反国家招【zhāo】生考试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bào】校长办公会【huì】研【yán】究决定后【hòu】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fǎ】规进行【háng】处【chù】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yīn】申【shēn】请保留入学资格。保【bǎo】留入学【xué】资格期间【jiān】不【bú】具有学籍【jí】,不享受在【zài】校生和【hé】休学学生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sān】十条 本章程通【tōng】过教育部阳光招生【shēng】信息平台和重庆理工大【dà】学招生信息【xī】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tǐ】节选公【gōng】布的【de】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yǐ】我校公【gōng】布的【de】完整【zhěng】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d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xué】校咨【zī】询【xún】人员的意【yì】见、建议仅作为考【kǎo】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èr】条 学校未【wèi】委【wěi】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háng】考试【shì】、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gōng】作自觉接受各省【shěng】招生委员【yuán】会【huì】、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bào】电话:023-62561271(纪检监察室)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第三十三【sān】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大【dà】学招生办公室【shì】负【fù】责解【jiě】释,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dù】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发生冲突,以【yǐ】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t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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