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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3:5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甘肃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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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jiāo】育部【bù】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tiáo】  学校全称【chēng】为【wéi】甘肃政【zhèng】法大学(学校【xiào】标识码为4162011406),为【wéi】甘肃【sù】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具有学【xué】士、硕【shuò】士学位【wèi】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有安宁西路校【xiào】区【qū】和兰州新区校区【qū】两个校【xiào】区。安宁西路【lù】校【xiào】区【qū】地址:兰州市安宁【níng】区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兰【lán】州新区【qū】校【xiào】区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贺兰山大【dà】道北段299号【hào】(邮【yóu】编:730299)。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gè】省(区、市【shì】)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bù】门【mén】的【de】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五【wǔ】条  学【xué】校普通本科【kē】招生对象为参加【ji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主要有:艺术类、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dì】六条  学生完成本【běn】专业人才【cái】培养方【fāng】案规定的全部教学【xué】内容,符【fú】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甘肃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种【zhǒng】类【lèi】为普通高等教育毕【bì】业证书。符合学位授【shòu】予条【tiáo】件的,授予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dì】七条  学校成【chéng】立由校党委书【shū】记、校长任双组长的本科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普通本【běn】科招生【shēng】章【zhāng】程【chéng】,确定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研究决定【dìng】普【pǔ】通本科招生重大事【shì】项。

第【dì】八【bā】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wù】处,是【shì】学【xué】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负【fù】责学校普通【tōng】本科招【zhāo】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

招生咨询电话:0931-7601433

学校网址:www.gsupl.edu.cn

学校本科招【zhāo】生信【xìn】息网:https://bkzs.gsupl.edu.cn

邮箱地址:zfzb@gsupl.edu.cn

第十【shí】条  学【xué】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及其【qí】家长以【yǐ】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de】年度招生计划内【nèi】,按照教育部【bù】分【fèn】省【shěng】(区、市【shì】)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编制【zhì】和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kuàng】和各省(区【qū】、市)的【de】生【shēng】源情【qíng】况以【yǐ】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lǐ】地【dì】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招生来源【yuán】计【jì】划【huá】(含各【gè】招生专【zhuān】业选考【kǎo】科目和报【bào】考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级招办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按照生【shēng】源省(区、市)公布的【de】考生【shēng】类别分【fèn】类【lèi】录【lù】取。录【lù】取批【pī】次安排以其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pī】次为准。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关于普【pǔ】通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bǐ】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kǎo】生【shēng】档【dàng】案【àn】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gāo】校【xiào】根据【jù】模拟【nǐ】投档情况【kuàng】在正式投【tóu】档前完【wán】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lù】取规【guī】则的调【diào】档考生能够录【lù】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区、市)和有【yǒu】特殊录取要求【qiú】省(区、市【shì】),执行【háng】其相【xiàng】关规定以【yǐ】及学校【xiào】设定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与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zhì】区,执行“在招生【shēng】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qǔ】”的录取规则【zé】

第十【shí】六条  对进档考【kǎo】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录取规【guī】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shùn】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bú】设【shè】专业级【jí】差。

所填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shēng】计划尚【shàng】未完【wán】成的专业。所填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又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七条  学【xué】校在进行录取和确【què】定专业时,以考【kǎo】生投档成绩为【wéi】准。若【ruò】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区【qū】、市)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细则录取【qǔ】。

若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fèn】排序细则,同分【fèn】排序【xù】规则为:文史【shǐ】(历【lì】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历史)、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jì】;理工【gōng】(物理【lǐ】)类【lèi】考生依【yī】次比较理【lǐ】科综合(物理)、数学、语文和外【wài】语【yǔ】成【chéng】绩。

第十八条【tiáo】  根据【jù】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精神,学校原则【zé】上认可各【gè】省【shěng】(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guān】于加分【fèn】、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qǔ】的政策,承【chéng】认符合【hé】照顾【gù】政策的考生投档【dàng】成绩。

第【dì】十九条  学校【xiào】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jiāo】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规【guī】定》文件【jiàn】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xiào】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的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háng】。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bú】符合条件或有【yǒu】舞弊行为者【zhě】,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huí】生【shēng】源【yuán】地。

第【dì】二十一条  监【jiān】狱学、侦查学【xué】、禁毒学、刑事科【kē】学技术专业在甘肃省本科提前批(A段)招【zhāo】生。其他省(区【qū】、市)如有【yǒu】招生【shēng】计划按普通类专业招生,执行【háng】其普通【tōng】类专业招生批次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监【jiān】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的【de】体【tǐ】检审查标【biāo】准:裸眼视力任何【hé】一眼【yǎn】不低于4.5;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市)的男性考生身高【gāo】应在【zài】1.68米以【yǐ】上,女性考生【shēng】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tā】省份的【de】考生,男性【xìng】考生【shēng】身高1.70米以【yǐ】上,女【nǚ】性考生身【shēn】高1.60米【mǐ】以【yǐ】上;无色盲【máng】、色弱【ruò】;无【wú】口吃;未婚【hūn】,年龄在22周岁以下(9-21及以后出生)。

学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按【àn】照国家【jiā】有关文件规定的男女比【bǐ】例【lì】控制要求,以上四个专【zhuān】业【yè】的女生录取【qǔ】比例【lì】控制在15%以内,学校在录取过程中【zhōng】根据生源实【shí】际情况将进行适【shì】当【dāng】调整。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zhuān】业招生均使用【yòng】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区【qū】、市)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统考(联考【kǎo】)成绩,成绩最低【dī】应【yīng】达到其省(区、市)规定的合格要求。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zhào】生源省(区、市)的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使用“排序成【chéng】绩”投【tóu】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使用其【qí】他【tā】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jī】础上【shàng】,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dào】低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四条  法【fǎ】学专业新生【shēng】适【shì】用统一的【de】人才培养方案,入校后根据培【péi】养【yǎng】情【qíng】况,择优选拔至法学卓越法治基地【dì】实验班进行培养。

法学(涉外法治【zhì】方向)录【lù】取的新生归口涉外法治学【xué】院(国【guó】际交流【liú】学院【yuàn】)管理。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法学(汉藏双【shuāng】语方向)专业仅【jǐn】在甘肃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de】考生【shēng】除满足【zú】甘肃省规【guī】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xū】同时具有【yǒu】汉语文和藏语文【wén】成绩,否则【zé】不【bú】予录取。

法学(汉藏双语【yǔ】方向)专业【yè】采用“1+2+1”联合【hé】培养模式。第一学【xué】年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第二、三学年在学【xué】校学习,第【dì】三学年暑期开始在甘肃省法【fǎ】官学院先进行为期一【yī】个半月的法律实务【wù】强化学习,后分【fèn】配【pèi】在甘南藏【cáng】族【zú】自【zì】治【zhì】州各【gè】级【jí】人民法院进行专业实习,第【dì】四学年春季学期返回学校完成【chéng】毕【bì】业论文(设计)开【kāi】题、撰写【xiě】、答辩等毕业准备【bèi】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cān】照【zhào】考生所在省(区【qū】、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dìng】执行【háng】。

报考【kǎo】法【fǎ】学【xué】(涉外法治方向)、英语(法律英语方【fāng】向【xiàng】)、翻译专【zhuān】业的考生,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单科总分【fèn】的67%。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xué】校普通本【běn】科招生严格执行【háng】甘肃省【shěng】发展与改【gǎi】革委【wěi】员会【huì】统一核【hé】定的收费标准。

思想政治教【jiāo】育、国际经济与【yǔ】贸易、金融学【xué】、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工【gōng】商管理【lǐ】、财【cái】务管理、市场【chǎng】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社会【huì】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zhèng】管理【lǐ】、公【gōng】共事业【yè】管【guǎn】理、汉语【yǔ】言文学、新闻【wén】学、网【wǎng】络与新媒体专业3800元【yuán】/生・学年。

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知【zhī】识产权、国【guó】际经贸规【guī】则【zé】、监狱学、侦查学、禁毒【dú】学、边【biān】防管理、司【sī】法鉴定学【xué】、英语(法律英语【yǔ】方向)、翻译专业4300元/生・学年。

刑事科学技术、人工智能【néng】、数据【jù】科学与大【dà】数据技术、安全防范工程【chéng】、物流管理、信【xìn】息安全、信息管理与【yǔ】信息系【xì】统【tǒng】、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网【wǎng】络【luò】空【kōng】间安全、密码科【kē】学与技术专业4500元/生・学年【nián】。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专业6500元/生・学年。

预科班【bān】学生入学第【dì】一【yī】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kē】期满取得正式【shì】学籍后,依【yī】照所学专【zhuān】业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入学时如【rú】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展与改【gǎi】革【gé】委员【yuán】会批准的新标准【zhǔn】执行【háng】。

第二十八【bā】条  学生住宿实【shí】行公寓化【huà】管理,校内6人【rén】间900元【yuán】/生・学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间1400元/生・学年,9-21人间1350元/生・学年【nián】,9-21人间1050元/生・学年【nián】)。

第二十九【ji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rù】学资格复查。对【duì】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qǔ】消入【rù】学【xué】资格【gé】。

第三十条  学校对本科生教学【xué】培养使用的外【wài】语语种【zhǒng】有【yǒu】英语、日语、法语。

第六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jiàn】立【lì】“奖、助、贷、勤、补、免”六【liù】位【wèi】一体的【de】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分【fèn】配学校【xiào】的国【guó】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外,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dì】三十三条  学校对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dìng】实行【háng】生源地助学贷款,学【xué】生【shēng】按【àn】照学费【fèi】及住宿费标准在【zài】生源地申请国家【jiā】开发银行助学【xué】贷款。

第三十四条【tiáo】  学校对经确【què】定【dìng】的特困生【shēng】实行临【lín】时困难补助政策。

第三【sān】十五条  学【xué】校通过勤工【gōng】助学实践岗【gǎng】位、接【jiē】受各类社会捐款等【děng】,多渠道、多方式【shì】积【jī】极为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hé】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mào】学【xué】校名义进【jìn】行非法【fǎ】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jiāng】依法追究其法【fǎ】律责任。

第【dì】三十七条  本【běn】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简章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如遇【yù】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shàng】级教育主管部门文【wén】件【jiàn】、政策变【biàn】化【huà】,以变【biàn】化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三【sān】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jiāo】务处【chù】本科招生办公室负【fù】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