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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10:1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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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gōng】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mén】有关政策和规定,结【jié】合【hé】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dì】二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接受【shòu】学校招生工【gōng】作监督领导小组、新【xīn】闻【wén】媒体、考【kǎo】生及其家长、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xué】校【xiào】创办于2000年【nián】,其【qí】前身为西【xī】南大学【xué】育才【cái】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jiāo】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

1.学校【xiào】全称:重庆人【rén】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学校标识码:41500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7. 学【xué】校概况: 学【xué】校占地面积【jī】1938亩,总建筑【zhù】面【miàn】积58.07万平【píng】方米【mǐ】,面向全国22个【gè】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现有全【quán】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xué】院,开设45个本【běn】科专业。学校教学资源丰【fēng】富【fù】,现有【yǒu】建制实验(训)室22个,校外实践教【jiāo】学基地【dì】223余个。馆【guǎn】藏纸质图【tú】248万册,电子图书155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40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xiào】成立由校领【lǐng】导和有【yǒu】关【guān】职【zhí】能【néng】部【bù】门负【fù】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jué】定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yáng】光工【gōng】程。

第六条【tiáo】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gōng】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lì】招生工【gōng】作监督领导小【xiǎo】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zhǎng】,纪委【wěi】、监察处【chù】负责【zé】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de】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chù】理招生【shēng】工作相关的信【xìn】访、投诉。

第七【qī】条 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下设办公室,与招【zhāo】生处合署【shǔ】办公,负责【zé】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zhī】实【shí】施。

第【dì】八【bā】条 招生处根【gēn】据【jù】需要组【zǔ】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zé】协助招生处在【zài】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xuān】传、咨询【xún】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zài】国家【jiā】核定的【de】年度招生规模内【nèi】,进一【yī】步【bù】优化招生专【zhuān】业结构和区域【yù】结【jié】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考生人数、生【shēng】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zhǎn】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huá】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2024年学校有旅游管理类、设计学类2个大【dà】类招生(含4个专【zhuān】业),其余39个专业按【àn】具【jù】体专业招生,报教【jiāo】育部【bù】审批【pī】后由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

第【dì】十条 2024年学校预留【liú】本科招生【shēng】计划40名,主要【yào】用于调【diào】节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线上生【shēng】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如各【gè】专【zhuān】业报【bào】考人数不平衡,在【zài】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xiào】可以对各专业间【jiān】的招【zhāo】生计划进行适当调【diào】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zhǔ】管【guǎn】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zé】,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衡【héng】量,择优录取【qǔ】。

第十二【èr】条【tiáo】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lù】取批次,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qǔ】的方式【shì】进行。

第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学校按志愿【yuàn】优先、遵循分数的【de】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shàng】线考生,若第一【yī】志愿【yuàn】生源【yuán】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kǎo】生。对【duì】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填【tián】报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学校【xiào】按相【xiàng】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sì】条 进档考生【shēng】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当进【jìn】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bú】能【néng】满足时【shí】,对愿【yuàn】意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生,调【diào】剂到录取未【wèi】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则予以【yǐ】退【tuì】档。

第十五【wǔ】条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tóng】分排【pái】序规【guī】则进行【háng】录取,没有明确同【tóng】分排序【xù】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则依次比【bǐ】较语文、外语、数学【xué】单科【kē】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háng】“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nèi】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duì】录取”的【de】录取规则;实行高考招生【shēng】制【zhì】度综【zōng】合改革试点的省【shěng】份,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gōng】布通告【gào】。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jiā】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xiá】市)规定的加、降分【fèn】政策,按照加、降【jiàng】分以后【hòu】形【xíng】成的【de】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yè】。

第十九条 各专业【yè】录取时,除英【yīng】语专业只【zhī】招【zhāo】收英【yīng】语语种的考【kǎo】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xiàn】,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专业成绩认【rèn】定相【xiàng】关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kǎo】成【chéng】绩,考生文化、专【zhuān】业成绩均【jun1】须达到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tóng】批【pī】次【cì】控制分数线。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对进档考生【shēng】按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qǔ】,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依次比较专业成【chéng】绩【jì】、文化成绩(含加分【fèn】),若仍相【xiàng】同【tóng】,则【zé】按语文【wén】、外语、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顺序志愿【yuàn】投档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对进档【dàng】考生按专【zhuān】业【yè】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专业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zé】依次比较语文【wén】、外语【yǔ】、数学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xiào】社【shè】会体育指导与管【guǎn】理专业认定【dìng】相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组织的【de】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wén】化、专业考试成绩须【xū】达到【dào】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kòng】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cóng】高到低录取,专业【yè】成绩【jì】相同【tóng】按文化【huà】成绩(含加【jiā】分)从高到【dào】低录取,文【wén】化成绩(含加【jiā】分)仍相【xiàng】同,则【zé】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qǔ】。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kuàng】的要求,参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的【de】标准执行【háng】。报考师范专业的【de】考生,除符合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chōng】规【guī】定外,还应参照【zhào】相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rèn】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jiàn】康状况不符合【hé】相关【guān】要求【qiú】,建议慎重考【kǎo】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 鉴于护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shì】宜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guān】文件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 条按【àn】照教【jiāo】育【yù】部规定,本(专)科学生【shēng】在学校规【guī】定修读年限【xiàn】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róng】,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bì】业【yè】,并【bìng】颁发国家承认【rèn】、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chóng】庆人文科技【jì】学院【yuàn】”全日制普【pǔ】通本(专)科【kē】毕业【yè】证书。符合学士学【xué】位授【shòu】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àn】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国务院学位【wèi】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guī】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jì】学院相【xiàng】应【yīng】学科门【mén】类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汉语言文学、汉语国【guó】际教育【yù】、新闻学、法学【xué】、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xué】、金融工程【chéng】、工程【chéng】管理、会【huì】计学【xué】、英语、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学前教育【yù】、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类【lèi】)学【xué】费【fèi】为【wéi】150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jí】其【qí】自动化、机械【xiè】电子工【gōng】程、车辆工程、汽【qì】车服务工程【chéng】、新【xīn】能源科学与工程、电【diàn】子信息工程、数学与应用【yòng】数【shù】学、计算机科学与技【jì】术、软件【jiàn】工程【chéng】、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shù】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通信工程、护【hù】理学【xué】、建筑学、风景园林、园【yuán】林【lín】专业学费为【wéi】16000元/生•年;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shè】计【jì】、环境【jìng】设计)、美术学、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biān】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类)学【xué】费为18000元/生•年【nián】。住【zhù】宿费:每生【shēng】每年1300元-3500元,具体标【biāo】准【zhǔn】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学【xué】生退(转)学退费,按【àn】《重【chóng】庆【qìng】市民办【bàn】教育收费管【guǎn】理暂行【háng】办法实施细【xì】则》的【de】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qián】结束学【xué】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tuì】学手续时间为准,计【jì】退剩【shèng】余的学【xué】费和【hé】住宿费【fèi】。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zhù】政策【cè】规定【dìng】,设有【yǒu】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xué】校申请办【bàn】理【lǐ】。主【zhǔ】要有【yǒu】:国家【jiā】奖学金【jīn】标准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biāo】准每生5000元【yuán】、国家助学金标【biāo】准平均每生【shēng】3300元【yuán】、综【zōng】合奖学金、“五四”奖学金、学生困难补【bǔ】助、学【xué】生临时【shí】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tiē】、创业扶【fú】持、创【chuàng】业赛【sài】事补贴【tiē】等。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xué】的【de】机会或岗位【wèi】,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xué】贷款【kuǎn】政策,对当年入学的【de】新生,可在生源地【dì】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de】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zhōng】心咨询相【xiàng】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xué】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在三个【gè】月内按照国【guó】家招生规定对其【qí】进行新生资格【gé】复查,复【fù】查不合格【gé】者,学【xué】校【xiào】将区【qū】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xué】籍。

第三十条 学校未【wèi】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shì】代理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不收取【qǔ】与【yǔ】招生录取相关的【de】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1

传  真:023-42464941

纪检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3-42432660

电子邮箱:zsc@cqr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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