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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3:0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重庆信息技术【shù】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xià】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zhù】。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有关政【zhèng】策和【hé】规【guī】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yè】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chóng】庆信【xìn】息【xī】技术职业学【xué】院;学校标识码【mǎ】:41500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lì】时【shí】间【jiān】和【hé】批准单位【wèi】: 2001年经重庆市人【rén】民政府【fǔ】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jiāo】发【fā】函【hán】〔2001〕146号【hào】),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非营利【lì】性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yuàn】地【dì】址:金龙校【xiào】区【qū】:重庆市万州【zhōu】区金【jīn】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bā】条【tiáo】 办学基本【běn】条件:学院占地面【miàn】积405981平方米, 校舍建筑【zhù】面积162194 平方米【m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xué】仪器设备资产值5293.67万元【yuán】,图馆藏书 72.5100  万册【cè】,现有专任教师768人,其中高级【jí】职称155人、硕【shuò】士及【jí】以上学【xué】位193人,全日制高职专科【kē】在【zài】校生12804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学院【yuàn】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shēng】,依据教【jiāo】育部统一下达的【de】全日制【zhì】普【pǔ】通高校招生计划,制【zhì】定本【běn】院的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生来源计【jì】划,并通过【guò】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d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zhōng】,如【rú】各专【zhuān】业报考人数【shù】不平衡,在符合教育【yù】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zì】治区)招办相【xiàng】关规定的前提下,我【wǒ】院可以对各专业间【jiān】的招生【shēng】计划进行适当【dāng】调整。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2024年我院共设22个【gè】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xué】制均【jun1】为三年。招生【shēng】专业有:软件【jiàn】技术、大数【shù】据【jù】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shù】、康【kāng】复治疗【liáo】技术【shù】、婴幼儿托育【yù】服务与管理、动漫制【zhì】作技术、广播影视【shì】节目制作、广告艺术设计(艺术类)、数字媒【méi】体【tǐ】艺术设计(艺术类)、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qì】车【chē】技【jì】术、机械【xiè】设【shè】计与制造、城市轨道【dào】交通【tōng】运营【yíng】管理、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市【shì】场营销、酒【jiǔ】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音乐表演(艺术类【lèi】)、学前【qián】教【jiāo】育(师范类)、艺术教育(师【shī】范类);历史【shǐ】类【lèi】、物理类、艺术类均可按要【yào】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zhàn】。

第五章 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jiāo】育部及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录取【qǔ】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qi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其【qí】中学前教育【yù】、艺术【shù】教育专【zhuān】业属于师范类专业【yè】,报【bào】考该【gāi】专【zhuān】业的考【kǎo】生【shēng】,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de】《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外【wài】,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rèn】定体检标准,如身【shēn】体健【jiàn】康【kāng】状【zhuàng】况不【bú】符合【hé】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fǒu】报考该专业。

5、调档比例: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huá】和【hé】各【gè】省的生源情【qíng】况确定调档比【bǐ】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qǔ】原则:学院严格按【àn】照教育【yù】部【bù】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有关文件规【guī】定【dìng】的招生政策,贯【guàn】彻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tòu】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类考【kǎo】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xù】志愿【yuàn】”填报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我【wǒ】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de】原则,按【àn】投档分数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符合条【tiáo】件的上线考生【shēng】;若【ruò】第【dì】一志愿生源不【bú】足,则录【lù】取非【fēi】第一志愿的上线考【kǎo】生,直至招生计【jì】划完成。对实【shí】行“平行志愿”填【tián】报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de】规【guī】定执行。对实【shí】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我【wǒ】校按相【xiàng】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zhuān】业【yè】以高考文化成【chéng】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yè】课成绩【jì】均【jun1】应达到所在【zài】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办公室(考试院)划【huá】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jì】排序【xù】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shì】院(招生办公【gōng】室【shì】)在录取【qǔ】规则上有【yǒu】具体要求【qiú】,我【wǒ】院按省级考【kǎo】试院【yuàn】(招【zhāo】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háng】。

(2)对进【jìn】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àn】照志愿优【yōu】先原【yuán】则安排专业;对报【bào】考的专【zhuān】业计划已【yǐ】满且愿【yuàn】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quē】额的专业中进行【háng】安排;对【duì】报考的专业【yè】计划已满【mǎn】,不【bú】愿意【yì】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组织【zhī】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yè】统【tǒng】考【kǎo】成绩【jì】。

(4)凡按政【zhèng】策规定加(降)分【fèn】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tóu】档分数对待【dài】。

(5)如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有特殊规定【dìng】的录取原则【zé】,按照【zhào】各个省规【guī】定的录取原则【zé】进【jìn】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8、进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各省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yè】学费标准【zhǔn】9000-1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yǐ】重庆市价格主【zhǔ】管部门核准的【de】最【zuì】新收费标【biāo】准【zhǔn】为准。

2、住宿费1000-2000元/年左右【yòu】,具【jù】体收【shōu】费根据学生居【jū】住的寝室类别为准【zhǔn】。详细【xì】收费【fèi】标【biāo】准在学校官网公【gōng】示专【zhuān】栏、新生入【rù】学须知及新生报到【dào】现场进行公示。

3、退(转【zhuǎn】)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tu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qìng】市民办教育收【shōu】费管理暂【zàn】行办【bàn】法实施【shī】细则》的相关【guān】规定计【jì】退剩【shèng】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入学及复查

被【bèi】我院【yuàn】录取【qǔ】的新生,应【yīng】在学院【yuàn】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者,应向学院请假【ji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bào】到者,按照【zhào】教育部规定,视【shì】其【qí】自行放弃入学资格【gé】。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院将在三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gé】者,学院将【jiāng】区别【bié】情况予【yǔ】以处【chù】理,直【zhí】至取消学籍【jí】。在校期间【jiān】,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shēng】,学院将【jiāng】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dìng】进行【háng】处理。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jiàn】,颁【bān】发国家【jiā】承认、经教育部【bù】电子注【zhù】册的【de】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yuàn】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zī】助【zhù】政策【cè】规定,在校学【xué】生可【kě】享受国家奖学【xué】金8000元【yuán】/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guó】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济【jì】困难【nán】可【kě】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院【yuàn】设【shè】有特困生补【bǔ】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shǔ】的学生资助【zhù】管理中心【xīn】申请办理生【shēng】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贷款【kuǎn】;生源地贷款每生【shēng】每【měi】年最高可贷16000元,可【kě】以贷三【sān】年,一次申请,分【fèn】年发【fā】放。同【tóng】时,学院【yuàn】还为家庭【tíng】经济贫困【kùn】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dài】薪实习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gé】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yuán】则,不【bú】委托【tuō】任何单位和个【gè】人代办招生【shēng】事宜。有关招生录取【qǔ】问题,请直接与我院【yuàn】招生办公室联系【xì】;否则出现任【rèn】何后果,学院概不【bú】负责【zé】。监督电【diàn】话(023)58193300,18996678766。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huà】:(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eec.com/zsxx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jiǔ】条 学院以往【wǎng】有关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政【zhèng】策、规定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de】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招生【shēng】章程由重庆信息【xī】技术职【zhí】业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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