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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3:35:50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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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24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jìn】行【háng】,规范【fàn】招生【shēng】行为,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guó】务院关【guān】于深【shēn】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shí】际情况,贯彻【chè】教育部依法【fǎ】治招工作要【yào】求,特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míng】称:四川大学,英文译【yì】名: Sichuan University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yù】部【bù】。办学层次类型为全日【rì】制公办本科。颁【bān】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三条【tiáo】 四川大学【xué】是教育部【bù】直【zhí】属全国【guó】重点【diǎn】大学,是【shì】国【guó】家布局在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四川大学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xiǎng】为【wéi】指导,坚持“价值塑【sù】造【zào】、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rén】才培养定【dìng】位,实施以川大特【tè】色通识教育为基础的宽口【kǒu】径【jìng】专业培养【yǎng】。

四【sì】川大学【xué】地处中国【guó】历史【shǐ】文化【huà】名城——“天府之国”成都【dōu】,现有望江、华西【xī】和【hé】江安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四条 四川大学【xué】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guī】、教育部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文件精【jīng】神,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zé】,大力推【tuī】进招生阳【yáng】光工【gōng】程,为【wéi】国家和学【xué】校选拔优秀人才【cái】。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四【sì】川【chuān】大学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kē】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hé】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xiàng】。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shì】作为学【xué】校【xiào】组织实【shí】施本科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六【liù】条 四川大【dà】学本科【kē】招生工作在学【xué】校纪检【jiǎn】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监【jiān】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huà】:028-85404020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dì】七条 在教育部【bù】核定【dìng】的年度招【zhāo】生计划【huá】规模内,按照“优化【huà】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de】原则,认真落【luò】实各类专项【xiàng】计划,努力促进区域【yù】和【hé】城乡入【rù】学机会更加公平【píng】。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报【bào】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guó】家经【jīng】济【jì】社【shè】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sù】,确定分省分【fèn】专业计【jì】划,由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向社会【huì】公【gōng】布。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选考【kǎo】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gòu】公布的为【wéi】准【zhǔn】。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计划【huá】的1%,用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qíng】况,预留计划的使用【yòng】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zé】。

第八条 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相应批【pī】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qíng】况确定提【tí】档比【bǐ】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de】105%以内。平【píng】行志愿的批次,若计划未完成【chéng】则按照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jī】构【gòu】的【de】统一安【ān】排【pái】征【zhēng】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réng】不能完成计划【huá】,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shàng】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顺序志愿的批次【cì】优【yōu】先录取【qǔ】第一【yī】志【zhì】愿【yuàn】的考生,对非第一【yī】志愿【yuàn】进档(包括征集志愿【yuàn】)的考生只【zhī】能录取【qǔ】到【dào】第一志愿未满【mǎn】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yuàn】仍不能完成计划【huá】,则将【jiāng】剩余计划撤回。

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de】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dī】进【jìn】行【háng】专业安排【pái】和录【lù】取,不设【shè】专业【yè】间【jiān】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diào】剂到其它【tā】没【méi】有录取满【mǎn】额【é】的专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条 进档考【kǎo】生同分的排序规则【zé】。当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语【yǔ】文+数学+外语【yǔ】的成绩总【zǒng】和高者优先【xiān】;若【ruò】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yī】次按照语文、数【shù】学单【dān】科【kē】成绩高者【zhě】优先录取【qǔ】。

第十【shí】一条【tiáo】 对【duì】于高【gāo】考改【gǎi】革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fǎ】执行【háng】。高【gāo】考改【gǎi】革【gé】省份投【tóu】档考生须满【mǎn】足我校选考【kǎo】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四川【chuān】大【dà】学认可【kě】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yù】主管【guǎn】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xìng】加分,同【tóng】一考生如符【fú】合多【duō】项【xiàng】增加分数投档条【tiáo】件的,只能取其【qí】中【zhōng】幅【fú】度最大的一【yī】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fèn】。但所【suǒ】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fèn】值不【bú】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的招【zhāo】生项目。

第十三条 我【wǒ】校不限制【zhì】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yīng】语为第一外语【yǔ】安排教【jiāo】学【xué】(小【xiǎo】语【yǔ】种【zhǒng】专业除外)。

第十四条 口腔医【yī】学(5+3一【yī】体化)专业实施【shī】一体化【huà】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zhě】直接进入本【běn】校【xiào】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péi】训有机【jī】衔【xián】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wèi】研究生教育阶段。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tiáo】  临床医【yī】学(卓越检验【yàn】医师【shī】试验班)在入校后的临床医学【xué】专业(五年制【zhì】)学生中进【jìn】行选拔【bá】,依托四川大学华【huá】西临【lín】床医学院(华西【xī】医院),培【péi】养国【guó】家紧缺的高层次临床【chuáng】检验医学领军人才。该试验【yàn】班本科【kē】阶段【duàn】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可【kě】获【huò】得医学专业【yè】本科【kē】学历和医【yī】学学【xué】士【shì】学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jī】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后,可以报考执【zhí】业医师。优秀毕业生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原则【zé】上结合学生个【gè】人【rén】意愿可选择攻读临【lín】床检验诊断【duàn】学硕士专【zhuān】业学位或者临【lín】床医学硕士专【zhuān】业学位【wèi】。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电子信【xìn】息【xī】工【gōng】程【chéng】(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wài】合作办学)、机【jī】械设计制造及【jí】其自【zì】动化【huà】(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xué】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入【rù】校后【hòu】只允【yǔn】许在匹兹堡学院【yuàn】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chuān】大学与德【dé】国克劳斯塔【tǎ】尔【ěr】工业大学【xué】合【hé】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dòng】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入校后不能转专业【yè】。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开【kāi】展双学【xué】士学位复合型人才【cái】培养试【shì】点,本科【kē】毕【bì】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yào】求者,可授予双学【xué】士学位。

第十八条 护理学(含双学士学【xué】位)专【zhuān】业入校后【hòu】不能【néng】转专业。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入校后不能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二【èr】十【shí】条  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理论研究【jiū】)专业在普【pǔ】通本科【kē】第一批次【cì】招生,并执行该【gāi】批次录【lù】取规则,报考考生无【wú】需参加生源【yuán】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录取的【de】考生入校后不【bú】能转非【fēi】艺【yì】术类专业【yè】。其他艺【yì】术类专【zhuān】业【yè】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四【sì】川【chuān】大学【xué】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zhāng】》。

第二十【shí】一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shēng】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具体【tǐ】有关规【guī】定在学校本科【kē】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根据《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xué】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shén】,以及四【sì】川【chuān】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yào】求,进【jìn】行新生【shēng】入学复查工作【zuò】。考生须诚【chéng】实【shí】守信,凡复【fù】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dìng】进【jìn】行处理,直至【zhì】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jù】四川省发【fā】展【zhǎn】和改革委【wěi】员会等部门【mén】《关于【yú】调整我省【shěng】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zhǔn】的【de】通知》文件精神(川发【fā】改价格规【guī】 [2023]260号),四川大学收取学费【fèi】和住宿费,具体【tǐ】收【shōu】费标准详见四川【chuān】大学2024年本【běn】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shěng】公布【bù】的2024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sì】川省调整收费【fèi】标准,则我【wǒ】校【xiào】执行新规【guī】定。

计算机类(含计算【suàn】机【jī】科学【xué】与【yǔ】技【jì】术、人工智能、计算机科【kē】学【xué】与技【jì】术(计【jì】算与【yǔ】金融双学士学位【wèi】)、软件工程)专业分流前按照计算机【jī】类6500元/生∙学年进行收费,专【zhuān】业分流【liú】后【hòu】软件工程按996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方【fāng】向按【àn】6500元/生∙学【xué】年进行收费。

第二【èr】十四条 家庭经济【jì】困难的新生,入【rù】校前【qián】可持有关证明【míng】在生源【yuán】地申请办【bàn】理国家【jiā】助学贷款或在入【rù】校后通过“绿色通【tōng】道”向学生工作部申请【qǐng】办理贷款、学费缓交【jiāo】等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网安少年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特殊【shū】类型【xíng】招生工作【zuò】规定另行制定【dìng】相关招生简【jiǎn】章。对国【guó】家专项【xiàng】、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招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国防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为准。预科阶段【duàn】在四川【chuān】大【dà】学【xué】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duàn】学习结【jié】束后,对于预【yù】科结业考核合【hé】格【gé】者,学校【xiào】根据预科阶段【duàn】学【xué】业成绩及表【biǎo】现,结合学生志愿确【què】定专业,转入本科阶【jiē】段学习。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四【sì】川【chuān】大【dà】学选拔遵【zūn】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wù】的人【rén】员参加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招生工【gōng】作人员须参加学校【xiào】组织的【de】培训工作,签订《四川大学【xué】招生录取工作【zuò】人员责任承诺书》。

四川【chuān】大学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作【zuò】,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yú】以四【sì】川大学名义【yì】进【jìn】行非法【fǎ】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de】中介机构或个【gè】人,我【wǒ】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bù】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shēng】章程同【tóng】时废止【zhǐ】。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教育部有关【guān】政【zhèng】策变化【huà】,以【yǐ】变化后的【de】规定为准。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běn】科招生网和教育部【bù】阳光高考信【xìn】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méi】体节选【xuǎn】公布【bù】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的完整【zhěng】的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准【zhǔn】。

第三十条 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zhāo】生咨【zī】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cu.edu.cn

微信公众号:四川大学本科招生

服务号:川小招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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