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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9:37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háng】学【xué】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céng】次、招生计【jì】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hé】教【jiāo】育【yù】部有关规【guī】定,为【wéi】维护【hù】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mín】用航空飞行学院创【chuàng】建于【yú】一九五六年【nián】,是中国【guó】民用航空局直【zhí】属的国【guó】家公办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是【shì】中国【guó】民用航空局与四川省共【gòng】建高校,是培【péi】养【yǎng】理、工【gōng】、文、管、法、艺、教【jiāo】育【yù】等学科门类高层次人才的【de】教学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háng】飞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jí】其他相关专业【yè】人才的民航高水【shuǐ】平特【tè】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lèi】型:国家【jiā】部委属公【gōng】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xiào】。

第五条 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yuàn】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shì】广汉市南昌路【lù】四段46号【hào】);成都【dōu】天府【fǔ】校区(四川省成都【dōu】市【shì】东部新【xīn】区未来科技城【chéng】福田街道)。

以【yǐ】下专业【yè】在成都天【tiān】府校区就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zào】工程、飞【fēi】行器【qì】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器设【shè】计与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电子信【xìn】息工程【chéng】、电气【qì】工【gōng】程【chéng】及【jí】其自动化、应用气象学、大【dà】气【qì】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yǔ】大数据【jù】技【jì】术、英语、翻译【yì】、飞机机电设备维【wéi】修。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afuc.edu.cn

E-MAIL:zsk@cafuc.edu.cn

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 中国民【mín】用【yòng】航空飞行【háng】学院设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yuàn】招【zhāo】生计划编制、招【zhāo】考办法、录【lù】取【qǔ】标准【zhǔn】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mín】主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处(招飞中心【xīn】)是学院组织【zhī】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jù】体【tǐ】负责全日制【zhì】普通本、专科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学生【shēng】进校【xiào】后【hòu】均【jun1】以英语为【wéi】外【wài】语语种安排教学。实【shí】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方案的【de】省份考生报【bào】考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yè】的选考科目要求,各【gè】专【zhuān】业选【xuǎn】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就业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一【yī】)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jī】驾驶【shǐ】):提前批本科【kē】,文理兼收,基本学【xué】制四年【nián】(根据飞行训练安【ān】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kǎo】该专业须提【tí】前【qián】经过民【mín】航专业机构【gòu】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合【hé】格【gé】。合格考【kǎo】生再依据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dī】顺序【xù】录取。

(二)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三)交通运输专【zhuān】业(空【kōng】中交【jiāo】通管制、飞【fēi】行签派、航【háng】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应满【mǎn】足《民用航空人【rén】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bào】考该专业考【kǎo】生【shēng】每眼裸【luǒ】眼视力不低于4.0(E字表),无【wú】色盲色弱【ruò】,无显斜【xié】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建议女生谨慎报考。

(四)导航工程【chéng】专业【yè】(导【dǎo】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shè】施【shī】):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sè】盲色弱【ruò】。

(五)智慧交通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六)应用【yòng】气象学【xué】专业(机场气【qì】象预报【bào】、航空公司气象【xiàng】分【fèn】析):理工类【lèi】本科,学制四年。无色【sè】盲色弱。

(七)大气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八【bā】)飞行器【qì】设计与工【gōng】程专业(民用航空器设计):理【lǐ】工类本【běn】科,学制四年。建议【yì】女生【shēng】谨慎报考,无【wú】色盲色弱。

(九)飞行器动力工【gōng】程专业(飞机发动机【jī】维修):理工类本科,学【xué】制【zhì】四年。建【jiàn】议女生谨【jǐn】慎报考,无【wú】色【sè】盲色【sè】弱。

(十)飞行【háng】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jī】结构维修【xiū】):理工类本科【kē】,学制四年。无色盲色【sè】弱。

(十【shí】一)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理【lǐ】工类本科,学【xué】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bào】考【kǎo】,无色【sè】盲【máng】色弱。

(十二【èr】)航空航天【tiān】工程【chéng】专业【yè】(直升机【jī】维修工【gōng】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jiàn】议女生谨慎报考,无【wú】色盲色弱。

(十三)无人【rén】驾驶航【háng】空器系【xì】统工程专业:理【lǐ】工【gōng】类本科,学制【zhì】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bào】考,无色盲色弱。

(十四【sì】)电子信息工【gōng】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bèi】维修):理工【gōng】类【lèi】本科【kē】,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jǐn】慎报【bào】考,无色盲色弱。

(十五)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diàn】气设备维修):理工类本【běn】科,学制四年。建议【yì】女【nǚ】生谨【jǐn】慎报考【kǎo】,无【wú】色盲色弱。

(十六【liù】)交通【tōng】工【gōng】程专业(机场【chǎng】管【guǎn】理与【yǔ】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nián】。无色盲色弱。

(十七【qī】)交通管【guǎn】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lǐ】):理【lǐ】工类本科【kē】,学【xué】制四年。无【wú】色盲色弱。

(十【shí】八【bā】)物流工程【chéng】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nián】。无色【sè】盲【máng】色弱。

(十九)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一【yī】)公共事业【yè】管【guǎn】理专业: 本科,文理兼【jiān】收,学制四年。

(二十二)应急管理专业: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二十三)新能源科学与【yǔ】工【gōng】程【chéng】专业(航【háng】空新能源开发及【jí】其利用【yòng】):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sè】弱【ruò】,无嗅觉障【zhàng】碍。

(二十四)安全工程【chéng】专业:理工【gōng】类本科,学制四【sì】年。建议女【nǚ】生谨【jǐn】慎报考,无色【sè】盲色【sè】弱【ruò】,无嗅觉障碍。

(二十五)消【xiāo】防工程专业: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shēng】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xiù】觉障碍【ài】。

(二【èr】十六)信【xìn】息与【yǔ】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běn】科,学【xué】制四年【nián】。无色盲色弱。

(二十七【qī】)数据科学与【yǔ】大数据【jù】技术专业:理工类【lèi】本科,学【xué】制四年。无色盲色【sè】弱。

(二十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九)物联网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十)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十一)人工智能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sān】十二)英语专业:本科【kē】,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kǎo】英语单科成【chéng】绩不低于110分【fèn】,须加试口【kǒu】语。

(三【sān】十三)翻译专业【yè】:本【běn】科,文理兼【jiān】收,学制【zhì】四年。高考【kǎo】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yú】110分,须加试口语。

(三十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三十五)航空服【fú】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shù】类本【běn】科,文理兼收,学制【zhì】四年【nián】。招考条【tiáo】件详【xiáng】见《中【zhōng】国【guó】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航【háng】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三十六)体能训练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只招体育类考【kǎo】生,建议身【shēn】高低于1.72米的男生谨慎报考,身高低【dī】于1.65米【mǐ】的女【nǚ】生谨慎报考。

(三【sān】十【shí】七)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jiān】收,学制【zhì】三年。考生【shēng】须提前【qián】经我院组织【zhī】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方可报考。

(三【sān】十八【bā】)民航空中安全【quán】保卫专业:专科【kē】,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shēng】须提前【qián】经我院组【zǔ】织的面试【shì】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shì】体检合格通【tōng】知【zhī】书方可报考。

(三【sān】十九)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zhuān】业:理【lǐ】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建【jiàn】议女生【shēng】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kāng】状况要求:我院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根【gēn】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特【tè】点【diǎn】,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见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bù】、民航局下达【dá】的计划总【zǒng】数执行,积极支持【chí】国家脱贫地区专【zhuān】项计划的实施【shī】,统筹考虑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报【bào】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rù】学机会更加【jiā】公平,并逐【zhú】步提高中西【xī】部地区和人【rén】口大省高考【kǎo】录取率,增加农村【cūn】学生【shēng】上重【chóng】点批【pī】次【cì】人数。保【bǎo】证国家【jiā】专项计划、内地西【xī】藏班、内地新疆高【gāo】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yù】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huá】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zài】学校年度【dù】本专科招生计【jì】划总数内。

第【dì】十八【bā】条 计划【huá】使用及调【diào】整:各省【shěng】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选考科目等要【yào】求【qiú】以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gōng】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shù】不超过本科招【zhāo】生计划【huá】总数【shù】的【de】1%,使用坚持【chí】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解决【jué】同【tóng】分数考生的录【lù】取问【wèn】题及【jí】调控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shēng】源不【bú】平衡情【qíng】况。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dān】式培养模式【shì】,学院有【yǒu】权【quán】与各省【shěng】级招生考试部门协【xié】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chéng】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jù】国家教育部【bù】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y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通知》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zuò】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本着【zhe】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的【de】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dé】智体【tǐ】美劳,择【z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tiáo】 学院【yuàn】2024年全部实行远【yuǎn】程网上录取【qǔ】,根据【jù】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kuàng】确定投档比例【lì】。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模式的省(直辖市、自【zì】治区【qū】)调档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105%以【yǐ】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de】省(直辖市、自治区)调【diào】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kòng】制在120%以内【nèi】。录取时,学【xué】院将【jiāng】根据【jù】生源状况在相应【yīng】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适量【liàng】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tiáo】 中国民用航空飞【fēi】行学院【yuàn】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根据【jù】教【jiāo】育部【bù】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xìng】加分,同【tóng】一【yī】考生【shēng】如符合多项加分条【tiáo】件,只取其【qí】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guò】20分)。对享【xiǎng】受【shòu】政【zhèng】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办【bàn】的规定进行投【tóu】档。投【tóu】档后,学院按【àn】照【zhào】考生投档【dàng】成绩排【pái】队顺序进行【háng】录退。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bù】分实【shí】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cè】执行。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对拟录【lù】取普【pǔ】通类【lèi】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sī】想政【zhèng】治【zhì】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xià】,根据考生高考【kǎo】投档【dàng】成绩【jì】,按照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zé】录取,即【jí】从【cóng】高分到低分依据【jù】考【kǎo】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chà】。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guī】则分值,则按照【zhào】该省显示【shì】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yǒu】显示该省【shěng】的排序规则【zé】分值,当【dāng】投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按【àn】照同分排序细则【zé】进行录退:1、理科(物【wù】理类)考【kǎo】生按照数学【xué】成绩和理【lǐ】综【zōng】成绩的顺【shùn】序进行排【pái】序;2、文科(历史类)考生按照【zhào】语【yǔ】文成绩和【hé】文综成绩的顺序进【jìn】行排【pái】序;3、不分科类考生【shēng】按语文、数学和【hé】外语三科成绩【jì】之和【hé】进行【háng】排序,当【dāng】语文、数学【xué】、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dān】科成绩依次排序【xù】。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xiàng】关规【guī】定,结合《中国民【mín】用航【háng】空飞行学院【yuàn】2024年招飞简章》,我院2024年【nián】飞行【háng】技术专业招生【shēng】录取【qǔ】根据各省级【jí】招生考试【shì】机构的投【tóu】档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cóng】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yīng】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jì】划录【lù】满为止。未完【wán】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jī】构安排【pái】参【cān】加征集志愿录取【qǔ】。参加征【zhēng】集志愿【yuàn】的【de】考生高考【kǎo】成【chéng】绩须【xū】达到我院要求,同时在《中【zhōng】国民用航【háng】空招飞信息【xī】系【xì】统》中“有效招飞申请【qǐng】”招【zhāo】飞【fēi】院【yuàn】校必须为“中【zhōng】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xiàng】生须符【fú】合学校定【dìng】向【xiàng】就业招生专业录取要求【qiú】,并按【àn】省级教育【yù】考试机【jī】构的报考要求填报【bào】定向志愿。学校将在省级【jí】教【jiāo】育考【kǎo】试机构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tóu】档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lù】取。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diào】档【dàng】分【fèn】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学校【xiào】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lù】取控制分数【shù】线以上根据考生定【dìng】向志愿择优【yōu】录取,最【zuì】终录【lù】取规则【zé】须以教育【yù】部及相关【guān】省【shěng】份招生考【kǎo】试机构文【wén】件精【jīng】神【shén】及要求【qiú】为【wéi】准【zhǔn】;被录取【qǔ】的定向考【kǎo】生在【zài】入学报到【dào】前,须【xū】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dān】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无【wú】故拒签【qiān】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àn】教育部【bù】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于【yú】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在招【zhāo】生计【jì】划尚未完成且符合【hé】专业录【lù】取【qǔ】要【yào】求的范围【wéi】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zì】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lù】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4年该专业面向 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南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北京上海辽宁山西安徽湖北等18省市招【zhāo】生,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省市的【de】表【biǎo】(导)演类(服装表演方【fāng】向【xiàng】)省级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含加分)需达到考生所【suǒ】在省份表【biǎo】(导)演【yǎn】类(服装表演方向【xiàng】)文化【huà】成绩【jì】录【lù】取控制线【xiàn】,考生在文化成【chéng】绩录取控【kòng】制【zhì】线和【hé】专业成绩录取【qǔ】控【kòng】制线双上线的【de】基础上,依据各省市表(导)演类【lèi】投档规则,按照考【kǎo】生高考文化成【chéng】绩和省级统考【kǎo】成绩所占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zé】优录取,综合成绩【jì】(含加【jiā】分)相同的,高考【kǎo】文化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qǔ】;高考【kǎo】文【wén】化【huà】成绩(含加分)相同的,英【yīng】语单【dān】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它事宜详见【jiàn】《中国民用航空【kōng】飞行【háng】学院2024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lǐ】专业招【zhāo】生【shēng】简章【zhāng】》。

第二十五条 体能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体能训练专业:2024年该专业面向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陕西省、重庆【qìng】市【shì】等6个省【shěng】市招生, 在考生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de】情况下,考生的体【tǐ】育成【chéng】绩和文化【huà】成绩均达到当地对应批【pī】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jù】各省市体育类投档规【guī】则,进档【dàng】考生按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shí】六条  新生入学时,以四【sì】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de】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nián】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航空服务【wù】艺术与管理专业【yè】学费10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800—6500元【yuán】/年,以上收费标【biāo】准【zhǔn】如有调整,以价格主【zhǔ】管部【bù】门最终批【pī】准【zhǔn】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shí】行国【guó】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zhù】学贷款条件【jiàn】的学【xué】生可【kě】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kuǎn】(已【yǐ】经办理【lǐ】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重【chóng】复【fù】申请【qǐng】)。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助【zhù】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jiā】类【lèi】(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社会类(民【mín】航工会奖【jiǎng】学金、中国民航出版社奖【jiǎng】学金、大【dà】飞机【jī】启航【háng】奖学金、波音【yīn】奖学金、空客奖学金【jīn】等);学院优秀学【xué】生奖【jiǎng】学金。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三【sān】十条【tiáo】 新生持录【lù】取通【tōng】知书和学【xué】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shǒu】续。按照学院《学生管【guǎn】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d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rì】期前向学院提交【jiāo】书面申请【qǐng】,并【bìng】附【fù】所在【zài】街道、乡镇【zhèn】、当地民航招飞办(飞【fēi】行技术专业学【xué】生【shēng】适用)证明,向我院【yuàn】学【xué】生【shēng】处【chù】请假【jiǎ】,请假时间一般【bān】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yú】期未【wèi】入学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wài】,视【shì】为放【fàng】弃入【rù】学资【zī】格【gé】。新生入学后,学院【yuàn】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tǐ】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kě】注册学籍【jí】。不符合招生【shēng】体检条件者【zhě】,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lǐ】。凡徇私舞弊者一【yī】律【lǜ】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停飞安排及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dì】三十【shí】二条【tiáo】 除【chú】飞行技术专业外【wài】其【qí】它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学院根据社【shè】会【huì】用人【rén】需求的变【biàn】化,组【zǔ】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zhuān】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zhuǎn】入其【qí】申报【bào】专业学习。

第十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三条 证书颁发:凡【fán】具有中【zhōng】国【guó】民【mín】用航空飞【fēi】行学院学籍的学【xué】生,在允许的修【xiū】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yè】基本【běn】要求,准予【yǔ】毕业并颁发中国民【mín】用【yòng】航【háng】空飞行学院【yuàn】毕业证书;对符合学【xué】位授予条件【jiàn】的毕业【yè】生,授【shòu】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jiāo】育【yù】本【běn】科【kē】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yòng】航空飞行学【xué】院。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院【yuàn】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shēng】责任制及【jí】责任【rèn】追究办法【fǎ】,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xíng】象,维【wéi】护广大考【kǎo】生合法权益【yì】。学【xué】院从【cóng】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也不收取国家规【guī】定外的任何【hé】费用。凡对我院声誉【yù】造成恶劣影【yǐng】响的【de】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我院【yuàn】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rèn】的【de】权利。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五条 本章程自【zì】发【fā】布之【zhī】日生效。学院以往有【yǒu】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yǔ】本章程相冲突时【shí】,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liù】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zhāo】生处(招飞【fēi】中心)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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