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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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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录【lù】取规【guī】则、奖助【zhù】政策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xī】望【wàng】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2024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yù】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běn】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第【dì】四条  学校国标【biāo】代码【mǎ】:415201365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花溪【xī】校区【qū】:贵州省【shěng】贵安新区【qū】思雅【yǎ】路8号    邮政编码:550025

阿拉尔校区:新疆维吾尔【ěr】自治区阿【ā】拉尔市三五【wǔ】九大街北【běi】 4040号邮政编码:843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dì】十条  2024年学【xué】校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tīng】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chí】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统【tǒng】一招生考试成绩【jì】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háng】政主【zhǔ】管部门【mén】的相关【guān】规定【dìng】,德智体美劳全面衡【héng】量,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二条  专业录取【qǔ】时采用分数优先、专【zhuān】业排序、不设级差原【yuán】则,按分数从高【gāo】到低【dī】录取。当【dāng】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fú】从调剂,作退【tuì】档处理;若服从调【diào】剂,则根据同科类专【zhuān】业【yè】缺额情况按分数【shù】从高【gāo】到低【dī】进行调剂录【lù】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qǔ】满额【é】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yǔ】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xiàn】外语应试语种,进校【xiào】后【hòu】以英语作为公【gōng】共【gòng】外语教学【xué】语种。

第十五条 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yào】求:按【àn】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及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体检及专业要求(建议)
1080701电子信息工程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bié】红【hóng】、黄【huáng】、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mǔ】考【kǎo】生【shēng】限报【bào】。
2080703通信工程不能准确在显【xiǎn】示器上识别红、黄【huáng】、绿、兰、紫各种颜色【sè】中【zhōng】任何一种颜【yán】色的数【shù】码、字母【mǔ】考生限报。
3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能【néng】准【zhǔn】确在显示【shì】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gè】种颜色中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数码、字母【mǔ】考【kǎo】生限报。
4080903网络工程不能准确在【zài】显示器上【shàng】识别红、黄、绿【lǜ】、兰【lán】、紫各种颜色中【zhōng】任【rèn】何一种颜【yán】色的数码、字母考生限报。
5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不【bú】能准【zhǔn】确【què】在显示器上【shàng】识别红、黄、绿、兰、紫各【gè】种颜色【sè】中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数码、字母考生限报。
6080915T服务科学与工程不能准确在显示【shì】器上识【shí】别红、黄、绿【lǜ】、兰【lán】、紫各种颜色中任何【hé】一种颜【yán】色的数码、字母考生限报。
7080906数字媒体技术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8050306T网络与新媒体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9130502视觉传达设计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0130509T艺术与科技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1130508数字媒体艺术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2130201音乐表演肢体残缺、癫痫、两耳听力问题或全聋、口吃考生限报。
13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口吃、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斜视考生限报。
14082502环境工程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5083001生物工程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6082707T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色盲、色弱、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考生限报。
17120410T健康服务与管理不能准确在【zài】显示器上【shàng】识【shí】别红、黄【huáng】、绿、兰【lán】、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yī】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考生限报。
18040207T休闲体育

身体主要脏器【qì】动过较【jiào】大手术且不宜【yí】从事高强【qiáng】度体育活动、先【xiān】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yù】、口吃、步态异常考【kǎo】生限报【bào】;

裸眼视【shì】力任何一眼低于4.8、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yǐ】上(含【hán】170cm),女生【shēng】身【shēn】高158cm以上(含【hán】158cm),身体无残【cán】疾(根【gēn】据专业要【yào】求)。

19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色盲考生限报。
20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色盲考生限报。
21080801自动化色盲考生限报。
22080803T机器人工程色盲考生限报。
23080717T人工智能色盲考生限报。
24120701工业工程色盲考生限报。
25081001土木工程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26082802城乡规划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27120103工程管理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28120105工程造价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29070504地理信息科学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30120201K工商管理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31120202市场营销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32120203K会计学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33120204财务管理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34120801电子商务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35120901K旅游管理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36120206人力资源管理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以国家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cè】的考生,按【àn】照各省(市【shì】、区)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公【gōng】布的加分规【guī】定【dìng】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tiáo】  体育类专业招【zhāo】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xū】参加生源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zhuān】业考试。对专业【yè】成绩合格、文化成绩【jì】上线的【de】考生,学校按照分【fèn】数【shù】优先原则,根【gēn】据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rú】生【shēng】源省(市【shì】)有【yǒu】特殊要【yào】求的,按照生源【yuán】省(市)的【de】录取原【yuán】则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zài】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办要【yào】求,报名参加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yì】术专业统【tǒng】考和【hé】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chéng】绩应达到考生所在【zài】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guǎn】部门划定的【de】相关专业本科【kē】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jì】:认可考生【shēng】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艺【yì】术类【lèi】专业统考成绩。

(三)录取规则

经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考生文化【huà】考试【shì】成绩【jì】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划定的最低控制分【fèn】数线上,在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kǎo】生专业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按文【wén】化【huà】考试成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分顺【shùn】序择【z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花溪校【xiào】区将严【yán】格按照【zhào】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shì】的【de】学费与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阿拉尔校【xiào】区将严格【gé】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xué】费、住宿费等收【shōu】费项目及标【biāo】准执【zhí】行【háng】,具体【tǐ】学【xué】费标准为【wéi】8000/生·学【xué】年。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有【yǒu】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dì】助【zhù】学贷款【kuǎn】解【jiě】决在【zài】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xiǔ】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xué】校通过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金【jīn】、勤工助学、临时【shí】困难【nán】补助和社会捐助等【děng】对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二条  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huá】规定【dìng】的内容,符合【hé】毕业条件,颁发经【jīng】教【jiāo】育部学籍、学历【lì】电子【zǐ】注册的贵阳信息科【kē】技学院【yuàn】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

第七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yuè】内【nèi】,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bù】、省及【jí】学校【xiào】关于招生、入【rù】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hé】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fù】查【chá】不合格者,由【yóu】学【xué】校【xiào】区别情况,根据【jù】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1-88920706

E-Mail: zjc@gyi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yiist.edu.cn

招生【shēng】网址:https://www.gyiist.edu.cn/zs/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规【guī】范【fàn】和有关【guān】政策相抵【dǐ】触的,以国家法律【lǜ】、法规、规【guī】章、规范和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为准。

第【dì】二【èr】十四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yóu】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