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录【lù】取规【guī】则、奖助【zhù】政策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xī】望【wàng】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2024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yù】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běn】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第【dì】四条 学校国标【biāo】代码【mǎ】:415201365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花溪【xī】校区【qū】:贵州省【shěng】贵安新区【qū】思雅【yǎ】路8号 邮政编码:550025
阿拉尔校区:新疆维吾尔【ěr】自治区阿【ā】拉尔市三五【wǔ】九大街北【běi】 4040号邮政编码:843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dì】十条 2024年学【xué】校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tīng】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chí】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统【tǒng】一招生考试成绩【jì】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háng】政主【zhǔ】管部门【mén】的相关【guān】规定【dìng】,德智体美劳全面衡【héng】量,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二条 专业录取【qǔ】时采用分数优先、专【zhuān】业排序、不设级差原【yuán】则,按分数从高【gāo】到低【dī】录取。当【dāng】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fú】从调剂,作退【tuì】档处理;若服从调【diào】剂,则根据同科类专【zhuān】业【yè】缺额情况按分数【shù】从高【gāo】到低【dī】进行调剂录【lù】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qǔ】满额【é】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yǔ】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xiàn】外语应试语种,进校【xiào】后【hòu】以英语作为公【gōng】共【gòng】外语教学【xué】语种。
第十五条 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yào】求:按【àn】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及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体检及专业要求(建议) |
1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bié】红【hóng】、黄【huáng】、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mǔ】考【kǎo】生【shēng】限报【bào】。 |
2 | 080703 | 通信工程 | 不能准确在显【xiǎn】示器上识别红、黄【huáng】、绿、兰、紫各种颜色【sè】中【zhōng】任何一种颜【yán】色的数【shù】码、字母【mǔ】考生限报。 |
3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不能【néng】准【zhǔn】确在显示【shì】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gè】种颜色中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数码、字母【mǔ】考【kǎo】生限报。 |
4 | 080903 | 网络工程 | 不能准确在【zài】显示器上【shàng】识别红、黄、绿【lǜ】、兰【lán】、紫各种颜色中【zhōng】任【rèn】何一种颜【yán】色的数码、字母考生限报。 |
5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不【bú】能准【zhǔn】确【què】在显示器上【shàng】识别红、黄、绿、兰、紫各【gè】种颜色【sè】中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数码、字母考生限报。 |
6 | 080915T | 服务科学与工程 | 不能准确在显示【shì】器上识【shí】别红、黄、绿【lǜ】、兰【lán】、紫各种颜色中任何【hé】一种颜【yán】色的数码、字母考生限报。 |
7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8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9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0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1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2 | 130201 | 音乐表演 | 肢体残缺、癫痫、两耳听力问题或全聋、口吃考生限报。 |
13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口吃、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斜视考生限报。 |
14 | 082502 | 环境工程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5 | 083001 | 生物工程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6 | 082707T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色盲、色弱、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考生限报。 |
17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不能准确在【zài】显示器上【shàng】识【shí】别红、黄【huáng】、绿、兰【lán】、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yī】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考生限报。 |
18 | 040207T | 休闲体育 | 身体主要脏器【qì】动过较【jiào】大手术且不宜【yí】从事高强【qiáng】度体育活动、先【xiān】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yù】、口吃、步态异常考【kǎo】生限报【bào】; 裸眼视【shì】力任何一眼低于4.8、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yǐ】上(含【hán】170cm),女生【shēng】身【shēn】高158cm以上(含【hán】158cm),身体无残【cán】疾(根【gēn】据专业要【yào】求)。 |
19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色盲考生限报。 |
20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色盲考生限报。 |
21 | 080801 | 自动化 | 色盲考生限报。 |
22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色盲考生限报。 |
23 | 080717T | 人工智能 | 色盲考生限报。 |
24 | 120701 | 工业工程 | 色盲考生限报。 |
25 | 081001 | 土木工程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26 | 082802 | 城乡规划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27 | 120103 | 工程管理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28 | 120105 | 工程造价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29 | 070504 | 地理信息科学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30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31 | 120202 | 市场营销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32 | 120203K | 会计学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33 | 120204 | 财务管理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34 | 120801 | 电子商务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35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36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以国家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cè】的考生,按【àn】照各省(市【shì】、区)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公【gōng】布的加分规【guī】定【dìng】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tiáo】 体育类专业招【zhāo】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xū】参加生源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zhuān】业考试。对专业【yè】成绩合格、文化成绩【jì】上线的【de】考生,学校按照分【fèn】数【shù】优先原则,根【gēn】据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rú】生【shēng】源省(市【shì】)有【yǒu】特殊要【yào】求的,按照生源【yuán】省(市)的【de】录取原【yuán】则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zài】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办要【yào】求,报名参加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yì】术专业统【tǒng】考和【hé】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chéng】绩应达到考生所在【zài】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guǎn】部门划定的【de】相关专业本科【kē】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jì】:认可考生【shēng】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艺【yì】术类【lèi】专业统考成绩。
(三)录取规则
经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考生文化【huà】考试【shì】成绩【jì】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划定的最低控制分【fèn】数线上,在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kǎo】生专业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按文【wén】化【huà】考试成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分顺【shùn】序择【z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花溪校【xiào】区将严【yán】格按照【zhào】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shì】的【de】学费与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阿拉尔校【xiào】区将严格【gé】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xué】费、住宿费等收【shōu】费项目及标【biāo】准执【zhí】行【háng】,具体【tǐ】学【xué】费标准为【wéi】8000/生·学【xué】年。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有【yǒu】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dì】助【zhù】学贷款【kuǎn】解【jiě】决在【zài】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xiǔ】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xué】校通过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金【jīn】、勤工助学、临时【shí】困难【nán】补助和社会捐助等【děng】对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二条 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huá】规定【dìng】的内容,符合【hé】毕业条件,颁发经【jīng】教【jiāo】育部学籍、学历【lì】电子【zǐ】注册的贵阳信息科【kē】技学院【yuàn】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yuè】内【nèi】,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bù】、省及【jí】学校【xiào】关于招生、入【rù】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hé】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fù】查【chá】不合格者,由【yóu】学【xué】校【xiào】区别情况,根据【jù】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1-88920706
E-Mail: zjc@gyi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yiist.edu.cn
招生【shēng】网址:https://www.gyiist.edu.cn/zs/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规【guī】范【fàn】和有关【guān】政策相抵【dǐ】触的,以国家法律【lǜ】、法规、规【guī】章、规范和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为准。
第【dì】二【èr】十四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yóu】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