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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55:3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遵【zūn】义医科大【dà】学医学与科技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奖助政策【cè】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dà】家【jiā】有所帮助。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fǎ】治校,实施【shī】“阳光招生”,保证【zhèng】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院和考【kǎo】生的【de】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bù】、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遵义医科【kē】大学医学【xué】与科技学院【yuàn】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sān】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dà】学【xué】医学与科技【jì】学院

第四条【tiáo】  院校【xiào】国标代码【mǎ】:4152013653

第五【w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zūn】义【yì】市新蒲新【xīn】区园区一号路12号【hào】

邮政编码:56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条  学院【yuàn】成立由院【yuàn】领【lǐng】导任组【zǔ】长【zhǎng】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jiāo】育【yù】部和【hé】相关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zhāo】生工作政策,研【yán】究【jiū】制定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dū】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wéi】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de】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yào】职【zhí】责是根据【jù】各有关招生规【guī】定和实【shí】施细则【zé】,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宣传、实施录取【qǔ】等工作【zuò】,处理普通全日【rì】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shì】务。

第十【shí】二条  在录取期【qī】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生【shēng】。分专业计划以贵州【zhōu】省【shěng】教育厅下达,生源【yuán】省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lù】取【qǔ】(具体根据各【gè】地招生录【lù】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wǔ】条  学院根【gēn】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yuán】情况确定调【diào】档【dàng】比例,调档比例【lì】原则上【shàng】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cè】优惠文件规定【dìng】,认可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加【jiā】、降分【fèn】形成的投档成绩【jì】,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jì】依【yī】据。

第十七条  学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tóu】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zhì】愿投档)考【kǎo】生【shēng】人数不足时,学院将接【jiē】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xué】院实行无分【fèn】数【shù】级【jí】差【chà】录取。

第【dì】十八条  对于未【wèi】实施高【gāo】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的进【jìn】档考生,学院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shēng】投档成绩为准)”原【yuán】则进行录取(含【hán】未实行平行志愿【yuàn】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d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dì】二、第三……等【děng】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yōu】录取【qǔ】。当考生【shēng】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lù】取【qǔ】时,对【duì】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diào】剂者,调剂到其【qí】未填报【bào】且学院未录满专【zhuān】业录取【qǔ】,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jiāng】予以退【tuì】档。

第十九条  对于【yú】实【shí】施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录取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kǎo】生,学院按【àn】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jí】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guī】定,同时参照“分数【shù】优先”原【yuán】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专【zhuān】业【yè】类别的考【kǎo】生,专【zhuān】业考试成绩【jì】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bù】门确【què】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yè】的生源【yuán】所在省(直【zhí】辖市、自【zì】治区)招生【shēng】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进【jìn】行录【lù】取(有特【tè】殊要求的【de】省份除外)。

第【dì】二十一条  若在录【lù】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院将依【yī】据各【gè】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xiàng】关规定,并【bìng】与【yǔ】其招【zhāo】生考试主管【guǎn】部【bù】门协商决定实施【shī】录取。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录【lù】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必须【xū】满足【zú】学院【yuàn】招【zhāo】生专业对应【yīng】的相关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

第二十三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学院【yuàn】严格按【àn】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联【lián】联合印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kǎo】生,要求身【shēn】体无残疾;报考【kǎo】运动【dòng】康复专业的考【kǎo】生,要求身体【tǐ】无残【cán】疾,无色【sè】盲。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院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请非英语【yǔ】语种考生根【gēn】据自身情【qíng】况报【bào】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shí】五条  严格按【àn】照省价格主管部【bù】门登记【jì】,学院公【gōng】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qín】、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xiào】时【shí】开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sè】通道”,对巩【gǒng】固拓展【zhǎn】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xué】生资助【zhù】(原贵【guì】州省【shěng】教【jiāo】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de】贫困学【xué】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miǎn】学费3830元。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èr】十七【qī】条  毕业【yè】颁证:凡具有【yǒu】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nèi】,修完教【jiāo】学计划规定【dìng】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jiā】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xué】籍学历电【diàn】子注册的遵【zūn】义医科大【dà】学医【yī】学与科技学【xué】院本科【kē】毕【bì】业证,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复查

第二【èr】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xué】院将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shēng】管理【lǐ】规【guī】定【dìng】对【duì】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yóu】学院区别情况【kuàng】并【bìng】根据相关【guān】规定予以【yǐ】处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   址:贵【guì】州省【shěng】遵义市新蒲新区【qū】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咨【zī】询电话:0851-23138982、23138983、23133289

监督电话:0851-23133288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s://mts.z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mts.zmu.edu.cn/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lǜ】、法规【guī】、规章、规范【fàn】和【hé】有【yǒu】关政策相抵【dǐ】触,以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shí】一【yī】条  本【běn】章程由遵义医科大【dà】学医学与科技【jì】学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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