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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5:4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含录取规则、奖助学政策【cè】等信息,以【yǐ】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律、教育部及【jí】各省【shěng】(市/区)教育主管部【bù】门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xiào】成立由主要【yào】负责人和校内【nèi】有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jiāo】育部【bù】、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guān】政策,执行学校【xiào】党【dǎng】委、行政【zhèng】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的决议【y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shěn】定招生计【jì】划,讨论决定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重【chóng】大事【shì】宜,全面组【zǔ】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wǔ】条【tiáo】 学【xué】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gōng】作实【shí】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jí】其家长【zhǎng】、新闻媒体和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dū】电话:0854-49565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4年面向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qū】招生,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以贵【guì】州省教育厅下达【dá】,各省【shěng】(市【shì】/区)招生管理部门公【gōng】布的【de】招生【shēng】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qū】)招生委员会统一【yī】组织下【xià】进【jìn】行,以考生当【dāng】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jù】,坚持“公正选【xuǎn】拔、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z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zuò】。

第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tiáo】 根据学校在【zài】各省【shěng】(市/区)的招生计划【huá】和考生报【bào】考情况,确【què】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kǎo】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bú】足的情况下,根据各【gè】省(市【shì】/区)规定及投档【dàng】顺序【xù】对达到学校在当地【dì】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qǔ】。

第十一【yī】条 根据考生填报【bào】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wǒ】校各专【zhuān】业【yè】招生计【jì】划【huá】数,按照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kē】成绩合【hé】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xù】择优录取。考生【shēng】所填专业志愿都【dōu】无【wú】法满足录取【qǔ】条件时,若【ruò】服从专业【yè】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yè】内进行【háng】调剂【jì】录取;若【ruò】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则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二【èr】条 实行【háng】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bù】的最新专【zhuān】业【yè】选考科目范【fàn】围填【tián】报志愿,按照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qǔ】。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jiā】生源省(市/区【qū】)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艺术类统考,专【zhuān】业成绩【jì】须达【dá】到【dào】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dìng】的专科【kē】合格【gé】线以上。对【duì】专【zhuān】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体育类、艺术类考【kǎo】生,根据投【tóu】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qǔ】。如生源【yuán】省【shěng】有特殊要求的【de】,按照生源省的【de】录取【qǔ】原则录取【qǔ】。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gāo】的考生;若【ruò】专业【yè】成绩【jì】仍【réng】然相同,则去【qù】除政策加分后【hòu】录取文【wén】化总【zǒng】分高的考生【shēng】。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kāng】状况要求。学校【xiào】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jí】上级有【yǒu】关补充【chōng】规定,以及贵州省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相【xiàng】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入学资【zī】格复查。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内,我校将对【duì】其入学【xué】资格进行【háng】全面审查,凡不符【fú】合入学资格【gé】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dìng】予以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xué】资【zī】格【gé】。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xiào】学【xué】生【shēng】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qī】间可申【shēn】请【qǐng】国【guó】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等【děng】资助;家庭【tíng】经济【jì】特别困【kùn】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hé】住【zhù】宿费【fèi】,可在开学【xué】报【bào】到期间,通过【guò】学校【xiào】开设【shè】的“绿色通道”先【xiān】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xiào】资助部【bù】门【mén】根据学生【shēng】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其完成学【xué】业。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bù】学籍学历【lì】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shī】范高【gāo】等专科学【xué】校毕【bì】业证【zhèng】,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hé】机构和【hé】个人办【bàn】理招生相关事宜。对【duì】以黔南民族幼【yòu】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míng】义进行非【fēi】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rén】,学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条【tiáo】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c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有关政策【cè】为准。未尽【jìn】事【shì】宜,按上级【jí】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èr】十【shí】一条 本【běn】章【zhāng】程自【zì】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要求、规【guī】定若与【yǔ】本章程冲突【tū】,以本章程为准。

第【dì】二十二【èr】条 本章程【chéng】由黔南民族【zú】幼【yòu】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kē】学校招【zhāo】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0854-4969675、0854-4956899

通讯地址:贵【guì】州【zhōu】省【shěng】贵定县金南【nán】社【shè】区利民路48号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300

学校网站:http://www.qnyzh.cn/

学校微信公众号:qnyz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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