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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33:5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有【yǒu】关【guān】法律法规【guī】,以及《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yuán】会关【guān】于做好【hǎo】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shēng】工作的通知》的规定【dìng】,特【tè】制定黔【qián】南【nán】民族幼【yòu】儿【ér】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我校2024年普【pǔ】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kǎo】试招【zhāo】生工【gōng】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学校概况:学校【xiào】前身是黔南州贵定师范学【xué】校【xiào】,创建于1952 年,为贵州省【shěng】重点【diǎn】师范学校,1988 年被【bèi】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百强【qiáng】师【shī】范学校,2014 年升【shēng】格为专【zhuān】科【kē】学校【xiào】,是全国【guó】仅【jǐn】有的【de】3所民族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xiào】之一、全省首家接受教育部师范类专业【yè】二级认证专家组进校考查并高质量通过的专科学校和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

学校办【bàn】学【xué】条件优越。是贵州省教育干【gàn】部培【péi】训市【shì】 ( 州、地 ) 级基【jī】地【dì】、贵州省第 188 国家职业技能【néng】鉴定所、贵州省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xué】校【xiào】、贵【guì】州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dān】位、贵州省高【gāo】校三全育【yù】人【rén】综合改革试【shì】点院系、贵州省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贵州省中小学【xué】民族文【wén】化职【zhí】业体验基地等。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395人,高级职称98人,研究生以上【shàng】学历145人,有教育部职业【yè】院【yuàn】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dǎo】委员会委【wěi】员、全国万名优秀创新【xīn】创业导【dǎo】师、全国教育硕【shuò】士【shì】优秀教【jiāo】师、贵州省【shěng】优秀教师、贵州省职教名师【shī】、贵州省社科学术先锋、黔【qián】南州州管专家等31人次,硕士生导师【shī】3人【rén】。

学校人才培养显【xiǎn】著【zhe】。舞蹈《染缬》在中央【yāng】电视【shì】台综艺频道《舞蹈【dǎo】世界》栏目录【lù】播,学生【shēng】代表国家队【duì】在亚运会【huì】斩获佳【jiā】绩,就业率和升学率居贵州省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成立【lì】由校【xiào】长【zhǎng】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mén】负责人为成员的【de】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dǎo】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负【fù】责制定分【fèn】类考试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shēng】计划,讨【tǎo】论【lùn】决定【dìng】分类考试【shì】招生工作重大【dà】事【shì】项。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zhī】实施分【fèn】类考【kǎo】试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xiào】分【fèn】类考试招【zhāo】生日常【cháng】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为实现公【gōng】平公【gōng】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xìn】力,学校【xiào】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负责对【duì】分类考试【shì】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shí】施【shī】全程【chéng】监督并接受【shòu】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de】业务指【zhǐ】导。建立健全监督【dū】机制【zhì】,确保招【zhāo】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yùn】行,对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违【wéi】反招生工作程序和【hé】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bù】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tiáo】招生【shēng】计划详【xiáng】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nián】贵州【zhōu】省【shěng】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

1.参【cān】加【jiā】贵州省2024年高职分【fèn】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hán】)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往届高中毕业生须完成【chéng】11门课【kè】程考试【shì】,考试【shì】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děng】第,可领取【qǔ】高中毕业证;2024年【nián】应【yīng】届【jiè】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gè】科目须【xū】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bì】业证书。

3.贵州【zhōu】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dú】,返回【huí】贵州参加高职分类【lèi】考试招生的【de】,使用外省【shěng】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shěng】普通高中【zhōng】毕业【yè】会考办公【gōng】室认定。达到【dào】此【cǐ】条件并符合【hé】我校报考要【yào】求【qiú】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de】职业技能【néng】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类

1.参加贵州【zhōu】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kǎo】试报名的应、往届【jiè】中【zhōng】职【zhí】毕业生。

2.书画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等专业性较强,建议具有相应或相近专业学习基础或专业特长的考生报考。

(三)专项类

1.贵州户籍退役军人【rén】和【hé】贵州省下岗【gǎng】失业人员【yuán】、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hé】基层农【nóng】技人员【yuán】。

2.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试【shì】,应【yīng】在规定时【shí】间登录【lù】贵州省招【zhāo】生考试院网【wǎng】站填报我校【xiào】专业【yè】志愿。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

(二)征集志愿时间

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

特别【bié】说【shuō】明:若我校【xiào】3月份录【lù】取满额,完成2024年分类考试招【zhāo】生计划【huá】,则不再参加【jiā】4月份的征集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形式

1.高中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shì】进行,测试考【kǎo】生是否具备从事【shì】所【suǒ】报考专业对应职业的基础潜【qián】能【néng】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kǎo】试。

2.中职类考【kǎo】生参【cān】加贵州省文化综合考试和我【wǒ】校组织的职【zhí】业【yè】技能测【cè】试【shì】。贵州省【shěng】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shēng】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9-21上午【wǔ】9:9-21:30。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cè】试【shì】和技【jì】术技能【néng】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bǐ】试考试的方式【shì】进行,技术技能测试采【cǎi】用【yòng】面试的【de】方式进行。

3.专项类考【kǎo】生参加我【wǒ】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de】方式【shì】进行【háng】,测试考生是【shì】否具备从事所报考专业对【duì】应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zhí】业【yè】倾向,不【bú】进行【háng】文化考试。

(二)我校组织的测试时间及地点

1.领取测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2日08∶30至18∶00。

地点: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mín】路【lù】48号黔【qián】南幼专招就处604办公【gōng】室。(注意:考生须持【chí】身份证【zhèng】领取测试准【zhǔn】考证。)

2.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3日8:30至17:30。

考试地点:贵州省【shěng】贵定【dìng】县【xiàn】金南社区利民【mín】路48号黔南幼专校内。(注意:考生须持身份证【zhèng】、准考证参加【jiā】考【kǎo】试。)

(三)测试内容及分值

1.高中【zhōng】类考生职【zhí】业【yè】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róng】包括口语表达、沟通能【néng】力【lì】、专【zhuān】业素质、特长展示【shì】。测试分值为【wéi】100分,60分及格。

2.中职类【lèi】考生【shēng】职业技能【néng】测试含专业能力【lì】测【cè】试和技术【shù】技能测试。专业【yè】能力测试内【nèi】容【róng】为教【jiāo】育部发【fā】布的中职专业【yè】教学标准中核【hé】心【xīn】专业知识,技术【shù】技能测试为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zhǔn】中核心技术技能。职业技能【néng】测试分【fèn】值【zhí】为100分(专【zhuān】业能力测试50分,技术【shù】技能测【cè】试50分),60分及格。

3.专【zhuān】项类考生职业【yè】技【jì】能适应性测【cè】试内容【róng】包括【kuò】口语表【biǎo】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zhǎn】示。测试分值为100分,60分及格。

4.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和体育教育【yù】专业素质测试(高中【zhōng】类)、技【jì】术技能测试(中职类【lèi】)具体内【nèi】容如下:

(1)美术教【jiāo】育、书画艺术【shù】、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素描【miáo】头像,2小【xiǎo】时内完成【chéng】,100分。

(2)音乐【lè】教育、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器乐【lè】(除钢琴【qín】外其【qí】他【tā】乐器考生自备【bèi】)二选一,70分;乐理视唱,30分。

(3)舞蹈表演专业:形体展示,30分;技术技巧展【zhǎn】示,30分;舞姿【zī】能力展【zhǎn】示,40分。

(4)体【tǐ】育【yù】教育专业:100米,40分;篮球、足球、健美操、武【wǔ】术【shù】、体【tǐ】操、体育舞蹈、跳绳等自【zì】选其一,60分【fèn】。

(四)免试与加分

我校实行免试、加分政策,即考【kǎo】生【shēng】填报【bào】我校专业志愿且报名条件符合我【wǒ】校要求,经学【xué】生申请、学校审核【hé】,对符合【hé】免试【shì】条件或加分【fèn】条件的考生【shēng】,给予【yǔ】免【miǎn】试或加分。

1.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免试录取。

(1)在【zài】校【xiào】期间获教育部牵头【tóu】举办的全国职【zhí】业院校技【jì】能【néng】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jǔ】办的贵州职业【yè】院校【xiào】技能【néng】大赛二等奖【jiǎng】及以上的中职生【shēng】可免试进【jìn】入我校【xiào】学习,专业须相同或【huò】相近。

(2)获得【dé】三等功及【jí】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xiào】按照程【chéng】序考核公示【shì】后予以免试录取。

2.考生符合下【xià】列【liè】条件之一,可以不参加我校组【zǔ】织的职业技能【néng】适应【yīng】性测试或职业技【jì】能测试,考生的职【zhí】业技【jì】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fèn】计【jì】。

(1)在校期间获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zhí】业院校技能大赛市(州)级【jí】选拔【bá】赛三【sān】等奖及以上【shàng】的;

(2)获得国【guó】家二级运动员及【jí】以【yǐ】上证【zhèng】书的、或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xiàng】目【mù】前【qián】三名、集体项【xiàng】目前六名的;

(3)参加2024年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的;

(4)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八级以上的;

(5)获得地【dì】州市级美术类竞赛【sài】或【huò】展览【lǎn】一等奖及以上、或省【shěng】级美术类竞赛三等奖【jiǎng】及以上【shàng】的;

(6)中国民【mín】族民间舞【wǔ】和中【zhōng】国舞等级考试八级【jí】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舞蹈表演专【zhuān】业。

3.考生符合下列【liè】条件的,参加【jiā】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néng】适应性测【cè】试或【huò】职业技能【néng】测试【shì】时,给予加分,加分值计入考生职业技能适【shì】应性测试【shì】或【huò】职业技【jì】能测【cè】试成绩。

(1)获【huò】得【dé】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jiǎ】等的,加3分【fèn】;一级乙等及以上的,加5分【fèn】。

(2)参加县级及以上征文、演讲(朗诵)比赛获奖:县级优秀奖【jiǎng】加0.5分、三等奖加1分【fèn】、二等【děng】奖【jiǎng】加2分【fèn】、一等奖加3分;市【shì】州级优秀【xiù】奖加【jiā】2分、三【sān】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4分【fèn】、一等奖加5分;省级优秀奖【jiǎng】加4分、三等奖【jiǎng】加5分【fèn】、二等奖加6分、一等奖【jiǎng】加7分。

4.凡符合免试【shì】条件【jiàn】或加分条件的,考【kǎo】生【shēng】本人【rén】须【xū】在9-21前【qián】将有关证明【míng】材料(身份证、获奖证书【shū】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到【dào】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604办公室审核。

(五)总成绩计算

分类考【kǎo】试【shì】招生【shēng】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文【wén】化素【sù】质(或文化综【zōng】合)成绩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chéng】绩【jì】占50%。总成绩计算公式【shì】如【rú】下:

1.高【gāo】中类总【zǒng】成【chéng】绩=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中【zhōng】的语文、数【shù】学、外语3科成绩的平均分(折算为百【bǎi】分制)×50%+职业技能【néng】适应【yīng】性测试成【chéng】绩×50%。

2.中【zhōng】职类总成【chéng】绩=文化综合成绩(折算【suàn】成百分【fèn】制)×50%+职业【yè】技能测试成绩×50%。

3.专项类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yù】部和省招生考【kǎo】试院的【de】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guī】定,严格遵守招生工【gōng】作“六【liù】不准”、“ 十【shí】严禁【jìn】”和“30个不得【dé】”等纪律规定,坚持“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德智体【tǐ】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进行【háng】录取。录取【qǔ】具体【tǐ】规则如下:

(一)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xiào】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分【fèn】类【lèi】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若总【zǒng】成【chéng】绩相同,则【zé】按职业技能【néng】考试成绩,由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qǔ】。

(二)学校【xiào】优【yōu】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yè】录取满额,则根据考【kǎo】生【shēng】填报志愿情【qíng】况【kuàng】,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按考【kǎo】生分类考试招生【shēng】总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调剂录取到我校其他未录满【mǎn】专业;不服【fú】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sān】)高中类【lèi】职【zhí】业【yè】技能适应性测试成【chéng】绩、中【zhōng】职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及格【gé】线(60分以下)的【de】考生不【bú】予录取。

(四【sì】)对考生【shēng】的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要求,学校严【yán】格【gé】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凡考生体检结论【lùn】符合“学校【xiào】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xué】校将不予录取。

(五【wǔ】)学校按【àn】要求将考【kǎo】生名单上报省招【zhāo】生考试院【yuàn】,录取结【jié】果以省招【zhāo】生考试【shì】院的公示为准。考生可登录省【shěng】招生【shēng】考试院网【wǎng】站(http://zsksy.guizhou.gov.cn/)查询录取结果。

(六)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wǒ】校的考【kǎo】生【shēng】,录【lù】取通知【zhī】书【shū】预计【jì】在9-21前由邮政EMS寄送。

(七【qī】)凡通过弄【nòng】虚作假、提【tí】供虚假材料【liào】等方式获得录取【qǔ】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qǔ】。

第【dì】十一条【tiáo】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bú】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pǔ】通高【gāo】考的【de】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jià】主管【guǎn】部门批准的【de】项目【mù】及标【biāo】准执【zhí】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d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申请助学贷【dài】款【kuǎn】、国家助学金、教育精【jīng】准【zhǔn】扶贫资助【zhù】等,学【xué】校严格【gé】执行国家【jiā】有关“奖、助、贷、勤【qín】、减、免、补”政【zhèng】策,不断【duàn】完【wán】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kùn】难【nán】。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dì】十【shí】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wán】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内容【róng】,达到毕【bì】业要求,发给国家【jiā】承【chéng】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xué】历电子注【zhù】册【cè】的黔南【nán】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cǐ】具【jù】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qī】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ér】师【shī】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负责【zé】解释【shì】。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岑老师

电话:0854-4956899,0854-4969675

网址:http://www.qnyzh.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邮编:5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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