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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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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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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jiāo】育方针,根据【jù】《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切实做【zuò】好学校招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国家代码:14413,云南省代码:5366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杏林路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shēng】在学校规定【dìng】年限内,修完教【jiāo】学计划规定【dìng】的全部课程,考核【hé】及格【gé】,德、智、体【tǐ】、美、劳合格,符【fú】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毕业证。根据医学类院校及专业的特点,学生一般不得提前毕业。

第九【jiǔ】条【tiáo】  办学简介【jiè】:红河【hé】卫生职业学【xué】院是2012年经云南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zhǔn】、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shēng】学【xué】校基础上组【zǔ】建的一所全【quán】日制公办【bàn】高等职业院校【xiào】。学校教学实训设【shè】备齐【qí】全,有【yǒu】4所附属医院、20所教学医院、215余个省内【nèi】外实践教学【xué】基地【dì】,专业课教师中“双【shuāng】师型”教师比例达73.53%,学【xué】校是教育部职业院【yuàn】校数字校园建设【shè】试点院校、全国学校【xiào】急救【jiù】教育试点学校、国家级【j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dān】位、云南【nán】省【shěng】高水平专业群立项【xiàng】建设单位、云【yún】南省职业教育信【xìn】息化标杆【gǎn】学校培育单位、云南省平安校园【yuán】、云南【nán】省【shěng】文明校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红河卫生职业【yè】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统筹领导【dǎo】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

第十【shí】一条【tiáo】 红河卫【wèi】生职【zhí】业学院教务科是红河卫生职【zhí】业【yè】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本校招生【shēng】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纪检科,负责【zé】学校招生工【gōng】作过【guò】程中【zhōng】的纪律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gēn】据国家【ji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yào】,结合学校【xiào】人【rén】才培【péi】养、办学条件等实际【jì】情况,统筹考【kǎo】虑【lǜ】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fā】展【zhǎn】及国家重点支持【chí】政策、历年计划因素【sù】,综合确定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yī】)关于录取方式,在云南省招生考【kǎo】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zhǎn】录取工作。

(二【èr】)关于【yú】录取批【pī】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qǔ】批次为专科(高职【zhí】)普通批【pī】。

(三)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de】考生中,学校按照【zhào】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规定的【de】投档比例调阅考生【shēng】档案,具体比例由【yóu】各省(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确定【dìng】专业。先按【àn】第一专【zhuān】业志愿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lù】取,录满【mǎn】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zhì】愿计划未满【mǎn】,从【cóng】第二专业志愿【yuàn】考生中由【yóu】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cǐ】类【lèi】推【tuī】。在投档成【chéng】绩相同的【de】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yī】次【cì】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体育类【lèi】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数学【xué】、语文、外语【yǔ】成绩【jì】;实【shí】施【shī】高考综合改革【gé】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数学、语【yǔ】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如果所有科【kē】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guǎn】部门同意后按【àn】相关政策录取。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shēng】有关加试科【kē】目成绩加【jiā】分或降分投【tóu】档的有关【guān】政策。

(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hòu】,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dào】有学校招生咨询【xún】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zhāo】生考试信息【xī】网均可【kě】查【chá】询。学校根据考生【shēng】提供【gòng】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dì】寄【jì】发录取通知书【shū】。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九)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wǔ】条 身体健康【kāng】要求:体检标准依照【zhào】教育【yù】部【bù】、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以下简称《体检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tǐ】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同时,从【cóng】医【yī】学人才【cái】培养及【jí】就业【yè】的【de】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hù】考【kǎo】生【shēng】利【lì】益的原则出发,结合学【xué】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kǎo】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再次强调,并做补【bǔ】充说明如下:

(一)考【kǎo】生患有【yǒu】《体检【jiǎn】指导意【yì】见》第一条中列出【chū】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yǔ】录【lù】取。

(二)色【sè】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bú】予录取【qǔ】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lèi】专业。

(三)一【yī】眼失明【míng】,另一眼矫正到4.8,镜【jìng】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xué】类专业【yè】(考生慎【shèn】报)。

(四【sì】)两耳听【tīng】力【lì】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mǐ】,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jiù】读医学类【lèi】及医学相关类专业【yè】(考生【shēng】慎报)。

(五)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虑【lǜ】到医疗卫生服务【wù】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zhī】体【tǐ】功能障【zhàng】碍考【kǎo】生、残【cán】疾考生【shēng】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kàng】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yǐ】处理【lǐ】,直至取消【xiāo】入【rù】学【xué】资格。

第四章  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按云南省物价局和红河州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部门)项目计费单位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
高等职业教育元/生.学年5000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元/生.学年4000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
公寓四人间元/生.学年1000云计收费(2001)799号
公寓六人间元/生.学年600云计收费(2001)799号
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校生住宿费(房间内带卫生间)元/生.学年450云计收费(2002)799号八人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

“党和政府【fǔ】在【zài】高等【děng】教育【yù】本(专【zhuān】)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qín】等多种形式有【yǒu】机结合的【de】高校学【xué】生资助政【zhèng】策【cè】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shěng】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jiù】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cháng】、“绿【lǜ】色【sè】通【tōng】道”、勤工助【zhù】学及校级奖【jiǎng】助【zhù】学【xué】金【jīn】等项目,激励、帮【bāng】助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yè】并成长成才。”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杏林路)

邮政编码:661100

招生咨询电话:0873-3057511,3057590

纪检科电话:0873-3057531

学校网站:https://www.hhwzy.edu.cn/

第十九【jiǔ】条  特别声明:学【xué】校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gè】人【rén】办理招生相关【guān】事宜,对假冒红河卫生职业学院【yuàn】名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dòng】的【de】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将【jiāng】依法追【zhuī】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sh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chéng】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xiàng】关政策【cè】不【bú】一【yī】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红河卫【wèi】生职【zhí】业学院2024年招生【shēng】工作,由红河卫生职业【yè】学院教【jiāo】务【wù】科负【fù】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