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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9:1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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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háng】为,切【qiē】实维护考生合【hé】法【fǎ】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dìng】,制【zhì】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0。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第五条【tiáo】 办学层【céng】次【cì】和学制【zhì】:公办高【gāo】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学校毕业条【tiáo】件,由云南财经【jīng】职业学【xué】院颁发【fā】国家承认【rèn】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zhuān】科毕业证(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qǔ】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办公室设在【zài】学校【xiào】招【zhāo】生与就【jiù】业指【zhǐ】导处。

第九条 招生【shēng】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hé】实【shí】施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其【qí】主要【yào】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zài】学校招生【shēng】录【lù】取【qǔ】工【gōng】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fù】责【zé】学校招生录取【qǔ】工作的组织实施【shī】。

第十【shí】条 学校设立【lì】招生录取【qǔ】工作纪【jì】检监【jiān】督【dū】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quán】程监督。

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需要组织招【zhāo】生工作,负责全【quán】省招生宣【xuān】传、咨询工作,并在省招生【shēng】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学校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经济社会发【fā】展需要,结合【hé】学校【xiào】人才培养、办学条件【jiàn】等实【shí】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省【shěng】(区、市)生源情况【kuàng】、毕业生就业升【shēng】学情况【kuàng】、区域协调发展及国【guó】家【jiā】重点支持政【zhèng】策、历年计划等因素【sù】,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huá】。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网址:https://www.ynczy.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严格【gé】执【zhí】行国家及云南省招生政策【cè】,落【luò】实招【zhāo】生工【gōng】作“ 阳光【guāng】工程【chéng】”,做到公开、公平、公【gōng】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zhī】间不设级差【chà】”。对【duì】于【yú】进档考生【shēng】,根据考生【shēng】考【kǎo】试成【chéng】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zhuān】业【yè】志愿无【wú】法满足时,如果考生【shēng】服从专业调剂【jì】,学【xué】校根据【jù】考生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调剂到招生【shēng】计划尚【shàng】未完成的专【zhuān】业,不【bú】服从调【diào】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按【àn】照《云南省招生【shēng】考试院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全国统【tǒng】一考【kǎo】试报名【míng】工作的通知》(云招考【kǎo】院〔2023〕107号)要求,参加各市、区、县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统一组【zǔ】织【zhī】安排的高考体检。对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并【bìng】按招生有关规定【dìng】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对经【jīng】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者,按云南财经职业【yè】学院学籍【jí】管【guǎn】理相【xiàng】关【guān】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计划【huá】调整【zhěng】按【àn】程序报经主【zhǔ】管部门同【tóng】意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xué】校按照云南省【shěng】教【jiāo】育厅有关【guān】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hé】改革委员会【huì】(云【yún】南省【shěng】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fèi】依【yī】据是:云发改收费【fèi】〔2004〕536 号、云【yún】计收【shōu】费〔2002〕799和云发改收费〔2008〕1322 号。

第十九条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hòu】,根【gēn】据【jù】综合评定可相【xiàng】应【yīng】获得奖学【xué】金、助【zhù】学  金,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勤工助学【xué】岗位、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 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4000元。

5.校级梦书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2000元。

6.校【xiào】级优秀学生奖【jiǎng】学金一等奖:按学【xué】年评【píng】审,一次性奖【jiǎng】励【lì】1000元。

7.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děng】奖:按【àn】学年评审【shěn】,一次性【xìng】奖励800元。

8.校级优【yōu】秀学生奖学金三等【děng】奖:按学年评【píng】审,一次【cì】性奖励500元。

9.校级三好学生: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500元。

10.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300元。

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以当年评选标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助学金

根【gēn】据国家资助政策进【jìn】行家庭经济【jì】困难认【rèn】定,一等【děng】助学金3800元/生·学年【nián】,二等助【zhù】学金2800元/生·学年,按月发放。

2.勤工助学

学【xué】校设有【yǒu】勤工助学信息库,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入【rù】库,根据自身情况应聘【pìn】勤【qín】工【gōng】助学岗【gǎng】位。

3.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xiào】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lǜ】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xué】手续,然后【hòu】再根据核实后【hòu】的【de】情况,通【tōng】过多种资助方式【shì】帮【bāng】助困难学【xué】生完成学业。

4.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情【qíng】况自【zì】愿【yuàn】办【bàn】理【l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录取通【tōng】知【zhī】书及本人【rén】和监护人身份证至生源【yuán】地教育局办理【lǐ】。

5.学费减免

每年根据【jù】学费减免政策和对应的管理办【bàn】法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进【jìn】行学【xué】费【fèi】差额或全额减【jiǎn】免。

6.临时困难补助

在校期间,学【xué】生本人或直系亲【qīn】属遭受突【tū】发事件或突发【fā】疾病造【zào】成【chéng】家庭经济【jì】困难影响学业【yè】的,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助【zhù】。

第二十二条 其他资助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yì】后复学【xué】学生,按国【guó】家相关政策实【shí】行学【xué】费【fèi】补【bǔ】偿(代【dài】偿)、学费减免。

2.学校【xiào】是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指定【dìng】承担我省【shěng】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教育的招生院【yuàn】校【xiào】,凡被学【xué】校录取的符【fú】合条【tiáo】件【jiàn】的云南省水库移【yí】民【mín】考【kǎo】生,在校期间可享受8000元/生·学年的【de】生活补助【zhù】。

第六章  其他

第【dì】二【èr】十【shí】三条 云南财经职业【y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zhì】招【zhāo】生的唯一机构为【wéi】云南财【cái】经职业学院【yuàn】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gè】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不收【shōu】取国【guó】家规定外的任何【hé】费用。

第【dì】二十四【sì】条 云南财【cái】经职业学院招【zhāo】生工作接受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shī】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jí】有关【guān】政【zhèng】策变【biàn】化,省【shěng】(区、市【shì】)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以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变【biàn】化云【yún】南【nán】财经职业学【xué】院将根【gēn】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yīng】规定,并另【lìng】行公布。

第【dì】二十【shí】六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云南财经职【zhí】业学院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招生录【lù】取工作领【lǐng】导小组办公【gōng】室地址:云南省【shěng】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敬【jìng】德楼3楼【lóu】303室

招生网址:https://www.ynczy.edu.cn/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871—65841605、65893890、65810290

通信地址 :云【yún】南省【shěng】昆明市【shì】五华区【qū】龙泉路408号云南【nán】财经【jīng】职业【y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650222

申诉举报电话:0871-6581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