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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15:1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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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工作顺利进行【háng】,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体现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原则,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jiàn】精神【shén】,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路1号

咨询电话:029-33732000、33732444

学院【yuàn】网【wǎng】址:https://www.scy.cn/;招生网址:https://zsw.scy.cn/

第三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8121

在其他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种类: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方向)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9615

在其他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外方:韩国全北大学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zhèng】书种类【lèi】:教育部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专科学历证书和韩国全【quán】北大学结【jié】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财经【jīng】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是省属【shǔ】公办全日【rì】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shì】教育部人才培【péi】养工作【zuò】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陕西【xī】省【shěng】“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省【shěng】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yuàn】办学实【shí】力雄厚,专业特色【sè】鲜【xiān】明,教学【xué】业绩突出,社【shè】会影响良好,累计为社【shè】会培养了【le】8万余名【míng】金融、财政税【shuì】务、会计审计界高【gāo】级管理【lǐ】人【rén】才和创业就业精英。

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现开设44个【gè】专业,形成了财经商贸大类【lèi】等专业持续【xù】备受青【qīng】睐,电子【zǐ】与信息大类、土木【mù】建筑大类、交通【tōng】运输大【dà】类等【děng】专【zhuān】业持续升温,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dà】类等【děng】新兴专业深受喜爱追捧的新格局,两个专业群入选陕【shǎn】西省“双高【gāo】计划”建设项【xiàng】目【mù】。学【xué】院紧紧围【wéi】绕“产【chǎn】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轴心【xīn】,通过合理的【de】专业设置体系【xì】、一流的创新创业【yè】教育孵化基地及雄【xióng】厚的【de】实训条【tiáo】件、全方位【wèi】的【de】校企合作【zuò】实践平台,着力【lì】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稳步推进“开【kāi】门办学【xué】、开放办学、国【guó】际化办学”的【de】办学【xué】思【sī】路,精准把握新时代【dài】开放办学【xué】工作的任务和使命,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加大【dà】国际【jì】交流与【yǔ】合作,不仅【jǐn】被【bèi】评为“因公【gōng】出国境管【guǎn】理工作优秀单位”,还成功入选【xuǎn】中国教【jiāo】育国【guó】际交流【liú】协【xié】会2020年“百【bǎi】千【qiān】万”项目会员单位。先后与1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yú】所【suǒ】高校建立【lì】了友【yǒu】好【hǎo】关系,达成10余项境外专升本合作项目【mù】。与韩国全【quán】北大学共建全【quán】北【běi】学【xué】院【yuàn】,与希腊奥利森职业培训学校共建秦岭工坊。同时为优【yōu】秀学生提供200万留学基金,已资助20余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学习,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万元。

学院坚【jiān】持职【zhí】业技能【néng】培养与职业【yè】品行教育并重,人文氛【fēn】围浓厚,育【yù】人效【xiào】果良好,招生就业两【liǎng】旺,社会评价喜人。学校的《财经高职【zhí】院校【xiào】“五【wǔ】位一体”厚德育人模式【shì】的探索【suǒ】与实践》荣获职业教【jiāo】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děng】奖,学【xué】校代【dài】表队【duì】在高职院校技能大赛【sài】中,会【huì】计获得国赛【sài】奖项7次【cì】,连续11年获【huò】得【dé】省赛第一名;市场营销【xiāo】获得国赛一等奖1次、二【èr】等【děng】奖【jiǎng】5次,连续8年获得省赛一等【děng】奖;银行综合业【yè】务获得国【guó】赛【sài】一、二等奖各【gè】1次,获得省【shěng】赛第一名4次;数学建模大赛获国【guó】赛【sài】一等奖2项、国赛【sài】二等奖1项,省赛【sài】一等奖6项,省赛【sài】二等奖15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学校【xiào】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fù】责【zé】贯彻落实上级【jí】招生【shēng】政策,统筹全校招【zhāo】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要事【shì】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办公室设在【zài】招生【shēng】工作办公室,根据教【jiāo】育【yù】部、省教【jiāo】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学校【xiào】在【zài】招生【shēng】工作中严格【gé】实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guāng】工【gōng】程”,全面公【gōng】开招【zhāo】生信【xìn】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jiān】督,保【bǎo】障【zhàng】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计【jì】划由教育部批准【zhǔn】,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bù】门公【gōng】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qiú】并执行【háng】生源地省市招生【shēng】工作的相【xiàng】关【guān】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jiān】督”的要求,严【yán】格执行招生【shēng】工作“六公【gōng】开、六【liù】不准【zhǔn】”规定,实施“阳【yáng】光【guāng】工程”。坚持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y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普通类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shí】三条【tiáo】 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jì】划,采【cǎi】用“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专业间【jiān】无级【jí】差分。在【zài】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tóng】的情况下,依次以【yǐ】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综【zōng】合(文科综【zōng】合、理【lǐ】科综合)成绩【jì】的高低为录取【qǔ】顺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yè】志【zhì】愿均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chéng】绩优先调【diào】剂至与第一【yī】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mén】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wèi】录取满【mǎn】额并符合录【lù】取要求的专业【yè】。

第十四条【tiáo】 艺【yì】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生源省(市、区)相【xiàng】关政策为【wéi】准。

第十五条 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类专【zhuān】业(方向)只招收有志【zhì】愿的考【kǎo】生,采用“分数优【yōu】先,遵【zūn】循志【zhì】愿”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dì】十【shí】七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kě】各省(市、自治区)根据【jù】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shí】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shěng】发改委、省教育厅有【yǒu】关文件确【què】定收【shōu】费标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xiào】建【jiàn】立了以国家奖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gōng】助学【xu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jīn】:一般【bān】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nán】每【měi】生每年3800元,退役【yì】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xué】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lǐ】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shēng】源地助学贷【dài】款【kuǎn】,每生每年【nián】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xué】金【jīn】:学院设有年【nián】度【dù】人物奖【jiǎng】学金【jīn】,每生每年20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shēng】每【měi】年不超过1000元;品行优良奖【jiǎng】学【xué】金【jīn】,每生【shēng】每年不超过【guò】1000元;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yuán】。

勤工助学:学校【xiào】为【wéi】帮【bāng】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yǎng】学生自【zì】立自【zì】强、创新【xīn】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àn】规定【dìng】计酬发放【fàng】。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èr】条 新生入学【xué】后三个月内【nèi】必须完成身体【tǐ】复查及【jí】新生入学资格【gé】复【fù】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zhōng】存【cún】在弄虚作假【jiǎ】、徇私舞弊【bì】等情【qíng】形的,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bù】统一制式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全日制【zhì】专科【kē】学历证书【shū】。

第【d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rén】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陕西财【cái】经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jìn】行【háng】非【fēi】法【fǎ】招生、宣【xuān】传等活【huó】动的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de】权利【lì】。

第【dì】二十五条 学【xué】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要求、规定【dìng】如【rú】与本章程相冲突【tū】,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国家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jí】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dì】二【èr】十六条 如【rú】与【yǔ】生源省份【fèn】招生政策规定不【bú】一致时,以生源【yuán】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zhāng】程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shù】学院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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