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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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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榆林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xìn】息【xī】,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工作,确保招生工【gōng】作公平、公正、有【yǒu】序【xù】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zhèng】当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法【fǎ】规及教育部和各【gè】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政策,严格【gé】执【zhí】行【háng】教育部和各省(区、市【shì】)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jí】学校【xiào】的相关【guān】政【zhèng】策规定,本着实现招生【shēng】工【gōng】作科学化【huà】、规【guī】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láo】等情况【kuàng】,择优录【lù】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xiào】基本情况。学【xué】校是由榆林【lín】市【shì】人民政府【fǔ】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gōng】办普【pǔ】通高等职业院校。学【xué】校由【yóu】校本部【bù】、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shè】科【kē】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chéng】,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xīn】技【jì】术产业开发区【qū】。学校总占地【dì】面【miàn】积3000余亩,建筑【zhù】面【miàn】积43万平【píng】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àn】专业归【guī】口到【dào】相应校【xiào】区【qū】就【jiù】读【dú】,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huán】路1号,邮编:719000。

第六条  凡具【jù】有榆【yú】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zài】规定年限内【nèi】达到【dào】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shù】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专【zhuān】科毕业【yè】证【zhèng】书。国家承认学历,教【jiāo】育部网上统一电【diàn】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tiáo】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yuán】会,负责确【què】定招生政策,决定【dìng】招生工作【zuò】重大【dà】事项,是招生【shēng】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校系(部)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tiáo】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shì】开展招生工作的【de】常【cháng】设【shè】机【jī】构,负责组织【zhī】和实施学校招生日常【cháng】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面向全【quán】国部分省区招【zhāo】生,分【fèn】省招生计【jì】划【huá】由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xué】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在省、市招生【shēng】办公室统【tǒng】一【yī】组织【zhī】、领导【dǎo】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综合考量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zhuān】业,各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我校【xiào】各专业【yè】志【zhì】愿【yuàn】的具体情况,按照分【fèn】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cì】录【lù】取。对投档【dàng】分数相同【tóng】考生【shēng】,当【dāng】其所在省级招生【shēng】考【kǎo】试主【zhǔ】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huò】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àn】省级【jí】招生考试主【zhǔ】管【guǎn】部门规【guī】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háng】;无明确规【guī】定的,文化【huà】课【kè】总成【chéng】绩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考【kǎo】生单科成绩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qǔ】,依次比较数学、语文【wén】、外语成绩。第【d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shù】录取到所【suǒ】填报的其【qí】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jì】的,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yīng】专业,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且所报专业满额的,做退【tuì】档处理。

2、所【suǒ】有专业在录取【qǔ】时无相关科目【mù】成绩【jì】或加试要【yào】求,对符合生源【yuán】地照顾条件【jiàn】加分或降【jiàng】分投【tóu】档考生的处理按照【zhào】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dì】十【shí】一条  所【suǒ】有录取【qǔ】考生【shēng】的【de】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hé】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修订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bǔ】充规【guī】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二条 收费【fèi】标准【zhǔn】:学费及住宿费【fèi】严【yán】格【gé】按照【zhào】陕西省发改【gǎi】委、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收费。

第十三条  奖助学与优惠政策:

学校建立【lì】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tǐ】系,在新生【shēng】入学报【bào】到时【shí】开辟“绿【lǜ】色通道”,保证【zhèng】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guó】家助【zhù】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yuán】,特别困难每生每年【nián】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qǐng】办【bàn】理国家【jiā】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每【měi】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yuán】。

(5)服兵役学生【shēng】国家教育资助:每生【shēng】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yuán】。

2.学校资助

(1)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500-2000元。

(2)勤工助学:学校为【wéi】帮助学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培养学【xué】生自立【lì】自【zì】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qiáng】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zhī】开【kāi】展勤工【gōng】助学活动,按规定【dìng】计酬发放【fàng】。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gè】月【yuè】内按照国家【jiā】招【zhāo】生规定对其进【jìn】行入【rù】学资格【gé】审查【chá】和身体复查【chá】。对于入【rù】学【xué】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chá】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入学资格【gé】审查或身体【tǐ】复查不【bú】合格的【de】新生,依据有关规【guī】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lián】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123

网    址:http://www.yulin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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