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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25:30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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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zhāng】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gōng】平、公正原则,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shěng】有关规【guī】定,结合【hé】我院办学及招生工【gōng】作实【shí】际【jì】,制定本招生【shēng】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文艺南路校【xiào】区:陕西省西【xī】安【ān】市文艺南【nán】路111号;长【zhǎng】安校区:西安市长【zhǎng】安区东大【dà】街道环山路高冠河【hé】桥。

第六条 陕【shǎn】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教育【yù】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zhì】高等艺术院校【xiào】,是西北【běi】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lèi】高职【zhí】院校【xiào】,也【yě】是一【yī】所培养秦腔人【rén】才【cái】学历教育的高校【xiào】。学院有【yǒu】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qí】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chéng】立的【de】陕【shǎn】甘宁民众剧团。学院【yuàn】设戏曲【qǔ】学院【yuàn】、影视传媒学院、舞蹈【dǎo】学院、音乐【lè】学【xué】院【yuàn】、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yuàn】6个二级学【xué】院及【jí】2个教学单位【wèi】;设有20个【gè】高职专业,全日制在【zài】校学生4700余名。

第【dì】三【sān】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gōng】部【bù】、教务处【chù】、后【hòu】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yuàn】负【fù】责人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zuò】委员会,负责落实【shí】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zhí】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zhèng】策和【hé】规则,指【zhǐ】导招生工作的具【jù】体【tǐ】实施。学院【yuàn】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dū】招【zhāo】生【shēng】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shì】设在招生就业【yè】处,根据国【guó】家【jiā】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jiāo】育【yù】考试院相关规定【dìng】,负责【zé】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zuò】各项的决【jué】定。

第八【bā】条  学院招生【shēng】委员会办【bàn】公室设【shè】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yù】部【bù】、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guī】定,组【zǔ】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zuò】各项【xiàng】的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nián】度【dù】招【zhāo】生规模【mó】内【nèi】,根据学【xué】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hé】毕业生就【jiù】业【yè】等情【qíng】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lèi】型招生计划【huá】,分省分专业计划【hu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wéi】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shí】条  2024年我院招生专业以【yǐ】各省【shěng】、市、自治【zhì】区【qū】省级招考部门公布【bù】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yī】条【tiáo】 招生【shēng】录【lù】取严格遵守教【jiāo】育【yù】部【bù】和各生源【yuán】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十【shí】二条 艺【yì】术类专业考生【shēng】,须参加艺术【shù】类【lèi】专业课考试【shì】和文化课【kè】考试,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àn】比【bǐ】例合【hé】成【chéng】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cì】录取,具体综【zōng】合成【chéng】绩计【jì】算【suàn】办法、投档录【lù】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dìng】执行。综合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按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tóu】档位【wèi】次排序【xù】。未提供投档【dàng】位【wèi】次排序的【de】,按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jì】由高到低依【yī】次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sān】条【tiáo】 戏曲【qǔ】类【lèi】专【zhuān】业考【kǎo】生【shēng】,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shì】成绩。在考【kǎo】生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达【dá】到本省艺术类专业高考文【wén】化课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jù】考【kǎo】生省际联考【kǎo】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我院认可各省(市【shì】、自治区)根据教【jiāo】育【yù】部有【yǒu】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huì】政【zhèng】策。在高考总成绩相【xiàng】同的情【qíng】况下,优【yōu】先录取政策照顾加【jiā】分考【kǎo】生以及有其他特长【zhǎng】的考生【shēng】。

第十五【wǔ】条 所有【yǒu】进档符合录【lù】取条件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xiān】的【de】原则,由高分到低【dī】分依次录【lù】取,录【lù】取专业优先【xiān】满足考生第【dì】一专业,如出【chū】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满额,则根据【jù】考生是【shì】否服从调剂、考【kǎo】生成绩高低【dī】及考生【shēng】体检情况【kuàng】录取【qǔ】到相近有缺额【é】计划的【de】专业。

第十六【liù】条【tiáo】 录取时不设男女【nǚ】生比例限制;外【wài】语语【yǔ】种不限,但进校【xiào】后以英语为主【zhǔ】。

第十七条 在录【lù】取过程【chéng】中,如【r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duì】录【lù】取办法另有具体要【yào】求的,则按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shí】八【bā】条【tiáo】 体检要【yào】求:学【xué】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xué】校严格【gé】按照【zhào】陕西省价【jià】格主管部门规【guī】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般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每生850元/学年(长安校区1、3号楼)

每生800元/学年(文艺南路校区、长安校区4号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难【nán】补助、学费减免等【děng】多种方式【shì】并举的【de】奖励资助体【tǐ】系。在【zài】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yī】般困【kùn】难每生【shēng】每年2800元【yuán】,特【tè】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yuán】,退【tuì】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yuán】地助学【xué】贷款: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可在生源地【dì】县区【qū】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qǐng】办理国家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每生【shēng】每年不超【chāo】过【guò】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xué】金【jīn】:特等奖【jiǎng】学金【jīn】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xué】金500元、优【yōu】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qiáng】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gōng】助学【xué】活动,按【àn】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àn】录取通知书规定【dìng】的【de】报到时【shí】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wǒ】院教【jiāo】务处提出请假申请,经【jīng】同意后方可【kě】延【yán】期报到,未经【jīng】同意无故延期【qī】者,按自动放弃入【rù】学资【zī】格【gé】处【chù】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hòu】3个月【yuè】内进【jìn】行身体复【fù】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xué】院将【jiāng】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shēng】,由【yóu】我院【yuàn】统【tǒng】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ǎng】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zhù】册,并颁发【fā】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nán】路校区:西安市【shì】文【wén】艺【yì】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wǔ】条 我院没有委托【tuō】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zuò】,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dìng】之外的任【rèn】何费【fèi】用。对以【yǐ】我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huó】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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