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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9:15    发【fā】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兰州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fǎ】》《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各省关于2024年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工商学院(原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创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教育厅【tīng】同意,学校面向全【quán】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ji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工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校网址:http://www.lanzhoutbc.cn/

招生【shēng】办公室电话【huà】:0931-5271634、5271600(同传真)

E-mail:Lgsxyzb@163.com

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的颁发

学习期满成绩【jì】合格,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qiú】者,颁发【fā】兰州工商学院毕【bì】业证书;符合【hé】学士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授予兰州工商【shāng】学院【yuàn】学士学位【wèi】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条【tiáo】例》文【wén】件精神【shén】,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miàn】负责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dìng】,落实【shí】甘【gān】肃【sù】省招委会的相关规定与要求【qiú】,制定学校【xiào】招生政策,讨【tǎo】论决定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de】重大事【shì】宜。

第七条  招【zhāo】生办公室【shì】为【wéi】学校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tiáo】件,开展招生工作的【de】调【diào】查和【hé】研究,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和实施【shī】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zuò】。

第八【bā】条  为【wéi】确【què】保招生工作的【de】公【gōng】平、公开与公正,学校成立【lì】以学校主要负责人员为组长的招生纪检小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的监【jiān】督【dū】。就考生【shēng】或其法定【dìng】监【jiān】护人的申请,对【duì】有关招生录【lù】取【qǔ】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dá】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tiáo】  学校根据【jù】发【fā】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shè】会需求【qiú】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lái】源计划)编制【zhì】原则和办法,具体【t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zhāo】生人数以教育部和【hé】各有【yǒu】关【guān】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批准并【bìng】公布的普通本科【kē】招生来【lái】源计划【huá】为【wéi】准。

第十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yù】考试院【yuàn】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高校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的统一【yī】组织【zhī】下【xià】,按照“公【gōng】开【kāi】程序、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全面【miàn】考核【hé】、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mù】检【jiǎn】测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按照【zhào】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录取主管部门确【què】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guī】则进行录取,即按【àn】投【tóu】档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的顺【shùn】序满足【zú】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shēng】成绩【jì】无法满足考生【shēng】所【suǒ】填报的专业【yè】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kǎo】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chéng】的专业【yè】;若【ruò】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均【jun1】不【bú】能满足【zú】但【dàn】不服从专业调剂【jì】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sì】条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de】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kǎo】生,原则【zé】上按【àn】照“分数优【yōu】先”原则在同【tóng】一专业组内安排专【zhuān】业。进【jìn】档【dàng】考生不能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的,如【rú】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到同一专业【yè】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如【rú】果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做退档处【chù】理。

第十五条【tiáo】  对于实行【háng】“专业(类【lèi】)+院校”志【zhì】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依据投档到同一【yī】专业的【de】考生按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次录取【qǔ】;当进【jìn】档【dàng】考生不能满足所【suǒ】报【bào】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háng】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第十六【liù】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英【yīng】语类专【zhuān】业【yè】考生在同等【děng】条件【jiàn】下优先录取英【yīng】语单科成绩【jì】较高的学生;经济【jì】学类、管理学类、工科类【lèi】专业,在同等【děng】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jì】较高【gāo】的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非外语【yǔ】专业【yè】的公共外语【yǔ】课程均【jun1】为英语,其他小语种【zhǒng】考生请谨慎报考。所有招生专业【yè】均无男女【nǚ】比【bǐ】例和【hé】应往届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yuán】省【shěng】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kǎo】(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chéng】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dàng】规则。考生【shēng】的文化课【kè】成绩【jì】和艺术专业成绩需【xū】要达到本【běn】省相应批【pī】次【cì】、科类最低录【lù】取控制分数【shù】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shēng】要【yào】求。学校对【duì】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当【dāng】排序成绩相同时,首【shǒu】先比较文化课成绩高低,再【zài】按普【pǔ】通类同分排序规则【zé】依次【cì】比较,由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遵循以【yǐ】上规【guī】则录取时,仍有成绩相【xiàng】同者,则综合【hé】衡量考生高中【zhōng】阶【jiē】段【duàn】综合【hé】评价结果【guǒ】,择【zé】优录取。

第【dì】十九【jiǔ】条  按照生【shēng】源所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jiē】工作【zuò】,保证【zhèng】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cháng】周转和录取工【gōng】作的顺利进行【háng】。

第二【èr】十条【tiáo】  负责学校招生的部门【mén】及时做好未被录取【qǔ】考生的解释和【hé】其他遗留问题的处【chù】理工作。

第二【èr】十一【yī】条  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xiàng】社会公【gōng】布,自觉接受纪【jì】检、监【jiān】察和社会【huì】舆论的监督。

第【dì】二十二【èr】条  不能按时【shí】报到的【de】已【yǐ】录取【qǔ】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yì】后方【fāng】可延期报【bào】到,对未经【jīng】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zì】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复【fù】查实【shí】施细则》文【wén】件要【yào】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quán】面复查。复查不合格【gé】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yǔ】以【yǐ】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zhào】报备主管部门后的标准【zhǔn】执行【háng】。

一、学费:

1.省级一流(特色)专业、法学类专业【yè】:22800元【yuán】/人·学【xué】年;

2.工学类【lèi】、艺术类专业及金融科技、商【shāng】务【wù】英语【yǔ】、大数据管【guǎn】理与【yǔ】应用【yòng】、财务管理【lǐ】、审计学专业:21800元【yuán】/人·学年;

3.其他专业:198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校本部):

4人间:2600元/人·学年;6人间:2100元/人·学年。

注:一学年为两个学期。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报备后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8000元【yuán】/人【rén】·学年;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三好学生奖、创新创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优胜奖、先进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1.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的学生可【kě】申请享【xiǎng】受“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yuán】/人·学年。同时,学校【xiào】还【hái】通过提【tí】供【gòng】勤工助学岗位等【děng】方式,支持和【h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顺利完成学业。

2.凡被【bèi】我【wǒ】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报到【dào】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d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shēn】请【qǐng】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最高12000元/年【nián】),用于解决学生【shēng】在校【xiào】期间的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běn】工【gōng】作【zuò】根据甘肃【sù】省【shěng】招生主管部【bù】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和投【tóu】档管理规则【zé】进行录取【qǔ】,学费按普通本【běn】科的学费标【biāo】准【zhǔn】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jī】构和个人【rén】办【bàn】理【lǐ】招生相【xiàng】关事宜【yí】。对假冒兰州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机构【gòu】或个人【rén】,学校将依法追究【jiū】其法律责【zé】任。

第二【èr】十九条  学校【xiào】以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要【yào】求、规【guī】定如与【yǔ】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zhǔn】。本章程公【gōng】布【bù】后若有与国家或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bú】一【yī】致的,以国家和当地【dì】省份政策规定为准。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兰【lán】州工商【shāng】学【xué】院本科招生工作,由兰州【zhōu】工商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