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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07:3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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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博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jù】《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民【mín】办教育【yù】促【cù】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yù】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兰州博文科技学院

部标代码:4162013514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校址和办学地点:

和平校区: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311号

新区校区:兰州市新区职教园区长江大道

学校网址:http://www.bowenedu.cn

电子邮件:bwxy@bowenedu.cn

招生【shēng】联系电话: 0931—5272600   527264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wǔ】条【tiáo】 兰州博文科技【jì】学院【yuàn】(原【yuán】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02年由兰州交通大学申办成【chéng】立,2004年被教育部确【què】认为独立学院,属【shǔ】全日制【zhì】普通【tōng】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经教育部【bù】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céng】次民办【bàn】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兰州博【bó】文【wén】科技学院。学校【xiào】面向全【quán】国招生,招生【shēng】纳入国【guó】家普通高等【děng】教育统招计划【hu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dì】六条 学校【xiào】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组成的【de】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quán】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和有【yǒu】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zhèng】策【cè】。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

第七【qī】条【tiáo】 学校以工科为主【zhǔ】,文、理【lǐ】、经、管、艺多【duō】学科相结合,现有八个学院,44个本科专业招【zhāo】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kuàng】、各省份生【shēng】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lì】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zōng】合分析【xī】,确定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jì】划)编制【zhì】原则和办【bàn】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shěn】定后,通过各【gè】省级招生管【guǎn】理【lǐ】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dǎo】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gāo】校招生【shēng】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yī】组织下进行,执行【háng】“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开【kāi】选拔、公开【kāi】程序、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估、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为国家和【hé】学校选拔优秀人【rén】才。

第十【shí】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录取行政【zhèng】部门确定的【de】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和【hé】投档【dàng】管理模式进行录取【qǔ】,提档比例一般为【wéi】100%—105%。首【shǒu】次进档【dàng】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shēng】,优【yōu】先录取首【shǒu】次进档考生,非首【shǒu】次进档【dàng】的考生只【zhī】能【néng】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dì】十一条 对符合【hé】国【guó】家政策,享受加【jiā】分政策的考生【shēng】,可【kě】按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dìng】加【jiā】分投【tóu】档,录取【qǔ】时承认【rèn】加分。进档考【kǎo】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xià】,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fèn】+各【gè】类政【zhèng】策加分,有投【tóu】档【dàng】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xiào】验【yàn】位)进行录取。

第【dì】十二条 对于非【fēi】高考改革省份【fèn】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即【jí】按【àn】投档分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的顺序【xù】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chéng】绩无法【fǎ】满【mǎn】足考生所【suǒ】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学校将【jiāng】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wán】成的专业;若考生【shēng】所有专业【yè】志愿均不【bú】能满【mǎn】足但不服【fú】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tuì】档处理。

第【dì】十三条 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fèn】,考【kǎo】生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须满足【zú】该专业选【xuǎn】考科目【mù】要【yào】求。

对【duì】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的进【jìn】档【dàng】考生【shēng】,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原【yuán】则在同一【yī】专业组内安【ān】排专业。进档考生不能被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录【lù】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zǔ】尚有缺额【é】的【de】专业,如果【guǒ】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做【zuò】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háng】“专业【yè】(类【lèi】)+院校”志愿方式的高【gāo】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的进【jìn】档考生,原【yuán】则上依据投【tóu】档到同一【yī】专【zhuān】业的考生按【àn】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分依【yī】次【cì】录取;当进档【dàng】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zhuān】业在甘肃【sù】省艺术类本【běn】科批录取,在考生【shēng】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和省级统考【kǎo】成绩【jì】均达到我省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jī】础上,依【yī】据考生高考文化课【kè】成绩和省级【jí】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de】综合成【chéng】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dì】十五条 对【duì】于【yú】各类增加分数和降【jiàng】低分【fèn】数投【tóu】档的【de】考生【shēng】,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dì】十【shí】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àn】时完成调档【dàng】、阅档、退档、审【shěn】核等各环节工【gōng】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hé】录【lù】取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

第十七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lù】取”的录【lù】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gè】月【yuè】内进行【háng】全面体【tǐ】检复查【chá】。复查【chá】不合格者,学【xué】校将根【gēn】据有关规定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zhě】,取【qǔ】消【xiāo】其【qí】入学资格,退回原籍【jí】。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xiào】公共外语课程均【jun1】为【wéi】英语【yǔ】。非【fēi】英语语种的【de】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考【kǎo】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的要求,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hé】会颁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zuò】在省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和【hé】各【gè】招【zhāo】生【shēng】院校组织【zhī】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xiào】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èr】十四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hù】考生【shēng】录【lù】取。建档立卡【kǎ】贫困户考生【shēng】如

被建档立【lì】卡【kǎ】户志【zhì】愿录取【qǔ】,普通招生【shēng】类志愿自【zì】动失效。未被本批次【cì】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yuàn】有效。

第二【èr】十五条 投档原则。免试生【shēng】根据招生院【yuàn】校公布【bù】的专业能【néng】力测试【shì】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hù】志愿及普通考生【shēng】志愿均执行【háng】平【píng】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yuàn】投档【dàng】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fèn】类别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排定位次,然【rán】后按【àn】位次优先的【de】原【yuán】则【zé】,根据考【kǎo】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jìn】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wèi】满额【é】的【de】学校,即向该校【xiào】投档。

第二十【shí】六条 征集志【zhì】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zhēng】集【jí】志愿【yuàn】,未被录取【qǔ】的考【kǎo】生可【kě】参加征集志【zhì】愿,征集【jí】志愿填报【bào】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tóng】,征【zhēng】集【jí】志愿录取可根据【jù】招【zhāo】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qíng】况适当降分,最【zuì】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fèn】以内(含 20 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qián】未取得【dé】高职(专科)毕业证【zhèng】书或【huò】受到【dào】处分的,取消【xiāo】其【qí】录取资格【gé】。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gēn】据【jù】《甘肃【sù】省定价【jià】目录》(甘肃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wěi】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校确定新生学费标准为:经济管理类、文史类为每生每年19000元;理工类、艺术类每生每年20000元。

和平【píng】校【xiào】区住宿费:4人间【jiān】每人每学年1700元;6人【rén】间每【měi】人每【měi】学年1600元;8人间每人每学年1450元。新区校区正在建设中,住宿【xiǔ】费待定,入学时按照最【zuì】新收费【fèi】标准【zhǔn】执行。

第二十九条 优秀【xiù】学生【shēng】享受国家【jiā】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nián】和国家助学金一【yī】档4500元/人【rén】/学年【nián】、二档3300元/人/学年、三【sān】档20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等助学制度。另外,学校还设【shè】优秀学生奖学【xué】金、单项奖【jiǎng】学【xué】金、新生奖学金和其【qí】他奖学金制【zhì】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tiáo】 学校【xiào】以【yǐ】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yǔ】本章程有冲【chōng】突【tū】,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fèi】止。本章【zhāng】程若与国【guó】家或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wéi】准。

第三【sān】十【shí】一条 学校普通【tōng】高【gāo】考【kǎo】招生工【gōng】作由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zé】,校内其他【tā】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yè】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pī】准,私自【zì】宣传导致的【de】招【zhāo】生【shēng】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fù】。

第三【sān】十二条 学【xué】校不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hé】个【gè】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jiǎ】冒【mào】兰州博文科【kē】技【jì】学院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de】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xiào】将依法追究其法律【lǜ】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