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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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业教育【yù】法》和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及【jí】相关法律法规【guī】,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和【hé】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本【běn】章程是我校开【kāi】展招生工【gōng】作和【hé】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学校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4162014376
第三条 学校隶属:白银市政府
第【dì】四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南【nán】校区【qū】)地址为白银市白银区【qū】南环路【lù】1号【hào】白银市【shì】体育中心西侧;北校区地址为白银市白银区建设北路81号(北校区)。
第五条 校区:主校区(南校区),二级学院有教育与艺术学院【yuàn】、机【jī】电工程【chéng】学院、汽【qì】车工【gōng】程学院、矿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yuàn】五个二【èr】级学【xué】院;北校【xiào】区,二级学【xué】院有现代【dài】服务学院【yuàn】、建筑工程学院两个二级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bàn】学特【tè】点【diǎn】:白银矿冶职【zhí】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gōng】科为主,形成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shǔ】采矿、选【xuǎn】矿、冶【yě】炼、化工等【děng】特色专业,以【yǐ】机【jī】电一【yī】体化、数【shù】控技【jì】术、工业【yè】机器人等专业为优势【shì】的全日【rì】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被省政府确定【dìng】为甘肃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
第十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4年开设专业(招生专业)共36个。
1.教育与艺术学院(3个):学前教育、书画艺术、音乐表演
2.矿【kuàng】冶工程学院(9个):工【gōng】程测量技术、测绘地理信【xìn】息技【jì】术、矿物加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shù】、环境工【gōng】程技【jì】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jì】术、稀【xī】土材料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
3.机【jī】电工程学院(6个【gè】):数控技术、机械【xiè】制造【zào】及自动化、智能焊【hàn】接【jiē】技术、电【diàn】梯工程技【jì】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4.信息工程学院(4个):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5.汽车工程【chéng】学【xué】院【yuàn】(5个):智能网联汽车技【jì】术、汽车技术服【fú】务与营【yíng】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chē】身修复)、汽车检测与维修【xiū】技术、新能【néng】源【yuán】汽车检测与维【wéi】修技术
6.现代服【fú】务【wù】学院(6个):高速铁路客运服【fú】务【wù】、大【dà】数据与会计、电子【zǐ】商【shāng】务、现代物【wù】流管理、旅游管理、社区【qū】管理与服务
7.建筑工程【chéng】学院(3个):建【jiàn】筑工程技术、工程【chéng】造价【jià】、建设【shè】工程管【guǎn】理
第【dì】十一条 招生计【jì】划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计【jì】划为【wéi】准。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甘肃省招生政【zhèng】策、招生专业【yè】、学【xué】校硬件建设、住宿【xiǔ】条件及生源【yuán】情【qíng】况【kuàng】申请招【zhāo】生计划。
第二条 学校【xiào】招生计划【huá】是通【tōng】过甘【gān】肃省教育厅【tīng】、学校招生简章、阳【yáng】光高考网站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三条 学校针对【duì】甘【gān】肃省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执行【háng】。新生入【rù】学后进行体【tǐ】检复【fù】查【chá】,凡不【bú】符【fú】合条件或有舞【wǔ】弊行为者,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退回生【shēng】源地。
第四条 学校执【zhí】行甘【gān】肃省教育行【háng】政部门、甘肃省教【jiāo】育考试院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条 白银【yín】矿冶职【zhí】业技【jì】术学【xué】院属甘【gān】肃【sù】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之一,所有招生专业不作选考科目【mù】要求【qiú】,物理、历【lì】史【shǐ】类考生均可报考。学校优先录取综【zōng】合评价招生报名【míng】和【hé】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yuàn】生【shēng】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lù】取非第【dì】一志愿考生【shēng】。
第六条【tiáo】 学校依据【jù】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zhì】、体全面衡量【liàng】,按【àn】照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从【cóng】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yuàn】顺【shùn】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diào】到未录满【mǎn】专业;对不服从者【zhě】,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
第【dì】九条 学校【xiào】录取结果【guǒ】按照教【jiāo】育部要【yào】求和甘肃省教育厅【tīng】规定的形【xíng】式公布,考生可【kě】登录甘肃省教育考【kǎo】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被【bèi】我【wǒ】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zhǔn】后,由【yóu】学校直接向考生发【fā】放(邮寄)“新【xīn】生录取通【tōng】知书”。
第十一条 新【xīn】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yào】求携【xié】带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jiǎ】逾【yú】期未报【bào】到者,根据教育部41号【hào】令【lìng】相关【guān】要【yào】求【qiú】按自动放弃入学资【zī】格处理,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甘肃省内【nèi】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yīng】、往【wǎng】届【jiè】普通高【gāo】中毕业生和参加【jiā】中职升【shēng】学考【kǎo】试报【bào】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xiào】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应、往【wǎng】届考【kǎo】生【shēng】在录取时一视同仁。省【shěng】外【wài】招生【shēng】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份开展招生,分省招【zhāo】生专业和计【jì】划详见2024招生志愿指导【dǎo】书。
第十三条【tiáo】 学【xué】校不【bú】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宣传【chuán】、报名【míng】录【lù】取等【děng】相【xiàng】关【guān】事宜。对假冒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将依法追【zhuī】究其法律责【zé】任。
第十四【sì】条【tiáo】 本【běn】章【zhāng】程若与【yǔ】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de】,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费:4500元/学年。
第二条 住【zhù】宿费:1100元/学【xué】年,四人间。
第三条【tiáo】 住【zhù】宿【xiǔ】条件:主校区(南校区)四人间、北校【xiào】区【qū】四人间
第四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如【rú】有【yǒu】其他收费,学校严【yán】格按照物【wù】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为【wéi】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bīng】役【yì】学费补【bǔ】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退役士兵【bīng】教育资【zī】助、勤【qín】工助【zhù】学【xué】和学校励志奖【jiǎng】学金等资助【zhù】项目。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fèn】以上,综合测评结果【guǒ】位居年【nián】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yǐ】上【shàng】,单科成绩在80分以【yǐ】上,综【zōng】合测评结果位居年【nián】级【jí】前列【li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chéng】绩平均80分【fèn】以上,单【dān】科成绩在【zài】75分以上【shàng】,综合测【cè】评结果位居年【nián】级前列【liè】。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500元、二【èr】等每人【rén】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rén】每【měi】年【nián】2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shēn】请【qǐng】国家助学【xué】贷款,有两种模式:一【yī】是校园地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即通【tōng】过就读学【xué】校向经【jīng】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dì】信用助学【xué】贷款,即通过【guò】户籍所在县(市、区)的【de】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de】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jī】构【gòu】申请【qǐng】),每学年【nián】贷款金额【é】原则上不超过【guò】8000元,贷款期限【xiàn】最长不超过20年。
第五条 应征入伍服【fú】义务兵【bīng】役【yì】学费补偿【cháng】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miǎn】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qī】间缴纳的【de】学费【fèi】或【huò】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shí】施【shī】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gāo】校在校【xiào】生(含高【gāo】校【xiào】新生【shēng】)实【shí】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yuán】。
第六条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bīng】,给予学费【fèi】资助、生活费【fèi】资助、其他奖助【zhù】学【xué】金资助【zhù】等教育资助【zhù】。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jí】其他【tā】奖助学金资【zī】助标准【zhǔn】,按【àn】国家现行高校学【xué】生资【zī】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nèi】勤工【gōng】助学岗位【wèi】,并为学生【shēng】提【tí】供校外勤工助【zhù】学【xué】机会。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qín】工助【zhù】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yuè】不超过40小时,劳动【dòng】报酬原则上不低于【yú】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zhì】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zuì】低生【shēng】活保【bǎo】障标准。
第八条 学校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jì】70分以上,综合测【cè】评成绩排名在【zài】班级【jí】前【qián】10—15名。
2.团【tuán】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ài】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jī】极参【cān】加学【xué】校【xiào】组织的各种【zhǒng】社会公益活【huó】动和文【wén】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měi】人每年800元、二等【děng】每人【rén】每年500元【yuán】、三等每人【rén】每年300元。
5.名【míng】额分【fèn】配与【yǔ】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yě】职业技【jì】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īn】分【fèn】配下达。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一条【tiáo】 颁发学历证书【shū】的学校名【míng】称【chēng】: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tiáo】 证书类【lèi】型:普通【tōng】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一【yī】条【tiáo】 联系部门:白银【yín】矿冶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
第【dì】二【èr】条【tiáo】 联系【xì】地址:白银【yín】市白银区南环【huán】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cè】),邮编730900。
第三条 网 址:http://www.bymu.cn
第四【sì】条【tiáo】 招【zhāo】生监督电话:0943-8860390(纪检监察室)
第五【wǔ】条 办公联【lián】系【xì】电话【huà】0943-8811918,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943123,招【zhāo】生咨【zī】询QQ号2383311584,资助政策咨询电【diàn】话0943-8860269(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