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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46:29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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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青海建【jiàn】筑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本着“公开【kāi】、公平、公正、择优录取【qǔ】”原【yuán】则,接受教育【yù】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考【kǎo】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及家长和社【shè】会各界的【de】监督,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háng】。

第三条 学院【yuàn】名称:青海建筑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学院校代码:4163012974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jì】术【shù】学【xué】院【yuàn】为【wéi】国家公办、全日制建筑、通信类普通高等职业【yè】院【yuàn】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wǔ】条 学院设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zhāo】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招生工作规【guī】定【dìng】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qiú】是【shì】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qǔ】规【guī】则【zé】;根据【jù】国家核准【zhǔn】的年度【dù】招生规模及【jí】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组【zǔ】织实施【shī】录取工【gōng】作;处【chù】理本校【xiào】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完成与招生相【xiàng】关的【de】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规则

第六条 录取条件

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zé】及我院【yuàn】招生计划、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投档成绩由【yóu】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lù】取【qǔ】。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kǎo】生,按语文、数学、英语【yǔ】排序规则【zé】的成绩确定录【lù】取【qǔ】位次。

(二)对报考外【wài】语语种【zhǒng】不限制,但我【wǒ】院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qǐng】非【fēi】英【yīng】语语种的考生谨【jǐn】慎填【tián】报。

(三)对第一志【zhì】愿报考我【wǒ】院的考【kǎo】生【shēng】,我院将优先满足第一【yī】专【zhuān】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zú】的情况【kuàng】下,接受非第一【yī】志【zhì】愿的考生。

(四)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如遇生源不足情况,我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yào】求按【àn】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联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jiàn】》执行。

(七【qī】)报考高职院【yuàn】校单考单招科类的【de】考生只允许参加当【dāng】年春季高职院校单考单【dān】招,已被我院单考【kǎo】单招录【lù】取【qǔ】的【de】考生,不能再参加青海省当年【nián】普通高考全国统【tǒng】一考试,入校后不【bú】允许更换专业【yè】;未【wèi】被录取的【de】考生可以【yǐ】继续参加【jiā】当年普通高考全国【guó】统一考试【shì】。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wǒ】院将对新生进行【háng】严格复查,对【duì】不符合录取条件【jiàn】或有舞弊行为的,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格,退回原【yuán】户口所在地【dì】。

第五章  办学地点及学历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及学历证

办学地点:青海【hǎi】建筑职业【yè】技术学院(青【qīng】海省【shěng】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xī】路96号);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章  学费及资助体系

第【dì】十条 各专【zhuān】业【yè】学【xué】费标准【zhǔn】严格按青海省发【fā】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青【qīng】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调【diào】整青海省【shěng】公办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费收费标准有关【guān】事项的通知》(青发改【gǎi】价格【2023】628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一)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lèi】和【hé】通信类专业学费4700元/人•学【xué】年【nián】,建筑文秘专【zhuān】业学费43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按不【bú】同【tóng】条件【jiàn】,收费标准分别为800-1200元/人•学年。

第十【shí】一【yī】条 学院设【shè】有国【guó】家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nán】补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tǐ】系【xì】:

(一)奖学金资助体系

1.学院设有中高职“国【guó】家奖学金”,中职【zhí】奖励【lì】额为每人【rén】每【měi】年【nián】6000元;高职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高职“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4.学院设有“校级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学【xué】生【shēng】占班级【jí】人数【shù】的15%,甲等奖学金【jīn】每人【rén】每【měi】学期【qī】300元,乙等奖学金【jīn】每人每学期200元、单项奖学金每人【rén】每【měi】学期100元;

5.学院设有“优秀新【xīn】生奖助学金”,奖助金额【é】设定为3000元、2000元【yuán】、1000元三个【gè】等次;

6.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教科书费等政策。

(二)助学金资助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

2.针对高职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按【àn】照资助相关政策【cè】应助尽助【zhù】,国家【jiā】助学金资助金【jīn】额为每人每年平【píng】均3300元【yuán】;

3.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后取【qǔ】得【dé】学籍【jí】并在校就读的【de】,根据相关【guān】规定可申请【qǐng】国家助学金每人【rén】每年3300元【yuán】;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生源地【dì】贷【dài】款【kuǎn】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生源地【dì】助学贷款,贷款【kuǎn】额【é】度可按照学【xué】费和【hé】住【zhù】宿费标准总【zǒng】和确定,最【zuì】高贷款金【jīn】额为16000元;

5.针对家庭经济困【kùn】难毕业生实【shí】行求职补贴政【zhèng】策,每人一次【cì】性【xìng】补贴1000元;

6.针对【duì】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设定【dìng】勤工俭学岗位,完【wán】成工作考核后【hòu】每【měi】人每月发放补助300元。

第七章 中高职联合培养

第十二条 专业及培养形式

(一)专【zhuān】业【yè】名称:大数据与会计【jì】, 专业【yè】代码:530302

建筑工程技术, 专业代码:440301

(二)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三)学  制: 二年

(四)办学地点: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

果洛州职业技术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

青海省水电职业技术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五【wǔ】)毕【bì】业证书【shū】获取:学生在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果【guǒ】洛州职业技术学校或青海【hǎi】省水电【diàn】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期满且学业合格后,由青【qīng】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颁【bān】发【fā】全日【rì】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shū】。

(六)录【lù】取形【xíng】式:通【tōng】过单考单招考试达到我院【yuàn】录取条【tiáo】件,经录取后升入中【zhōng】高职联合培养【yǎng】班级【jí】学习。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havtc.edu.cn

招生办公【gōng】室咨询电话:0971—6256322、6256346、8125393

联系人:杜老师、刘老师

邮政编码:8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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