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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05:5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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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青海省教育厅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我【wǒ】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青海教育厅2024年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文件精神,本【běn】着“公开【kāi】、公【gōng】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jiāo】育行政【zhèng】管【guǎn】理部门、考试管理中【zhōng】心、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mén】、考生【shēng】及家【jiā】长【zhǎng】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zhèng】我院【yuàn】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yuàn】名称:青海高等【děng】职业【yè】技术学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 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63014520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高等【děng】职业【yè】技术学院为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tōng】高职【zhí】(专科【kē】)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gōng】作的领导【dǎo】,成立青海高【gāo】等【děng】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下设【shè】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děng】工作【zuò】组。

招【zhāo】生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chuán】和咨【zī】询工作,实事求是地【dì】向【xiàng】考生【shēng】和家长介绍【shào】本院【yuàn】情【qíng】况和录取规则【zé】;根据国家核准【zhǔn】的年【nián】度招生【shēng】规【guī】模及有关规定,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实【shí】施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xiàng】关的其【qí】他工作【zuò】。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必【bì】须是在相应批次【cì】报考我院专【zhuān】业且资格审查合格【gé】、体【tǐ】检【jiǎn】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八条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

1、在省招【zhāo】生委员会和【hé】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程序,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原【yuán】则,全面保障考生【shēng】权【quán】益。

2、在考生思【sī】想政治考核【hé】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按相关【guān】规【guī】定情【qíng】况检查合格【gé】后,我院将按照志愿顺序【xù】、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对【duì】未录取满额的专业【yè】将从考生【shēng】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yuán】则进行调剂。

3、专业调剂:根【gēn】据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jì】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lù】取,若第一专业志愿【yuàn】生源不足,则录【lù】取第【dì】二专【zhuān】业志愿考生;若还【hái】不能【néng】满足计划【huá】,则从【cóng】同一类别的其【qí】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4、依据成绩按报考专业志愿序列及调剂志愿顺次录取。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1、统招工作和单独招生工【gōng】作在【zài】学院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领导【dǎo】下,并接受上级领导【dǎo】部门【mén】和社会的监督,学院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yán】格程序【xù】,加【jiā】强管【guǎn】理【lǐ】,接受监督【dū】”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jiàn】公开【kāi】,选拔程序公开【kāi】,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fán】在招生工作中违【wéi】规【guī】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教【jiāo】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yù】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fǎ】》处【chù】理。考生的违规【guī】情况将【jiāng】报省教育考试【shì】中心,记入【rù】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助困制度

第十【shí】条 我院按照青海省发展【zhǎn】和【hé】改革委员会、青海省【shěng】财【cái】政厅【tīng】、青海省教育厅【tīng】核定批准的标准收【shōu】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及住宿费

①学费: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民族传统技艺专【zhuān】业4300元/生【shēng】.年;光伏工程技术、光【guāng】伏材料制备技术、机械【xiè】制造及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wéi】修技术、农产品加【jiā】工【gōng】与检测【cè】、环境监测技术、食品检【jiǎn】验检【jiǎn】测技术【shù】、酿酒技术、市场营【yíng】销、大数据与会【huì】计、现代物流管理、金融【róng】科技应用、社区管理与【yǔ】服务【wù】、智慧【huì】健康养老服【fú】务【wù】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护理【lǐ】专业4700元/生.年。

②住宿费:1000元/生.年。

2、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贫困生补助:

①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②学院设有特困补助,并设立多个临时和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4、生源地贷款:

经【jīng】审定的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可申请生【shēng】源地贷款,最高贷款额为16000元/生【shēng】.年。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种类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de】,由青海【hǎi】高等【děng】职业技术学【xué】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bèi】案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专【zhuān】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学院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咨询电话:0972—8639007

邮编:810799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于2024年开始实【shí】施,适用【yòng】于全日制普通【tōng】高职招生【shēng】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zhí】行,后逐年修订,由【yóu】我【wǒ】院【yuàn】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