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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6:33:57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2024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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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zhèng】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高等学校章【zhāng】程制定【dìng】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gāo】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tiáo】 学院招生工作遵【zūn】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zhì】体美劳【láo】、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优先录取【qǔ】第一志愿报考【kǎo】我校的考生【shēng】,并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jī】本【běn】情【qíng】况:学院于2011年11月,自治【zhì】区人民政府批【pī】准,教育部备案,2012年6正式挂牌成【chéng】立,是一所专门培【péi】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rén】才【cái】和【hé】输送高水【shuǐ】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rì】制【zhì】高等职业【yè】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条  学【xué】院【yuàn】设立由【yóu】学院领导和【hé】相关职【zhí】能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chè】执行教育【yù】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qū】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zuò】政策【cè】,负责制【zhì】定招【zhāo】生章程、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zhěng】学科【kē】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dū】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diào】处理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wéi】学【xué】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háng】机【jī】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xué】院【yuàn】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zuò】,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zhāo】生的日【rì】常【cháng】事务【wù】。

第十二条 学院设【shè】立由学院领导【dǎo】、纪【jì】检部门组成的【de】招【zhāo】生工作督查【chá】小组【zǔ】对【duì】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施全【quán】程监督,并在此基【jī】础上增加教师【shī】、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dì】三方的监督【dū】作用。在录取期【qī】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的【de】信访、申诉、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其他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sì】条【tiáo】 学院在【zài】招生录【lù】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严格【gé】执【zhí】行国家【jiā】教育部【bù】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规【guī】定和自【zì】治区【qū】教育考试院【yuàn】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tiáo】 报考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时考生须【xū】达到生源【yuán】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部门【mén】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àn】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fèn】到【dào】低【dī】分【fèn】依次录取。术科成【chéng】绩相同的情况【kuàng】下,优先录【lù】取文化课成【chéng】绩较高者,若文化课【kè】成绩总【zǒng】分【fèn】也相同时,则按单【dān】科顺序及分【fèn】数从高到低【dī】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wài】语。

第十六【liù】条 报【bào】考我院体育教【jiāo】育专【zhuān】业【yè】的考生,录取时考【kǎo】生【shēng】须达到生【shēng】源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kē】和【hé】文化【huà】课最低投档线,按【àn】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chéng】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lù】取【qǔ】术科成绩较高者【zhě】。

第十【shí】七条 冰【bīng】雪运【yùn】动【dòng】与管理、休闲【xián】体育、体【tǐ】育运营与管理【lǐ】专业在【zài】高【gāo】职(专科【kē】)普通批次录取。1.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dī】分根据考生填【tián】报的专业【yè】志愿依次录【lù】取;2.当高考成【chéng】绩总【zǒng】分相同的情【qíng】况下,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jì】排序为:文【wén】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xué】、外【wài】语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序;理【lǐ】工类考【kǎo】生按照语文【wén】、外语、数【shù】学、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yuàn】专业计【jì】划已满,同意调剂【jì】的【de】考【kǎo】生可调剂到其【qí】他招生计划未【wèi】完成的【de】专业【yè】,不【bú】同意调【diào】剂的【de】投档考生做退【tuì】档处理。

第十八条【tiáo】 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体育职业【yè】技术学院2024年直升【shēng】专招【zhāo】生【shēng】方【fāng】案中相关要求执行【háng】。

第十九条【tiáo】 学生在思【sī】想品德、综合素质【zhì】、学业【yè】成绩等方面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jì】划【huá】规定内【nèi】容,达到学院【yuàn】规【guī】定学业【yè】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dì】二十条【tiáo】 优先录取获得自【zì】治区【qū】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kǎo】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duì】享【xiǎng】受政策【cè】加分【fèn】考生【shēng】的录取,按照【zhào】教育部规定【dìng】的实【shí】行【háng】属地【dì】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kǎo】生所在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hé】录取规定,投档【dàng】按加分录取【qǔ】,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yè】。

第五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dào】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zī】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hé】格的办理【lǐ】入【rù】学手续;审查发【fā】现新生的录取【qǔ】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míng】材料,与【yǔ】本【běn】人【rén】实际情况【kuàng】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qǔ】消入学资格【gé】。学【xué】生入学后,学【xué】院将在3个月内【nèi】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háng】复查。复查内容主【zhǔ】要包括以下【xià】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xīn】健康状【zhuàng】况是否符合【hé】报考专【zhuān】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jiǎn】要求,能否【fǒu】保证【zhèng】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cún】在弄虚作假【jiǎ】、徇私【sī】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wéi】复查不合【hé】格,学院予【yǔ】以取消学【xué】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yuàn】移交有【yǒu】关部门调查【chá】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yǐ】上医【yī】院诊断【duàn】,需要在【zài】家休养的,新生可以【yǐ】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xué】资格【gé】期间不具【jù】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gé】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qǐng】入学,经学【xué】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shǒu】续。审查不合【hé】格的,取消入学【xué】资格【gé】。

第【d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xū】持录取通知书,于【yú】学院【yuàn】规定的期【qī】限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者【zhě】,应向学院提【tí】交请【qǐng】假说明【míng】。未请假【jiǎ】或超【chāo】过两周未办【bàn】理入学手续的新生【shēng】,除因【yīn】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wéi】放弃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二十【shí】四条 参【cān】军入【rù】伍学生【shēng】须严格按照《新【xīn】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xué】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手【shǒu】续【xù】及学【xué】籍管理相关事宜【y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

运动【dòng】训练专业        3100元/年【nián】;

体育【yù】教育专业        3100元/年;

社会体【tǐ】育专业        3100元/年;

冰雪运动与【yǔ】管理专业      3100元【yuán】/年;

休【xiū】闲体育专业        3100元/年;

体育运营【yíng】与管【guǎn】理专业      31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教材费:1000元/3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d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de】学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yè】,鼓励学生积极【jí】投【tóu】入学习【xí】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gè】项奖、助【zhù】学金。

国家【jiā】奖学金          每【měi】生每【měi】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nián】5000元【yuán】

国家助学【xué】金          平【píng】均每【měi】生每年 33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6000元

自治区人【rén】民政【zhèng】府助学金   平均【jun1】每生【shēng】每年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nán】学【xué】生【shēng】可在开学【xué】前,去当地【dì】教【jiāo】育局申请办理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在校【xiào】期间利息由国家【jiā】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xué】制【zhì】加【jiā】15年【nián】,最长不超过22年【nián】。

第二十八条 服【fú】兵【bīng】役高等学校学【xué】生国家教【jiāo】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wù】兵役、招收为士【shì】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háng】学【xué】费补偿、学费减免。学【xué】费补偿按学生【shēng】实际缴纳的学费【fèi】;复学后学费减免金【jīn】额【é】,按高等【děng】学校【xiào】实际收取学【xué】费金额【é】执行【háng】。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shí】九条 学生在【zài】学院规【guī】定学习年【nián】限【xiàn】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dìng】内容,成绩合格【gé】,达到学【xué】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xiàng】相关体育【yù】类单位推【tuī】荐优秀毕业【yè】生,积【jī】极扶持毕业生自【zì】主创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xué】院招生就业指导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shì】,在招生咨询期间【jiān】本【běn】校咨询人员的意【yì】见、建议【yì】仅【jǐn】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guò】自治区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网站【zhàn】、咨询电话、学校邮【yóu】寄录取通知【zhī】书公【gōng】布【bù】。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   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