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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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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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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jù】《教育部【bù】办公厅【tīng】关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考委办〔2023〕19 号【hào】)等文件【jiàn】的【de】相关【guān】规定,结合学【xué】校【xiào】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面【miàn】向全国【guó】招生【shēng】总【zǒng】计划为41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如下。在艺术【shù】文【wén】理分科省【shěng】份仅招收艺术文【wén】(历史类)考生,其他各【gè】省【shěng】按艺【yì】术类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实际招生专业和计划【huá】以各【gè】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为准【zhǔn】。

1.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2024年青岛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2024年青岛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3.音乐表演

(1)山东省内

2024年青岛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山东省外

2024年青岛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4.舞蹈学

2024年青岛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5.广播电视编导

2024年青岛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6.表演

2024年青岛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二、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

4.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三、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shān】东【dōng】省教育招生考试【shì】院根据【jù】综合成【chéng】绩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我【wǒ】校【xiào】投档,入档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

(2)山东省外

各省招办按照本省艺【yì】术类专【zhuān】业招生录取实施办【bàn】法投【tóu】档,入档考生按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jù】综合成绩【jì】由高到低择优录取【qǔ】。若综合成绩相同,依【yī】次比对【duì】高考文化成【chéng】绩【jì】、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成绩高者或【huò】位次排序靠前者【zhě】优先【xiān】录取。

2.音乐类与舞蹈学专业

报【bào】考音乐类与舞【wǔ】蹈学专业考生的专业主【zhǔ】项【xiàng】须符合我校公布的【de】专业方向【xiàng】和招收范围【wéi】,音乐学(理论方向【xiàng】)、作曲与【yǔ】作曲技术理论无专业主项【xiàng】要求。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yuàn】根据综合成绩按招【zhāo】生计划1:1比【bǐ】例向我【wǒ】校投【tóu】档,入档考生由我【wǒ】校审核录取【qǔ】。其中【zhōng】报考音【yīn】乐学【xué】(理论方【fāng】向)专【zhuān】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jì】须达到【dào】400分【fèn】及以上,未【wèi】达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各省招办按照本省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fǎ】投档,入档考生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jù】综合成【chéng】绩由【yóu】高到低择【zé】优录取。若【ruò】综合成【chéng】绩相【xiàng】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jì】位次,成绩高者或位次排【pái】序靠前者优【yōu】先录【lù】取【qǔ】。专业【yè】主项【xiàng】不在招收范【fàn】围的【de】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qǔ】。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pī】录取, 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huà】课【kè】成【chéng】绩、 参考考【kǎo】生综合素质评价【jià】,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

山东省教育【yù】招生【shēng】考【kǎo】试院根【gēn】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jì】划【huá】1:1比【bǐ】例向我【wǒ】校投档,入档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考生实测净身高需【xū】符合【hé】要求,未【wèi】达要求者不予录【lù】取。

四、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统考。

2.我【wǒ】校【xiào】纪【jì】委(监察专【zhuān】员办公室)负【fù】责受理关于招生工【gōng】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地址:青岛【dǎo】市宁夏路308号青岛【dǎo】大学纪【jì】委(监【jiān】察专员办公室【shì】);邮【yóu】政编【biān】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zī】格审查,凡不【bú】符【fú】合【hé】条【tiáo】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qǔ】消其入学资格【gé】,追究有关人【rén】员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bào】。

五、其他

1.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àn】教育部【bù】和考生所【suǒ】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同一考生如【rú】符合多项【xiàng】增加分数条件的,只能【néng】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fèn】值【zhí】,且不【bú】得超过20分。本简章所指高【gāo】考文化【huà】成绩【jì】包【bāo】含加【jiā】分。

2.根【gēn】据教育部【bù】有关规定,艺术类【lèi】专业学生入学【xué】后【hòu】不得转入【rù】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4.本简章【zhāng】由【yóu】青岛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以上内容【róng】如有变动,以我校【xiào】公告【gào】为【wéi】准。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32-83780001

音乐学院电话: 0532-85953738

美术学院电话: 0532-85953828

纺织服装学院电话: 0532-85953038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电话:0532-85953030

学校地址:山东省【shěng】青岛【dǎo】市宁【níng】夏路308号(邮政编码:266071)

学校本科招【zhāo】生信息网: https://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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