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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财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59:08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财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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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xiàn】公【gōng】开、公正、公平【píng】原则【z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的有关规【guī】定,制定【dìng】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fǔ】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guó】家统计【jì】局共建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校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xué】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huì】计学等专【zhuān】业的优【yōu】势和【hé】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xué】、工学、艺【yì】术学为【wéi】支撑,多学科协调发【fā】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学【xué】校办学地址【zhǐ】:西安市长安区【qū】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nán】路【lù】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bàn】学类型【xíng】:公办【bàn】。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le】加强【qiáng】对招生工作的组【zǔ】织【zhī】领【lǐng】导,学校【xiào】成立“本科招【zhāo】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rèn】由校长担任,副主任【rèn】由分管【guǎn】招【zhāo】生工作的副校长、分【fèn】管【guǎn】学生工【gōng】作的校党【dǎng】委副书记担任【rèn】,委员包括党委【wěi】办公室 校长办公【gōng】室、党委学生工【gōng】作【zuò】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guǎn】理【lǐ】处等部门负责【zé】人及【jí】教师、学生、校【xiào】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fù】责学【xué】校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录取和日常工【gōng】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和个人私自【zì】从事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八【b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yè】录取的学生【shēng】均须参加全【quán】国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统一考【kǎo】试【shì】(文化课【kè】考试)及考生所在地【dì】区省(区、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kè】统一考试【shì】,并且取得由省(区、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zhèng】。环境设计【jì】、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省统考【kǎo】子科类为【wéi】美术与设计【jì】类【lèi】。我校不【bú】组织【zhī】艺术类【lèi】专业课校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lù】取第【dì】一【yī】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yuàn】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ià】,严格按各省投档【dàng】原【yuán】则录取非【fēi】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艺术【shù】类【lèi】各【gè】专【zhuān】业录取无男女【nǚ】比例限制【zhì】,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yī】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专业【yè】课成【chéng】绩合格,文化课成【chéng】绩【jì】达到生源省【shěng】(区、市)艺术【shù】类本科控制【zhì】线【xiàn】,生源省(区、市)对相关专业文【wén】化课成绩另【lìng】有要【yào】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美【měi】术与设【shè】计类专业录【lù】取【qǔ】原则:考生在专业【yè】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chéng】绩达到生【shēng】源省【shěng】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běn】科【kē】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综【zōng】合成【chéng】绩【jì】计算方法【fǎ】执行生源省【shěng】份规定。

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fèn】有【yǒu】规【guī】定执行生源省【shěng】份规【guī】定【dìng】,若生【shēng】源省份没有【yǒu】规【guī】定按文化【huà】课【kè】成【chéng】绩及位次由【yóu】高到低排队录取。如仍相【xiàng】同,再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数学、语文【wén】、外语的单科顺【shùn】序,由高到【dào】低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kè】成【chéng】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jià】,择优录取,录取工作【zuò】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区、市【shì】)相应普【pǔ】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zhí】行【háng】相应【yīng】批【pī】次录取规则。

4.若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duì】考【kǎo】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的【de】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jí】其他有关补充【chōng】规定。

第六章 专业水平复核

第十【shí】三【sān】条 为贯彻落【luò】实【shí】教育部相关政策及【jí】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pǔ】通本科招【zhāo】生录取的艺术类专【zhuān】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核。

第七章 收费、奖助体系

第十四条 收【shōu】费:学校严格按照【zhào】陕西省价【jià】格【gé】主管部门规定【dìng】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学校当年收费公示。

第【dì】十五条 奖助体系:奖助学金【jīn】制【zhì】度详见学校【xiào】当年【nián】奖助学金公示【shì】。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通【tōng】讯地址:陕西【xī】省西安市【shì】长安【ān】区常宁【níng】大街 360 号,邮编: 71010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29—81556128;西安财经【jīng】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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