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民政职业大学

2024年民政职业大学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11:11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2024年民政职业大学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北京市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lù】取制度改【gǎi】革,拓【tuò】宽优秀人才【cái】的【de】选拔渠道【dào】,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tí】高【gāo】,执【zhí】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jīng】神,做好2024年自【zì】主招生工作,维护【hù】学校和【hé】广大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教育部【bù】和市教委【wěi】有【yǒu】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dì】一条本【běn】章【zhāng】程适用于北京社会【huì】管理职业【yè】学院(民政部培【péi】训中【zhōng】心)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tiáo】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bù】培【péi】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chè】公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zé】,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办学性质: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招生代码:1128(北京)

第九条办学地点:

1.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2.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jiā】招生管理规定录【lù】取并取得我校正式【shì】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qī】间完【wán】成【chéng】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jiāo】学环【huán】节,符合毕(结)业条【tiáo】件【jiàn】者,颁发【fā】相【xiàng】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学校名【míng】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xué】院(民政部培训中【zhōng】心),证书种【zhǒng】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全日制专科毕【bì】业证书【shū】。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学院设招生【shēng】工作委【wěi】员会,委员会由【yóu】主任,副主任,成员【yuán】组【zǔ】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zuò】坚【jiān】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原【yuán】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dū】机【jī】制,严【yán】格实施招【zhāo】生“阳光工程【chéng】”。

第十【shí】三条高【gāo】职单【dān】招【zhāo】工作接受市教委和教育考试【shì】院的指导【dǎo】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在学【xué】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háng】。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
计划数其中:招收农村户籍

合计300150
01520201护理三年2010
0259030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三年3015
03520801健康管理三年2010
04590106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三年2010
05590202人力资源管理三年2010
06590101社会工作三年2010
07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三年105
08520602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三年105
09520602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矫形器技术)三年105
10520602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足踝矫形技术)三年105
11520601康复治疗技术三年2010
12520603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三年105
13590305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三年2010
14590307陵园服务与管理三年105
15590306殡葬设备维护技术三年105
16590304婚庆服务与管理(主持与主播)三年105
17590304婚庆服务与管理(策划与设计)三年105
18590201民政服务与管理三年2010
19560208影视多媒体技术三年2010

*第一年在燕郊校区培养,后两年在大兴校区培养

第四章报名与录取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míng】的方【fāng】式进行【háng】。考生于【yú】9-21-9-21登【dēng】陆北【běi】京社会管理职业【yè】学院【yuàn】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dz.bcsa.edu.cn/)进行网【wǎng】报,考生可【kě】填报2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关于系统使用的报考须知)。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jiā】普通高考【kǎo】体检【jiǎn】。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dì】级市招生办公室统【tǒng】一安排下,到就近的【de】市、县(市【shì】、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diǎn】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dào】有【yǒu】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jiǎ】等【děng】(含)以上【shàng】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wèi】体【tǐ】检。没有【yǒu】高【gāo】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lǜ】不【bú】得办理录取手续【x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tiān】性心【xīn】脏病经【jīng】手术治【zhì】愈,或【huò】房室间【jiān】隔缺【quē】损分流量【liàng】少,动脉导管【guǎn】未【wèi】闭返流血量少,经【jīng】二级【jí】以上医院专科检查【chá】确定无需手【shǒu】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zhèng】或难【nán】治性【xìng】癫痫或其【qí】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shén】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yòng】和依赖。

5.慢【màn】性肝炎病【bìng】人并【bìng】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yuán】携带者但肝功【gōng】能正常【cháng】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yuán】发型肺结核、浸润性【xìng】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hé】型胸膜【mó】炎已【yǐ】治愈或【huò】治愈后【hòu】遗有胸膜肥【féi】厚者;

(2)一切肺外结【jié】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jié】核【hé】等等)、血行性播散型【xíng】肺结【jié】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jīng】二【èr】级以【yǐ】上医院(或结核病防【fáng】治【zhì】所)专【zhuān】科检【jiǎn】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yì】常(俗【sú】称色弱)不能录取的【de】专【zhuān】业:护【hù】理【lǐ】、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zhì】疗技【jì】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学前教【jiāo】育【yù】、早【zǎo】期教育、陵园服务与管理各专业【yè】(方向)。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lù】取的【de】专业,除同【tóng】轻度【dù】色觉异常外,还【hái】包括婚庆服务【wù】与管理【lǐ】、影视多媒体技【jì】术【shù】各【gè】专业(方向)。

3、不能准确【què】识别红、黄、绿、兰【lán】、紫各种颜色中【zhōng】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导线、按【àn】键、信号灯、几【jǐ】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dù】色觉【jiào】异常、色觉【jiào】异常II度两【liǎng】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智慧健康养老服务【wù】与管理【lǐ】、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huì】工作、社区管【guǎn】理与【yǔ】服【fú】务、殡葬设备【bèi】维护【hù】技术、现代殡葬【zàng】技【jì】术与管【guǎn】理、民政服务与管【guǎn】理【lǐ】、大【dà】数据与会计各专业(方向)。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方向)

1.一眼失明另【lìng】一眼矫正到4.8镜【jìng】片度【dù】数大于【yú】400度【dù】的,不宜就读护理、健康管理、康复【fù】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jiào】康【kāng】复技术【shù】各专【zhuān】业(方向)。

2.两耳听力均在3米【mǐ】以内,或一耳【ěr】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护【hù】理、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器【qì】具技【jì】术【shù】、康【kāng】复治疗【liáo】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各专业【yè】(方向【xiàng】)。

(四)不建【jiàn】议残【cán】疾考生报【bào】考医学【xué】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各【gè】专业(方向【xiàng】),生【shēng】活【huó】无法自理考生慎【shèn】重报考。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zuò】在北【běi】京市教育委【wěi】员会和教【jiāo】育考试院的【de】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wén】化素质考试和技【jì】能【néng】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yǔ】。各【gè】科【kē】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néng】力、心理【lǐ】素质、特【tè】长能【néng】力等为主;中职生以【yǐ】人际沟通能力、行【háng】业认知、专业技能【néng】等为【wéi】主进【jìn】行测试。满【mǎn】分3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科目
9-2110:00—12:30文化素质考试(笔试)
14:9-21:00技能测试(面试)

3.考【kǎo】试地点【diǎn】:北京社会【huì】管理职业学【xué】院(北京市【shì】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zài】北京市【shì】教【jiāo】育委【wěi】员会及教育考【kǎo】试院领导下【xià】,本着德【dé】、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xiào】划定技能测【cè】试(面试)合格线,在【zài】技能测试(面试【shì】)合格的【de】前【qián】提下根据总成绩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fèn】进行【háng】录取【qǔ】,对同分【fèn】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的单科【kē】成绩【jì】,成绩较高【gāo】者优先录取。其中,文【wén】化素质成绩低于80分的不【bú】予录取【qǔ】,技【jì】能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不予录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lù】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不予【yǔ】录取。拟录取【qǔ】名单经学【xué】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hòu】,在学【xué】校招【zhāo】生网站(https://zs.bcsa.edu.cn)首页上【shàng】公示【shì】,公示期3天,公【gōng】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北【běi】京教育考试【shì】院审核【hé】备【bèi】案。拟录取【qǔ】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zài】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shēn】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xù】,逾期则不【bú】再受【shòu】理。学校根据【jù】北京教育考试院审【shěn】核【hé】通过结果【guǒ】,办理正式录取【qǔ】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rén】;按相【xiàng】关政策【cè】不能再参加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全国统一【yī】考试及单考单招统一考试【shì】及录【lù】取;不得转入【rù】其他学校。

第五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mù】和资助标准【zhǔn】严格按【àn】照教育部【bù】、财【cái】政部【bù】、退役军人【rén】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zhí】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tiáo】经高职院【yuàn】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zhù】册时间另行【háng】通【tōng】知【zhī】)。逾期【qī】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shēng】入学后【hòu】,学【xué】校在三【sān】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qǔ】消入【rù】学资【zī】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kǎo】生原所在【zài】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bù】、原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和【hé】《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xīn】生【shēng】进行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复查,对经复【fù】查【chá】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yǒu】关【guān】学籍【jí】管理规【guī】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监督

咨【zī】询电话【huà】: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站:https://www.bcsa.edu.cn

监督电话:010-80206931

第二【èr】十六条本章【zhāng】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fù】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iào】。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规章、规【guī】范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相【xiàng】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