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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1:45:30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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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jù】《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教育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gōng】作其他相【xiàng】关文件,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quán】益,结【jié】合我校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xiào】向社会公布有关招【zhāo】生政策【cè】、规定及相【xiàng】关信【xìn】息的最主要【yào】形式,是【shì】我校开展招生【shēng】工作和录取【qǔ】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chéng】经天津市【shì】教育【yù】委员【yuán】会审核【hé】后,通过学校【xiào】招生网以及教育部“阳【yáng】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区、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学校概况:

天津工【gōng】业大学【xué】是教育部与天【tiān】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shè】的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是【shì】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xiào】。学校办学历史悠【yōu】久,始建于【yú】1912年,2000年更名【míng】为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获批国【guó】防科工【gōng】局【jú】与天津市共【gòng】建高校,是我【wǒ】国最早【zǎo】开【kāi】展纺织【zhī】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suǒ】以工【gōng】为主,工、理【lǐ】、文、管、经、法、艺、医【yī】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50余万平【píng】方【fāng】米,总【zǒng】建筑【zhù】面积86万平方【fāng】米。学校下设5个学部、25个【gè】学院、1个【gè】院、2家附属【shǔ】医院【yuàn】,现有在校本科生近19000人,全日制硕【shuò】士【shì】生5300余人【rén】,博士生600余人【rén】。

学校【xiào】在新【xīn】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chè】党的教育【yù】方针【zhēn】,坚持社会主【zhǔ】义办学【xué】方【fāng】向,落【luò】实立【lì】德树人根【gēn】本任务,秉【bǐng】承【chéng】“教【jiāo】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光【guāng】大“严谨、严【yán】格【gé】、求【qiú】实、求是”的学校品【pǐn】格,弘扬“爱校尚德、励学笃行【háng】、求实【shí】创新”的学校精神,聚焦“一带【dài】一路”、京津冀协【xié】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chí】立德树人,坚持为党【dǎng】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改革创【chuàng】新,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双一流”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我校招【zhāo】生工作组织【zhī】机【jī】构由本科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kē】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本科招生办【bàn】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最【zuì】高决【jué】策【cè】机【jī】构,负责【zé】研究制定学校【xiào】招【zhāo】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chù】理有关招生工作的【de】重大事宜【yí】;本【běn】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dài】表参加,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fāng】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yì】见和建议【yì】;本【běn】科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为组【zǔ】织【zhī】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jī】构【gòu】,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六【liù】条 我校招生工作【zuò】主【zhǔ】动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qiú】、生源【yuán】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dìng】2024年面【miàn】向【xiàng】31个省【shěng】(区、市【shì】)的分专业【yè】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 经【jīng】教育部核【hé】准下达的具体【tǐ】招生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数,按照规【guī】定时间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具体【tǐ】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普【pǔ】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为准【zhǔn】。

第九条 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jì】划的【de】1%,用于调节各地【dì】统考【kǎo】上线生源【yuán】的不平衡【héng】。在录取过【guò】程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liàng】优先原则,根据各【gè】省【shěng】(区【qū】、市)的报考生源状【zhuàng】况,适【shì】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xù】等【děng】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委员会制【zhì】定的录取政策,并【bìng】结合我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qíng】况和本章【zhāng】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衡【héng】量考【kǎo】生德【dé】智体美劳【láo】,以考生填【tián】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dì】十【shí】一条 我校根【gēn】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huá】和考【kǎo】生报考情【qíng】况,确定调【diào】档比【bǐ】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shī】平【píng】行志愿的【de】批次,调档比例【lì】一【yī】般不超过招【zhāo】生计划【huá】的120%;录取时,我校将【jiāng】根据各省(区【qū】、市)生源状况【kuàng】和【hé】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zhāo】生计划。

高考【kǎo】录取实行平行【háng】志愿【yuàn】投档的省(区【qū】、市),执行所在省(区、市【shì】)相关政策。未实施平行志【zhì】愿的省(区、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xiān】录取第一志愿【yuàn】报考我【wǒ】校的【de】考【kǎo】生,当各省(区、市)公布【bù】的同【tóng】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d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rén】数少于招【zhāo】生计【jì】划数【shù】时,录【lù】取第二志【zhì】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yǐ】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jí】同等条件下【xià】优先【xiān】录取【qǔ】的原则,按照【zhào】教育【yù】部《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规定》执【zhí】行【háng】。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qǔ】在提档及【jí】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yù】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dìng】的全国【guó】性政策加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lù】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zhuān】业【yè】志愿不设分数级【jí】差【chà】”原则,即对同一【yī】投【tóu】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xù】,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次按照【zhào】考生填报【bào】的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shùn】序录取【qǔ】。

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考生【shēng】的投档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shí】,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zhì】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tóng】科类:理工类考【kǎo】生依【yī】次比较【jiào】数学【xué】、语文【wén】、理科【kē】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lèi】考生依次比较【jiào】语【yǔ】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实【shí】施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gè】省(区、市)公布的改革【gé】方案【àn】及有关办【bàn】法执行;高考【kǎo】综【zōng】合改【gǎi】革省(区、市【shì】)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投档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yè】录取。

考生【shēng】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均未满足情况下【xià】,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zhě】,调到同一【yī】投档单位未【wèi】录满专业【yè】;对不服从专业【yè】调剂者【zhě】,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nèi】蒙【méng】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huá】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qǔ】”的录取【qǔ】规则。

第【d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lù】取,按照教育部和【hé】各省(区、市)相关录取规定以及【jí】我【wǒ】校【xiào】本年度公布【bù】的艺术类专业【yè】招生【shēng】简章【zhāng】执行。

第十六【liù】条【tiáo】 考生的身【shēn】体健【jiàn】康要求【qiú】,依据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和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和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教育部【bù】、原卫生部《关于【yú】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tiáo】 我【wǒ】校【xiào】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非英语、日【rì】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yè】不具备【bèi】非【fēi】英语语【yǔ】种【zhǒng】开设【shè】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tián】报。

第十九【jiǔ】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以当地【dì】教育招生【shēng】考试【shì】部【bù】门【mén】公布的为准【zhǔn】。

第二十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zhǔn】遵照《市【shì】发展改【gǎi】革市财【cái】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gōng】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tōng】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执行【háng】,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cháng】完【wán】成学【xué】业(不含辅修、重【chóng】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xué】分学费和专【zhuān】业【yè】学费【fèi】之【zhī】和不高于按学年【nián】制收【shōu】费【fèi】的学费总额【é】。

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专业:与澳大利亚【yà】伍伦贡大学【xué】合作【zuò】的电【diàn】气工程及其自【zì】动化专业和通【tōng】信工程专业【yè】学费22000元【yuán】/生/学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zhōu】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guǎn】理与信息系【xì】统【tǒng】专【zhuān】业【yè】学【xué】费24000元/生/学【xué】年。

住【zhù】宿费标准:四人【rén】间1200元/生/学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xiào】将提【tí】前告【gào】知。

各专业【yè】收【shōu】费标【biāo】准【zhǔn】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收费标准【zhǔn】如有【yǒu】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zhèng】策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dì】二十一条 被【bèi】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g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zhǔn】后【hòu】,由本【běn】科【kē】招生办公【gōng】室向考【kǎo】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èr】条 按【àn】国家【jiā】招生【shēng】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qǔ】通知书及本人【rén】身份证,按【àn】我校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校【xiào】办【bàn】理入【rù】学手续。应征【zhēng】入伍新生应【yīng】在规定【dìng】时间持我校录取【qǔ】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shì】、区)人【rén】民政【zhèng】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zī】格【gé】申【shēn】请表【biǎo】》,到学校本【běn】科招生办公【gōng】室办理保留入【rù】学资格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àn】期入【rù】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zhě】请【qǐng】假逾期的,除【chú】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gé】。

我校在报【bào】到【dào】时对新生【shēng】入学资格进行初步【bù】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xué】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chá】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zhī】、考生【shēng】信息等【děng】证【zhèng】明材料【liào】,与本人实际情况【kuàng】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dìng】情形的,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入学后,学【xué】校【xiào】将【jiāng】进行复查【chá】,复查中发【fā】现【xiàn】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wéi】复查不合格,取【qǔ】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jiāo】有关部门【mén】调【diào】查处理【lǐ】。

第【dì】二十【shí】三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后,我校【xiào】将依据《天津【jīn】工业大学本【běn】科【kē】生学籍管理规【guī】定》等规章制度进【jìn】行管理,按照专业【yè】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péi】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wán】成【chéng】教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内【nèi】容,获【huò】得【dé】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yǐ】申【shēn】请提前毕业。依据《天【tiān】津工业【yè】大学学士学【xué】位授予工作【zuò】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de】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xiào】本科生奖学金【jīn】包括政府奖【jiǎng】学金、校级【jí】奖学【xué】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第二【èr】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le】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qín】、补、减【jiǎn】、偿多【duō】种【zhǒng】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资助【zhù】政策体系【xì】,根【gēn】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开展【zhǎn】针对性资助。

第七章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查询方式 监督电话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校网址【zhǐ】: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kē】招【zhāo】生网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招生【shēng】办公室邮【yóu】箱:zhaosheng@tiangong.edu.cn。

第二十七【qī】条 学【xué】校地址:天津市西青【qīng】区【qū】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第二十【shí】八条【tiáo】 我校招生录取【qǔ】信息通过天津工业【yè】大学本科【kē】招【zhāo】生【shēng】网公布【bù】。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外【wài】的任何费用【yòng】。

第二【èr】十九【jiǔ】条 在招生咨【zī】询【xún】过程中,我校咨【zī】询人员的意【yì】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监督电话:022-8395519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xiào】在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省【shěng】(区、市)的招【zhāo】生【shēng】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shǐ】用,以当地【dì】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zhàn】公布【bù】的【de】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jǐn】适用【yòng】于我校2024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区、市)高考招【zhāo】生【shēng】政策【cè】调【diào】整【zhěng】,我校将【jiāng】制定相应【yīng】的【de】录【lù】取政策并另【lìng】行公布。

第三十【shí】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kāi】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yī】致的,一【yī】律废止,均以【yǐ】本章【zhāng】程【chéng】公【gōng】布【bù】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由天津工业大【dà】学【xué】本【běn】科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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