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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11:36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陕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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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zhāo】生落实到【dào】实处【chù】,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国家教育【yù】部【bù】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lǐ】工大学【xué】实际【j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校名:陕【shǎn】西理工【gōng】大【dà】学;英文校【xiào】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ɡy”,缩写为SNUT。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dì】址是【shì】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yī】环路【lù】1号。现有南校区【qū】(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lù】1号)和北校区(陕西【xī】省汉中市勉县褒城【chéng】镇),官方网【wǎng】址【zhǐ】为http://www.snut.edu.cn。

第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全【quán】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的【de】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dì】六条 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接【jiē】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的全程【chéng】监督,并保持与新【xīn】闻媒体、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记、校长共同担任【rèn】,副主任由【yóu】学【xué】校【xiào】纪委书记和分管【guǎn】招生工作的副【fù】校长担任。招生工【gōng】作委【wěi】员会全面负责贯【guàn】彻落实教育部【bù】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dìng】学【xué】校招生录取【qǔ】原则和规程,协调处【chù】理招生录【lù】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tí】,确保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

第八条 招生办【bàn】公室是负责【zé】学校【xiào】普通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其主【zhǔ】要【yào】职责是【shì】执行国家和省【shěng】级教育主管招生【shēng】部门【mén】以及学校【xiào】制定的招生政策【cè】、规定,组织进【jìn】行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调查【chá】研究,拟定招生【shēng】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gōng】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jù】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来源【yuán】计【jì】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shí】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jiàn】赴【fù】省内【nèi】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gōng】作【zuò】组,负责相关地区【qū】招【zhāo】生宣传和咨【zī】询服务。组长【zhǎng】由各【gè】学院主【zhǔ】要【yào】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 学校面向【xiàng】全国【guó】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和录取批次以【y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向社会公【gōng】布为准【zhǔn】。

第十一条 预留计【jì】划:不【bú】超过【guò】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1%,主要用【yòng】于生源质【zhì】量调控及解决同【tóng】分【fèn】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huá】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yòng】方【fāng】法【fǎ】等严格执【zhí】行教【jiāo】育部相关【guān】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èr】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部门制【zhì】定的录取政策和有【yǒu】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quán】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在考生【shēng】德、智、体考核合【hé】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de】专【zhuān】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lì】。按照顺序【xù】志【zhì】愿投档【dàng】的省份和【hé】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zhì】在120%以【yǐ】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份和批【pī】次,调【diào】档比【bǐ】例原【yuán】则上控【kòng】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xù】志愿投档的【de】批次,在第一志【zhì】愿考生【shēng】生【shēng】源不足的情况下【xià】,将按照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由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tiáo】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kě】进行志愿征集。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wán】成的计划可【kě】进行志愿征集【jí】。征集志愿【yuàn】仍不足则将剩余计【jì】划【huá】调剂到其他【tā】生源【yuán】质量好【hǎo】的【de】省份完【wán】成招【zhāo】生计划。

第十四【sì】条 进档考生专业【yè】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xiān】”,不设专【zhuān】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投【tóu】档【dàng】分【fèn】相同的情况下,其所【suǒ】在【zài】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míng】确规定或有成绩【jì】位次排序【xù】的【de】,按省级【jí】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zhí】行;无明确【què】规【guī】定的,按【àn】照【zhào】考生单【dān】科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xué】、外语【yǔ】。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按照投档【dàng】成绩结【jié】合体检【jiǎn】结论等【děng】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否则【zé】,作退档处【chù】理【lǐ】。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gǎi】革的省份严【yán】格按照学校【xiào】提前【qián】公【gōng】布的【de】选考科目要【yào】求【qiú】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zhì】区按照“招生【shēng】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pái】队【duì】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考【kǎo】生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zhuān】业不【bú】具【jù】备非英【yīng】语语【yǔ】种开设条【tiáo】件,请非英语语【yǔ】种考生谨慎【shèn】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yǔ】语种教学。

第十八【bā】条 我【wǒ】校认可【k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guǎn】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有关【guān】加分或降【jiàng】分投档的【de】有【yǒu】关【guān】规定,并按加分【fèn】(或降分)后的【de】成绩【jì】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bǐ】例不【bú】限。所有【yǒu】高考加【jiā】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ān】排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的招生项目【mù】。

第【dì】十九条【tiáo】 体检标准【zhǔn】执行由【yóu】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制【zhì】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艺术类【lèi】专业录取方式【shì】及比例按照教育部【bù】政策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jìn】档考生在【zài】思想【xiǎng】政治品德【dé】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chǔ】上,文化【huà】课成绩和专【zhuān】业课成【chéng】绩【jì】均达到生源【yuán】所【suǒ】在【zài】省份规定的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shěng】份投档成绩【jì】由高【gāo】到低【dī】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wén】化【huà】课【kè】、专业课【kè】成绩【jì】由高到低【dī】择优【yōu】录取,若专业课【kè】和文化课成绩【jì】都相同,则依次比【bǐ】较语文、数学、外【wài】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yè】录取方【fāng】式及比例按【àn】照教育部政策和相关【guān】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生主管部门的规【guī】定执行。进档考生在【zài】思【sī】想政治品德【dé】考【kǎo】核【hé】和【hé】体检合格的基【jī】础上,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shěng】份规定的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份投档成【chéng】绩【jì】由【yóu】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tóng】,则【zé】依次比较专业课【kè】、文化课成绩由【yóu】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若【ruò】专业课【kè】和文化课【kè】成绩都相【xiàng】同,则依【yī】次【cì】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dī】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yè】,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基【jī】础上【shàng】,再根据考【kǎo】生志【zhì】愿先【xiān】后顺序分项【xiàng】目按照文化课考试【shì】成绩(30%)和【hé】体【tǐ】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择优录【lù】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zài】录取第二志愿。

第【dì】二十二【èr】条 新生【shēng】入校三个月【yuè】内,学校按【àn】照有关规定进行【háng】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bú】符合录取条件的【de】考【kǎo】生,将取消【xiāo】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èr】十三【sān】条 2024年,我校【xiào】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qǔ】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tuō】贫县(原集中【zhōng】连片【piàn】特困县【xiàn】、国家【jiā】扶【fú】贫【pín】开发工作重点【diǎn】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yī】批优秀【xiù】教【jiāo】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jun1】须参【cān】加当年全国统【tǒng】一高考,实行【háng】单列【liè】志【zhì】愿、单独划线,在本科【kē】提前【qián】批次录取,录取分数【shù】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suǒ】在批次录【lù】取控制分【fèn】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háng】政部门、市级乡村【cūn】振兴工作部【bù】门签订“定【dìng】向【xiàng】培养【yǎng】协议书”。对拒【jù】签协【xié】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shī】专项师范生【shēng】承诺【nuò】毕业后到定向县【xiàn】域【yù】(原集中连【lián】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kāi】发工作重点县)中【zhōng】小学任教,任【rèn】教服【fú】务期【qī】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yì】定【dìng】向任教,原则上不【bú】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àn】规定履约【yuē】的,要承【chéng】担相【xiàng】应的违约【yuē】责【zé】任,违【wéi】约记录将归入个【gè】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èr】十四条 陕西理【lǐ】工【gōng】大学特【tè】莱【lái】恩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yóu】陕西理工大学【xué】与美国【guó】特莱恩大学【xué】合作设立的中外合【hé】作办学机构。招【zhāo】生【shēng】本科专业为:网络工程【chéng】(080903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dòng】化【huà】(080601H)。中外合作办学只【zhī】录取有专业【yè】志愿【yuàn】的考【kǎo】生,学制四年,采用“4+0”(4年均在国内【nèi】)培养模【mó】式,双学【xué】籍、双学位。在陕西理工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yóu】中美双【shuāng】方教【jiāo】师共同授课【kè】。达到相【xiàng】关毕业【yè】和学位授予【yǔ】条件后,授予陕【shǎn】西理工大学本【běn】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特莱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zhǔ】管【guǎn】部【bù】门规定的【de】标准收取学【xué】费和住宿【xiǔ】费。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yǐ】国家奖助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xué】、困难补助、学费减【jiǎn】免【miǎn】等多种方式并举的【de】学生奖助体【tǐ】系【xì】。在新生入学报到【dào】时【shí】开通【tōng】“绿【lǜ】色【sè】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lì】入学【xué】。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zhù】学【xué】金:一般困难每生每【měi】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měi】生每【měi】年【nián】3800元【yuán】,退役士【shì】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可【kě】在生【shēng】源【yuán】地县、区学生资助管【guǎn】理部门申请办【bàn】理国家【jiā】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xué】校奖【jiǎng】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nián】1400元【yuán】,三等奖学金【jīn】每生每年【nián】8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

单项奖:竞赛类单项奖、发表专利、论文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勤工助学【xué】:学校为帮助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xué】生自【zì】立自【zì】强精【jīng】神【shén】,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zhǎn】校内勤工助学,按相关文件【jiàn】规定【dìng】计酬发放【fàng】。

绿色【sè】通道:家庭经【jīng】济特别【bié】困难的新【xīn】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guò】“绿色【sè】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xué】校将【jiāng】根【gēn】据【jù】学生具体情【qíng】况进行【háng】认定并给予【yǔ】相应资助。

(三)社会资助

“院士”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中碳励志”奖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筑梦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荣氏国际教育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第二十七【qī】条 颁发【fā】学【xué】历、学位【wèi】证书的学校名称【chēng】: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业【yè】证书【shū】、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二十八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xiào】成【chéng】立【lì】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dū】。认【rèn】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zuò】,及时研【yán】究并解决招【zhāo】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gé】实【shí】行【háng】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shè】会【huì】公布【bù】,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实施阳【yáng】光招生。

第二十九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由陕【shǎn】西【xī】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第三十【shí】一【y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学校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文【wén】件规定与【yǔ】本章【zhāng】程相【xiàng】悖之【zhī】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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