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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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háng】,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和教育主【zhǔ】管部门有关政【zhèng】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jì】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工商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第【dì】四条 办学【xué】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院校
第五条【tiáo】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pǔ】通【tōng】本科、高职(专科【kē】)
第六条【tiáo】 本章程适【shì】用于西安工商学院国家计【jì】划内普通【tōng】高校本科、高职(专【zhuān】科)。
第七条【tiáo】 西【xī】安工【gōng】商学院招生工作【zuò】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quán】面【miàn】考核【hé】,择【zé】优录取”的原【yuán】则【zé】。
第【dì】八条 西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组【zǔ】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负责学校【xiào】招生日常【cháng】工【gōng】作。学校不【bú】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gōng】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dì】九条 西安工商学院(原西安工【gōng】业大学北方信息【xī】工程学【xué】院)是【shì】经教育部批准设立【lì】具有学士学位【wèi】授予权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校位于八水绕长安的【de】渭【wèi】水之滨西安【ān】市【shì】高【gāo】陵【líng】区,学校周边商贸【mào】发达,交通便利,乘车【chē】四十余分钟即可到【dào】达【dá】西安市中心、咸阳国际机场【chǎng】和【hé】西安北站,地铁十【shí】号线直达学【xué】校【xiào】。
学【xué】校坚持“高端化【huà】、全【quán】球化、个性化【huà】”发【fā】展【zhǎn】战略,践行“以学生【shēng】为中心【xīn】、以文化育人、注重综合实践、突出创新【xīn】创意”办学理念。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yuàn】、人文学院【yuàn】和【hé】马克【kè】思主义学院、国【guó】际教育学院【yuàn】、通识教育【yù】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zhèn】兴【xìng】人才学院【yuàn】、社【shè】会公【gōng】益学院),21个本科专业和13个【gè】高【gāo】职(专科)专业,在校生一万二【èr】千余人。软件工【gōng】程【chéng】专业【yè】获批“双万【wàn】计划”国家【ji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校发【fā】展愿景是打【dǎ】造“国际【jì】化数【shù】字工商大【dà】学【xué】”,通过政校企社协同育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fā】展【zhǎn】的社会主【zhǔ】义建设【shè】者和接班人,让【ràng】每【měi】个学生成为社会需要、家长满意【yì】、全面发展【zhǎn】的有用人【rén】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考试院(招办【bàn】)公布的西安工商学院2024年分省分【fèn】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huá】。按【àn】照教【jiāo】育【yù】部相关规【guī】定,学校【xiào】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guò】1%,主要用【yòng】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wǒ】校上线生源不【bú】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 取
第【dì】十一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管理部门【mén】统一组织下进行【háng】,严格【gé】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bàn】监督”的原则开展【zhǎn】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和学校预【yù】留【liú】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lì】原则【zé】上【shàng】不超过各批次【cì】招【zhāo】生计划数的【de】105%。
第【dì】十三条 学校按照【zhào】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投档原则【zé】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fèn】进行录取。同时认可【kě】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de】有关政【zhèng】策性加分,按照加【jiā】分【fèn】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qǔ】。
第十【shí】四条 学【xué】校【xiào】对进档考【kǎo】生按照从高【gāo】分到低分依次【cì】录取的【de】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lèi】考【kǎo】生【shēng】依次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gé】省【shěng】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xuǎn】科目单【dān】科成【chéng】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若上【shàng】述排序规则仍相同,则【zé】参考考生的【de】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zì】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尊重考生意愿调【diào】剂【jì】。为最【zuì】大限度满足考【kǎo】生【shēng】专业【yè】报考意愿,建【jiàn】议考生【shēng】在【zài】录取【qǔ】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tōng】讯畅【chàng】通。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gǎi】革省份的选【xuǎn】考科目以生【shēng】源地省级【jí】招生考试机构当【dāng】年公【gōng】布的【de】为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nǚ】生均可【kě】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八【bā】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dìng】及【jí】录取原【yuán】则:
报考我【wǒ】校艺【yì】术类专业(除广播电视编【biān】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yè】考试成【chéng】绩【jì】均【jun1】须【xū】达【dá】到生源省份【fèn】控制线,按生【shēng】源地省【shěng】级招生考试机【jī】构规定的艺术【shù】类招【zhāo】生办法【fǎ】进行录取。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投【tóu】档分相【xiàng】同,则按高考文【wén】化分排序,若【ruò】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lèi】同分录取原【yuán】则择优【yōu】录取【qǔ】。
广【guǎng】播电视编导【dǎo】专业【yè】原则上【shàng】安【ān】排在【zài】普通【tōng】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专业执行。
在实施过【guò】程中,如果【guǒ】有与教育【yù】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chù】,以教育部【bù】、各省【shěng】艺【yì】术【shù】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dì】十九条 根据【jù】教育部【bù】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kǎo】生可按照【zhào】个人实际情【qíng】况申【shēn】请【qǐng】转入其他专业【yè】学习。按照【zhào】同科类【lèi】互转原则,普通类和【hé】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zhuǎn】;理工类专业学生经【jīng】过综合测评后可【kě】以转【zhuǎn】入文史【shǐ】经管【guǎn】类专业,文史【shǐ】经管【guǎn】类专业【yè】学生【shēng】不得【dé】转入【rù】理工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第【dì】二十【shí】条 各招生【shēng】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xué】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yǔ】和日语(仅限高考语种为日语的考【kǎo】生【shēng】)。
第二十一条【tiáo】 对考【kǎo】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执【zhí】行。
第二十二条【tiáo】 凡被【bèi】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jì】发录【lù】取通【tōng】知书,凭西【xī】安工商学院录【lù】取【qǔ】通知书【shū】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xué】注册手续,逾期【qī】未报到且【qiě】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xù】的【de】学生【shēng】将【jiāng】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dì】二【èr】十【shí】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将进行入学资格【gé】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guī】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xiāo】其【qí】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于【yú】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gé】的省【shěng】份,录取政【zhèng】策按所【suǒ】在省的要【yào】求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措施
第【dì】二【èr】十五条 学校建立【lì】了以国家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zhù】学贷款、勤工【gōng】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de】奖助【zhù】体系【xì】,在新生报到入学时【shí】开通“绿【lǜ】色通道”,确【què】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xué】。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一【yī】般贫困2800元/年【nián】/人,特困生3800元/年/人【rén】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3300/年/人
(二)西安工商学院奖学金:
特【tè】等奖学【xué】金:3000元/年/人 甲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
乙等奖学【xué】金: 800元/年/人 丙等奖学【xué】金: 300元/年/人
校长嘉许奖学金3500元/年/人
(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yuán】地县区学【xué】生资助管理【lǐ】部【bù】门【mén】申请办理【lǐ】国家【jiā】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bú】超过16000元。
(四)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五)勤工助学:
为帮【bāng】助品学兼优【yōu】的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gāo】个人综合能力,学校【xiào】为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提供勤【qín】工助【zhù】学岗【gǎng】位【wèi】,每月单次补助最【zuì】高650元。
(六)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帮助解决我【wǒ】校学生在【zài】校期间因【yīn】突发状况而【ér】造成的暂时性【xìng】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xìng】、临时性、一次【cì】性资助,每月单次【cì】最高500元【yuán】。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guī】定【dìng】的全部课【kè】程,经考核合格【gé】,颁发西安工商学院【yuàn】本【běn】科、高职(专科【kē】)毕【bì】业【yè】证书;取得本科毕【bì】业资格的学生【shēng】,符合学位【wèi】授予条件者【zhě】,授予【yǔ】西安工商学院学【xué】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yè】,在【zài】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zhǐ】导下,通过学【xué】校【xiào】指导【dǎo】与推荐,学生与用人【rén】单位“双向选择”形式就【jiù】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高职(专科【kē】)收费标准【zhǔn】严格按照【zhào】价格【gé】主管【guǎn】部门有关文【wén】件【jiàn】精神制定收费标准【zhǔn】,经抄送后执行【háng】。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jiǔ】条 招【zhāo】生专业及计划【huá】数等各类招【zhāo】生【shēng】信息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和我【wǒ】校【xiào】招生网站公布【bù】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或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guān】政策规定【dìng】不一致,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dìng】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未尽【jìn】事宜,由【yóu】西安工【gōng】商学院【yuàn】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9)63609561 63609668 63609818
传 真:(029)63609571
网 址:http://zs.bxait.cn
地 址: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邮 编: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