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西京学院

2024年西京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57:26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京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西【xī】京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西京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法【fǎ】》等相关法【fǎ】律法规和教育部【bù】有关【guān】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规定,为进一步【bù】规范学校【xiào】招生工作,维【wéi】护考【kǎo】生合法【fǎ】权【quán】益,确保【bǎo】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毕业发证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京学院。

第三条 西京学院简介:

西京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是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

学【xué】校创建【jiàn】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běn】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shòu】予权,2010年【nián】作为全国第一所【suǒ】民办高校通过【guò】教育部本科合格评【píng】估,2011年获批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cái】培【péi】养项目”——学【xué】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zhǎn】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shì】点单位,2017年通【tōng】过教【jiāo】育【yù】部【bù】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8年被陕西省【shěng】确立【lì】为“一流学院”建设【shè】单位,202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huì】批【pī】准,学校正式获【huò】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wèi】。

学校紧紧围【wéi】绕地方性、应用型【xíng】办学定【dìng】位,主【zhǔ】动适应地方【fāng】经济社会发【fā】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rén】根【gēn】本任【rèn】务和OBE教育理念【niàn】,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知识扎实【shí】、专业实践能【néng】力强、勇于创新,具有【yǒu】“匠心精神+艺术素养【yǎng】”的一线工【gōng】程师或【huò】行【háng】业【yè】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mù】标。学校持续推【tuī】进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wéi】主的专业【yè】发展规划,即【jí】以【yǐ】智能制【zhì】造为牵引的【de】工科【kē】专业群,以【yǐ】审计学、会【huì】计学为引领【lǐng】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yǐ】视觉传达设计为轴【zhóu】心的【de】现【xiàn】代艺术设计,新工科【kē】、新文科、新医科教学改革【gé】及【jí】“四个一”研究生【shēng】人【rén】才培【péi】养模式改革取得显著成效【xiào】。学校坚持五育并举,落实“五【wǔ】模块【kuài】五平台三机制”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立【lì】以综合素质教育为统领的“专业【yè】+、通【tōng】识+、一院一品【pǐn】、社会实践”院育人体系,实施全过程的生涯教育引导、全覆盖的就业指【zhǐ】导服务和【hé】全员化的就业【yè】帮扶支【zhī】持,全面助推学生成人成才,提【tí】升人才【cái】培养【yǎng】质【zhì】量【liàng】。先后获得“全国教【jiāo】育系统先【xiān】进集体”“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yè】典型【xíng】经验高【gāo】校【xiào】”“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全国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全国五四红旗团【tuán】委”等荣誉称【chēng】号。

学校以【yǐ】拓宽学生国【guó】际视【shì】野、提升【shēng】多元文【wén】化素养为目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zuò】交流【liú】,先后与新加坡、韩【hán】国【guó】、法国【guó】、美国【guó】等10多【duō】个国家及【jí】港【gǎng】澳台地区的高校建立合作【zuò】交流关系,开【kāi】展了【le】短期访学【xué】、学期交换、专升本、本升硕及海外带薪实习等多元化交流项目。2016年【nián】设立新加坡汉桥学院海外【wài】办学【xué】基地,学【xué】校【xiào】与英【yīng】国萨【sà】福克大学合作,开设本科、硕士项目,并整合【hé】新加坡优质【zhì】资源,为师生打造【zào】了海【hǎi】外学习及研修平台。2023年设立国际教育学院,开展留学生培养,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立足陕西,服务区【qū】域经【jīng】济【jì】,聚【jù】焦陕西智能装备制造【zào】、新能【néng】源材【cái】料、智能建造【zào】等重点【diǎn】产业建设需要,着力推【tuī】进应用技【jì】术创新【xīn】与服【fú】务【wù】,建设有陕西省【shěng】重点实【shí】验室、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zhōng】心等学【xué】术科研平台,汇聚了【le】一批高水平的核心【xīn】科研团队。《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kē】研【yán】竞争力评价【jià】研究报告》显【xiǎn】示,学校多【duō】项科研指标【biāo】保【bǎo】持在【zài】全国【guó】民办高校前列,科【kē】研竞争力【lì】连续六【liù】年稳居全国第一。

建校30年【nián】来,学校始终秉承“诚、健、博、能”的校【xiào】训,以创办“有【yǒu】使命,有【yǒu】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形成了“无私奉献【xiàn】、报国【guó】为民【mín】、挑战【zhàn】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jīng】神。学校将高【gāo】举【jǔ】新时代中国特【tè】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dà】旗帜,落实【shí】立德树人根【gēn】本【běn】任务,继【jì】续弘扬西京精神,当【dāng】好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yǎng】摇篮,充【chōng】分发挥应【yīng】用技【jì】术创新服务优势【shì】,全面推进高质量发【fā】展,为建设高水【shuǐ】平大学的目标【biāo】而奋斗,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及西部大开发贡献西京力量。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shì】长安区西【xī】京路【lù】1号   邮【yóu】编【biān】:710123

第【dì】五条 办学【xué】类型及层【céng】次:民【mín】办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学校,硕士【shì】研究生、全日【rì】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tiáo】 西京学院设立【lì】招【zhāo】生委员会。招生【shēng】委员会全【quán】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shēng】工作的【de】顺利进行。

第八条【tiáo】 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在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dǎo】下【xià】负责招生的具体工【gōng】作,完成学校年度【dù】招生任务,招生办公【gōng】室【shì】是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wěi】对招生工【gōng】作进行【háng】全面监督【dū】,保证招生工作【zuò】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jù】我【wǒ】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xū】要【yào】,本校人才培养及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情况【kuàng】,统筹考虑省(市【shì】、区)生源【yuán】情况和【hé】毕业生就【jiù】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zhǎn】及国家【jiā】重【chóng】点支【zhī】持【chí】政策【cè】、历年计划安【ān】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yuán】计划,报教育部【bù】审批【pī】后由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4年拟面向全国省【shěng】(市、区)招【zhāo】生【shēng】,具体计划【huá】以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de】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shí】一条 普通类预留【liú】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主【zhǔ】要用于调节各省(市【shì】、区)报【bào】考我校【xiào】上【shàng】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条 严格【gé】执行教【jiāo】育部“院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招生【shēng】录取政【zhèng】策【cè】,并按生源省有关【guān】普通高【gāo】校招生【shēng】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jìn】行录取。

第十三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yuán】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zhì】愿考生,无志愿分数【shù】级差要求【qiú】;实行【háng】平【píng】行【háng】志【zhì】愿的省份按分【fèn】数优【yōu】先的原【yuán】则录取【qǔ】考生,志愿不满【mǎn】时按当【dāng】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报考我校【xiào】普通类专业的考生【shēng】语【yǔ】文成绩【jì】不【bú】得低于90分。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bèi】志愿【yuàn】专【zhuān】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kǎo】考【kǎo】生【shēng】投档【dàng】成【chéng】绩、身【shēn】体【tǐ】条件、综合素质及【jí】学校各专业报考情况等【děng】调录到【dào】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yǐ】退档【dàng】。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投档排序【xù】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wú】排序分的按照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综合顺【shùn】序进行排序【xù】,不设置专业级差。各专业【yè】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qiú】,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qīng】”的【de】原【yuán】则,对享【xiǎng】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gè】省【shěng】(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jì】划【huá】时【shí】,按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dìng】可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新高考录取政策,改革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kǎo】科【kē】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fèn】,实行【háng】专业(组)平行志愿【yuàn】录取,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jù】体专【zhuān】业(组【zǔ】)。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jì】划【huá】1:1.05范【fàn】围内按【àn】专业志愿【yuàn】排队【duì】原则”投档录取,缺额部分将调整计【jì】划予以【yǐ】补齐。

第十七条 艺术类(美术设计方【fāng】向【xiàng】)专业课成绩承【chéng】认【rèn】各省(市、区【qū】)招办组【zǔ】织的2024年专业【yè】课统(联【lián】)考【kǎo】成绩,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jì】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běn】科【kē】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hé】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yōu】录【lù】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yuán】省份规定。综【zōng】合成绩相同时排序【xù】,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zhí】行生源省份【fèn】规定,若生源省份没【méi】有规定按文化【huà】课【kè】成绩及位次由高【gāo】到低排【pái】队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八【bā】条 投【tóu】档比例均【jun1】按不超过【guò】120%执行。学【xué】校【xiào】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kǎo】生报考情况确定【dìng】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我校对招收【shōu】的各层次、各【gè】专业考【kǎo】生的【de】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外语语种【zhǒng】不限【xiàn】,不【bú】进行口试,我校公【gōng】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yè】课不具备非英【yīng】语【yǔ】语种开设条件,请【qǐng】非英语语种的【de】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考生健康【kāng】状况依【yī】照【zhào】《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建立了以【yǐ】国家奖助【zhù】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zhù】、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执行)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zhù】学金【jīn】:一【yī】般困【kùn】难每【měi】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měi】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měi】年3300元;

国家【jiā】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在生【shēng】源地【dì】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mén】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每生每年不超过【guò】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每年按一定比例设定特等奖【jiǎng】学金、一等奖【jiǎng】学金、二【èr】等奖学金【jīn】、三等奖学金,奖【jiǎng】励标【biāo】准300-1000元;

勤工助【zhù】学:学校【xiào】为帮助学【xué】生【shēng】顺利完【wán】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chuàng】业精神,增【zēng】强学生社【shè】会实践能力,组织【zhī】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jì】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西京学院教育【yù】发展【zhǎn】基【jī】金会围【wéi】绕“奖优扶困、资学助教、励志尚德、援建减负”的原则【zé】开【kāi】展公益【yì】资助活动,资助、奖【jiǎng】励在西京学院就【jiù】读的【de】贫困学生。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 凡我【wǒ】校按照国家招【zhāo】生【shēng】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lù】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de】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xué】者,应及时向【xià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办【bàn】公【gōng】室【shì】请假,并附相关【guān】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zhě】,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wài】,其他均【jun1】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对其【qí】进【jìn】行【háng】入学资格【gé】复查。复【fù】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jí】。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lǐ】,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gé】;凡属弄虚作假【jiǎ】、徇私【sī】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xué】资格,予【yǔ】以退回;对患有疾【jí】病【bìng】的【de】新生,经学校【xiào】指定的二级甲等【děng】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xiào】学习【xí】的【de】,由本人【rén】申请,学校批【pī】准【zhǔn】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shěng】份高【gāo】考招生政策调【diào】整,学校【xiào】将制定相应录取【qǔ】政策,并另行公【gōng】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yán】格落实【shí】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rén】进行【háng】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外的【de】任何费用。以我校【xiào】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中【zhōng】介机构或【huò】个人【rén】,我【wǒ】校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28909、85628035、85628068

学校网址:https://www.xijing.edu.cn

招生章【zhāng】程公布网【wǎng】址:https://zhaosh.xijing.edu.cn

第二十【shí】八条 本【běn】章程自公【gōng】布之日起执行,由西京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zé】解释。

标签:西京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