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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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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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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zhǎng】以【yǐ】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dì】三条  学校全称【chēng】:西昌【chāng】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凉山州人民政府。

第五条【tiáo】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bàn】全【quán】日制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三年制专科。

第七条  学【xué】校办学地址:四【sì】川【chuān】省凉【liáng】山【shān】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dīng】路1号。邮政编码:615013。

第【dì】八条  毕(结)业颁证: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hé】《西昌民族幼儿师高等专科【kē】学【xué】校学生学籍【jí】管理规【guī】定【dìng】》,达【dá】到毕(结)业【yè】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yè】证书。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xiào】设立【lì】招生委员【yuán】会,对招生【shēng】工【gōng】作进行管理和【hé】监督。招生【shēng】委员会办公【gōng】室设在招生就业处【chù】,是【shì】学校组织和【hé】实施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shè】招【zhāo】生工【gōng】作小组【zǔ】和【hé】招生【shēng】监察工作小组。招【zhāo】生【shēng】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lùn】决定【dìng】招生工作【zuò】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工【gōng】作小组,主要负【fù】责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huì】、新闻媒【méi】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gé】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gōng】开【kāi】、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按照“分数【shù】优先”原【yuán】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yè】级差【chà】。

第十二【èr】条  录【lù】取方式。在教育【yù】部批准【zhǔn】计划招生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sān】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huá】招【zhāo】生的省(区、市)教【jiāo】育考试院相关规【guī】定【dìng】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足,且服【fú】从专业调剂时【shí】,则根据考【kǎo】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qí】他【tā】未【wèi】录取满额的专业【yè】。若不服从专业【yè】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wǔ】条  对符【fú】合【hé】各省(区、市)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shēng】与其他考生【shēng】按同【tóng】等条件录取。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jiā】分后【hòu】的成绩【jì】排序录取。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学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kǎo】生中,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wén】化【huà】成绩和【hé】专业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由高【gāo】分到低【dī】分排序录【lù】取;体育类【lèi】专业【yè】依据专【zhuān】业成【chéng】绩由【yóu】高分到低分排序【xù】录取【qǔ】。若投档成绩相【xiàng】同,艺术类按专业成绩、语【yǔ】文、外语的成【chéng】绩顺序依次比较,体育类按【àn】文化成绩、语文【wén】、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cì】比较【jiào】。

(二)普通类【lèi】专业录取。根据投【tóu】档【dàng】成绩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文史【shǐ】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shù】学【xué】、英语顺序依【yī】次比较,单科【kē】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wén】、英语【yǔ】顺序依次比【bǐ】较【jiào】,单【dān】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qǔ】。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tiáo】  所【suǒ】有专【zhuān】业不限考【kǎo】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录【lù】取公【gōng】布。通【tōng】过【guò】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区、市【shì】)教育【yù】考试院、四【sì】川省内各市州教育考【kǎo】试院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qǔ】结果【guǒ】。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jiǔ】条  录取【qǔ】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招生专业【yè】对【duì】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tǐ】要求【qiú】,详见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关于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dì】二十条  患有【yǒu】以下疾【jí】病者视【shì】为教师资【zī】格人员体检不合【hé】格:肝硬化、慢性【xìng】肝炎并且肝【gān】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bìng】原携【xié】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除外),但肝【gān】炎【yán】病【bìng】原携【xié】带者不能从【cóng】事烹饪和学【xué】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表【biǎo】面【miàn】抗原携带者除外【wài】)。此【cǐ】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qī】教【jiāo】育等专业。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一【yī】条  新【xīn】生入【rù】学。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shū】注明的【de】报到时间内持录取【qǔ】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校【xiào】报到,逾【yú】期(超过报到时间【jiān】7个日历天)未【wèi】报【bào】到且未向学校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按【àn】自动【dòng】放弃【qì】入【rù】学资格处【chù】理。

第二十二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cè】、录取【qǔ】标准和体检标【biāo】准进行全面复查【chá】,凡不符合条件【jiàn】或有舞【wǔ】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xué】资格,退回【huí】原【yuán】地区、原单位,并上报【bào】相【xiàng】关【guān】部门【mén】。

第七章  学生资助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mù】和资助【zhù】标准【zhǔn】严【yán】格按【àn】照教育【yù】部、财【cái】政【zhèng】部、省教育厅、省【shěng】财【cái】政厅【tīng】、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gé】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厅、财政厅【tīng】、省市【shì】场监管【guǎn】局有关【guān】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zhào】规【guī】定的【de】项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qǔ】。

第八章  附则

第【dì】二【èr】十五条  本章程发布后,若与国家法律【lǜ】、法规和教育【yù】部有【yǒu】关政【zhèng】策有不相【xiàng】适应之处,以【yǐ】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guī】定【dìng】为【wéi】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yóu】西昌民族幼【yòu】儿【ér】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负【fù】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

咨询电话:0834—6993870/6955737

监督电话:0834—8603588

学校官网:https://www.xcmzyz.edu.cn

学【xué】校招生【shēng】网:https://www.xcmzyz.edu.cn/child/home/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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