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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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lǜ】,坚持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按照“分【fèn】数优【yōu】先【xiān】”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不【bú】设【shè】专业级差。
第十【shí】二条 录取【qǔ】方式。在教【jiāo】育部批准【zhǔn】计划招生的省(区、市【sh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对【duì】符合各【gè】省(区、市)加分【fèn】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de】考生与其他考生按同等条件【jiàn】录取。按政策加【jiā】分的【de】考生【shēng】,以加【jiā】分后的成绩排序录【lù】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学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zhōng】,艺术类专业依【yī】据考【kǎo】生文化成绩【jì】和专业成【chéng】绩构成的综合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录取【qǔ】。若【ruò】投【tóu】档成绩相同,艺【yì】术类按专业成绩【jì】、语文【wén】、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