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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20:12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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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wéi】规范三门峡社会管【guǎn】理【lǐ】职业【yè】学院招生行为【wéi】,维护良【liáng】好招生秩序,促进公平【píng】、科学【xué】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和教育【yù】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tiáo】 本章程适用【yòng】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yè】学院2024年普【pǔ】通【tōng】全日【rì】制专科层【céng】次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开、公平、公正原【yuán】则,完善规章制【zhì】度,加强【qiáng】信息公开,严格实【shí】施“阳光工程【chéng】”。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06

第七条 在豫招生代码:6393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dǎo】小组。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miàn】负责【zé】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dìng】招生重大事【shì】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shì】负责【zé】对招生工【gōng】作严格【gé】监督管理【lǐ】,优化服务流程,确保【bǎo】招生工作公平【píng】公正、规【guī】范【fàn】有序地开展。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河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四川贵州(最终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二)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kǎo】我校【xiào】。其它政【zhèng】策按【àn】照国【guó】家教育部及【jí】各省招生委员会的【de】有关文件精神【shén】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按【àn】照上级教育行政【zhèng】管理部【bù】门有【yǒu】关【guān】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生源【yuán】结构、生源质量及近年录【lù】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shè】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科【kē】学、合理【lǐ】编制分【fèn】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选【xuǎn】考【kǎo】科目和各【gè】专业相关报考要【yào】求等通【tōng】过【guò】各省级【jí】招生考试机【jī】构、学校招生简章、学【xué】校招生【shēng】信息【xī】网等形式【shì】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限制

第【d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gōng】开、公平【píng】、公正原【yuán】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hé】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de】录取政【zhèng】策,并结合【hé】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hé】本章程的【de】有关规【guī】定,实【shí】行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考核,择优录取【qǔ】。

第十四【sì】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和【hé】各【gè】省招生委员会【huì】确【què】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huò】优先录取条件【jiàn】的考生,按【àn】规定加分(降分)接收【shōu】投档或优【yōu】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对【duì】进档考生按照“专【zhuān】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yè】。当考生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将其调【diào】剂【jì】录取到计【jì】划未满的专业;若【ruò】不【bú】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èr】)对于成绩相同考生【shēng】,采用生源所【suǒ】在【zài】地省级【jí】招生部门统一的排序成【chéng】绩确定排名先【xiān】后顺序。如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无统【tǒng】一的排【pái】序【xù】规【guī】则,则依次按【àn】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择优录【lù】取。

(三)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河南考【kǎo】生按照生源地所在省【shěng】份统【tǒng】一设【shè】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jì】并列考生,按专【zhuān】业【yè】课【kè】成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排序择优录取【qǔ】。

第十【shí】六条 各【gè】专【zhuān】业外语语种不限【xiàn】,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按【àn】国家【jiā】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九条 录【lù】取结果按【àn】照【zhào】教育部要求和各省招生委员会【huì】规【guī】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我【wǒ】校2024年【nián】各专【zhuān】业收费【fèi】标【biāo】准按照【zhào】河南省【shěng】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hé】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zhí】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biāo】准暂定:六人间1200元【yuán】/生·年,如遇政【zhèng】策调【diào】整【zhěng】,按【àn】政【zhèng】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nán】而【ér】失学”的原则,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xué】生实施【shī】“奖”“助【zhù】”“补【bǔ】”等资【zī】助【zhù】政策。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rú】暂时筹集【jí】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zài】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sè】通道【dào】”先办理入学手续【xù】。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jù】体情况开展【zhǎn】困难认定【dìng】,采取不同【tóng】措施给【gěi】予资【zī】助。

(二)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zì】主择【zé】业【yè】的退役【yì】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qǐng】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xué】专业的【de】收【shōu】费标准执【zhí】行,每人每年最高【gāo】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cháng】或助学贷款【kuǎn】代偿,每人【rén】每【měi】年最【zuì】高【gāo】16000元;在【zài】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xué】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zhǔn】按所学【xué】专业的收费【fèi】标准执【zhí】行,每【měi】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kě】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jiě】决学费【fèi】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chāo】过16000元,在校期【qī】间【jiān】利息由国家承担【dān】,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分【fèn】为高校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和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向学【xué】校【xiào】学生资助中心咨询【xún】办理高【gāo】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zài】县【xiàn】(市【shì】、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xún】办理生源地【dì】信【xìn】用助学【xué】贷款;

(四)助学金

在籍在校全【quán】日制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qǐng】“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nán】程度【dù】审【shěn】核批准后,平均资助标【biāo】准每生【shēng】每年【nián】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kě】享受国家助学金,每【měi】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根据评定,资助标准每【měi】生每年【nián】500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nián】级(含)以上【shàng】在籍在【zài】校全日【rì】制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nán】、品学兼【jiān】优【yōu】的学【xué】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zhǔn】后,每年奖励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quán】日制品【pǐn】学【xué】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tū】出的特【tè】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guó】家奖学金【jīn】”,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8000元,颁发国【guó】家统【tǒng】一印制的荣誉证

(七)学校奖学金

根据【jù】成绩评定,分为【wéi】一、二、三等学【xué】校奖【jiǎng】学金,奖励标【biāo】准【zhǔn】分别为每【měi】生每年1100元、900元和700元。

(八)勤工助学

学校【xiào】设有勤工助学岗位【wèi】,优先【xiān】安【ān】排【pái】家庭特别困难的学【xué】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dòng】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26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àn】及有关证【zhèng】件【jiàn】材料,按学校【xiào】规定正常报【bào】到日期【qī】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续【xù】。不能按【àn】时报【bào】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招生【shēng】部门书【shū】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jīng】学校同【tóng】意,超过正常报到【dào】时【shí】间20天逾期【qī】不报到的考【kǎo】生【shēng】,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xué】后,按【àn】照河南省教【jiāo】育厅【tīng】的【de】统一部署对新生【shēng】进行【háng】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háng】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bú】符合《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要求的【de】考生【shēng】,将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dì】二【èr】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xiào】规定学习年【nián】限【xiàn】内,修完教【jiāo】育教学【xué】计划规定【dìng】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xiào】毕业要求的,由学【xué】校颁发三【sān】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bì】业证书,与普【pǔ】通高【gāo】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100

招生咨询电话:0398-3808291、3808289

学生资助联系电话:0398-3808093

学院网址:www.smxcsa.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mxcsa201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èr】十【shí】五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guó】家相【xiàng】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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