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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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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国际【jì】标榜职【zhí】业学院单【dān】招章程,主要包含【hán】学校概况、招【zhāo】生专业【y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贯彻【chè】四川省【shěng】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dú】考试招生(以【yǐ】下简称高职【zhí】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国【guó】际标【biāo】榜职业学【xué】院,国标代【dài】码【mǎ】:12964,主【zhǔ】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层【céng】次:专【zhuān】科(高【gāo】职);办学类型:民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wǔ】条 办学地点:四川【chuān】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yáng】光南路500号【hào】。

第【d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jiàn】全【quán】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zhāo】考【kǎo】行【háng】为规【guī】范【fàn】,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qī】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负责全面【miàn】贯彻【chè】落【luò】实四【sì】川省招考【kǎo】委、四川【chuān】省教育厅高【gāo】职单招的相【xiàng】关政策、办法及【jí】要【yào】求,研究制定学【xué】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决定。

第八条【tiáo】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负责人为组长的【de】纪检【jiǎn】监督小组,全程监督【dū】高职【zhí】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pǔ】高类和中【zhōng】职【zhí】类【lèi】,招生【shēng】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kǎo】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zài】四川省【shěng】教育【yù】考试院统一组【zǔ】织下进行,执【zhí】行“学【xué】校负责【zé】、招【zhāo】办监【jiān】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chuān】省【shěng】规定加分政策,依据【jù】加分【fèn】以后【hòu】形成的投档成绩【jì】进行录取。

第【dì】十二条  对进档考【kǎo】生的专【zhuān】业安【ān】排,实【shí】行【háng】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zhuān】业志愿之间不【bú】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按四川省确定【dìng】的高职单招【zhāo】同分排序【xù】规则进行【háng】录【lù】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shí】,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fú】从专业【yè】调剂【jì】者【zhě】,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剂到【dào】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shí】四条【tiáo】 对考【kǎo】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wǔ】条【tiáo】 各专业拟录【lù】取考生愿意放弃本次高职单招【zhāo】录取的考【kǎo】生,须由【yóu】考【kǎo】生本人于【yú】4月12日12:00前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zǔ】签署放【fàng】弃本次录取的【de】书【shū】面文【wén】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qì】录取申请。考生【shēng】被我院正式录取【qǔ】后【hòu】,不【bú】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shěng】高【gāo】等【děng】教育【yù】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chuān】省【shěng】教育【yù】厅关于印发<四川省【shěng】2024年高【gāo】等【děng】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zhāo】生实施办法>的通知【zhī】》(川招考【kǎo】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dān】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shēn】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zhí】单招招生专业及专【zhuān】业类别要求【qiú】。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tīng】、财政【zhèng】厅、省市场监管【guǎn】局【jú】有关政【zhèng】策执行。服务【wù】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shēng】自【zì】愿、不得营利的【de】原则收【shōu】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yù】资助项【xiàng】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àn】照教【jiāo】育【yù】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shěng】财【cái】政厅、省退役【yì】军人【rén】事务厅等部门有【yǒu】关政【zhèng】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shí】九条 考【kǎo】生被【bèi】录取后,持【chí】录取通知书,按我【wǒ】校【xiào】有关要【yào】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qī】者,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zì】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统【tǒng】一进【jìn】行新生复查工【gōng】作。凡复查不合格【gé】的新生,将按照【zhào】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chù】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四川省成都【dōu】市龙泉驿区同安【ān】街【jiē】道阳光南【nán】路500号。

邮政编码:60103

招生咨询电话:028-81077666

学校网址:https://www.polus.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