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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0 21:43:09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汽【qì】车职业技术学院【yuàn】单【dān】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zhí】业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yù】部【bù】有关规定【dìng】、贯彻【chè】四川省2024年【nián】高等职业【yè】教育单【dān】独考试招【zhāo】生(以【yǐ】下简称高职【zhí】单【dān】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xiào】全【quán】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dài】码:14411,主管部门:四【sì】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d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shì】涪【fú】城【chéng】区新【xīn】皂镇金祥【xiáng】南路255号。

第六条【tiáo】 学校高职【zhí】单招工作【zuò】坚持公【gōng】平、公正、公开原则,健【jiàn】全自【zì】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kǎo】行为规【guī】范【fàn】,严【yán】格实施招生“阳【yáng】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lì】高【gāo】职单招工【gōng】作领【lǐng】导【dǎo】小组,负责【zé】全【quán】面贯彻落实四川【chuān】省招考委、四川【chuān】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zhèng】策、办【bàn】法及要求,研究制定【dìng】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fāng】案,执行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bā】条 学校成【chéng】立由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mén】负责【zé】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chéng】监督高【gāo】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de】高职单招【zhāo】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zhuān】业【yè】及计划【huá】以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lù】取工作【zuò】在【zài】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zǔ】织下【xià】进行,执【zhí】行“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jiān】督”的【de】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shěng】规【guī】定加分政【zhèng】策【cè】,依据加分以后形【xíng】成的【de】投档成绩进行录【lù】取。

第十二条  对【duì】进【jìn】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pái】,实行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sì】川【chuān】省确定的高职单【dān】招同【tóng】分【fèn】排【pái】序规则进行录取【qǔ】。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yè】调剂者,从高分到低【dī】分调剂到未录【lù】满【mǎn】专业;对【duì】不服从专业调剂者【zhě】,作【zuò】退档处【chù】理。

第十四【sì】条 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zhí】行【háng】《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四川省【shěng】高等【děng】教【jiāo】育【yù】招生考试【shì】委【wěi】员会 四川省【shěng】教【jiāo】育【yù】厅【tīng】关于印【yìn】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jiāo】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jiàn】规定,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shì】生,且【qiě】申请考生须符合学【xué】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lèi】别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资【zī】格的考【kǎo】生须在2024年4月【yuè】12日12:00前持考生本人【rén】及【jí】家长签字【zì】的【de】放弃录【lù】取申请(考生【shēng】身份证正反面、家长身份证正反面【miàn】打印在申请【qǐng】书上【shàng】)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资格,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zhào】省发展改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局有【yǒu】关政策执行。服【fú】务【wù】性收费和代收费【fèi】按照规定的项目【mù】,坚持学【xué】生【shēng】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dì】十八条 学【xué】生的【de】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hé】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bù】、省【shěng】教育厅、省【shěng】财政厅、省【shěng】退【tuì】役军【jun1】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九【jiǔ】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lù】取通知书,按我校有【yǒu】关【guān】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qǐng】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bú】可抗【kàng】力等正【zhèng】当事由外,视为【wéi】自愿放弃入【rù】学资格。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chá】不合格【gé】的新【xīn】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zhì】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

第【dì】二十条【tiáo】 学生到校后,可根据本【běn】人意愿按学【xué】校【xiào】转专业实施【shī】办法转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金祥南路255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816-2379161  2583688

学校网址:www.scavtc.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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