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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9:18:12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电子【zǐ】机械【xiè】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bāo】含【hán】学【xué】校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职业【yè】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yù】单【dān】独考试招生(以【yǐ】下简称高职【zhí】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485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dān】招工作坚持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原则,健【jiàn】全自【zì】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zhì】,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yán】格实施招生“阳光【guāng】工程”。

第七【qī】条 学校成立【lì】高职【zhí】单招【zhāo】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zé】全面贯彻落实【shí】四【sì】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jiāo】育厅高职【zhí】单招的相关政策、办【bàn】法及要求,研究【jiū】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zhí】行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负【fù】责【zé】人【rén】为组长的纪检监督【dū】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dān】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校的高【gāo】职【zhí】单招计划包括普【pǔ】高类和【hé】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huá】以省教育考试【shì】院【yuàn】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tiáo】 高职【zhí】单【dān】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统【tǒng】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lù】取原则【zé】。

第十【shí】一【yī】条 学校认可四川【chuān】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jù】加分【fèn】以后形成的投【tóu】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shí】二条  对进【jìn】档【dàng】考生的【de】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lù】取,专业志愿之间不【bú】设分数级差。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gāo】职单招同分排序【xù】规则【zé】进【jìn】行录取。

第十三【sān】条【tiáo】 录【lù】取专业时【shí】,考生【shēng】所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无法【fǎ】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zhě】,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y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的【de】要【yào】求,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dì】十五条【tiáo】 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kǎo】生,应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qián】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qǐng】书【shū】(手【shǒu】写后拍照)+手持本人【rén】身【shēn】份证照片”发送至【zhì】QQ邮箱:2074190953@qq.com,逾期不再办理【lǐ】。

《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考生请按照我院在官网提供的模板书写。

第【d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huì】 四川省【shěng】教育厅【tīng】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nián】高等职业教育单独【dú】考【kǎo】试【shì】招生【shēng】实施办法>的【de】通知》(川招【zhāo】考委〔2023〕67号)文件规【guī】定,我校2024年高【gāo】职单【dān】招招收保【bǎo】送【sòng】及免试【shì】生,且【qiě】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jí】专业类别【bié】要【yào】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标准严格【gé】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cái】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háng】。服务【wù】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zhào】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shēng】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则【zé】收取【qǔ】。

第十【shí】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zī】助项目和资【zī】助标【biāo】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cái】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shěng】退役军【jun1】人事【shì】务【wù】厅【tīng】等部门有【yǒu】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hòu】,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àn】我校有关要求【qiú】和【hé】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jīng】请假【jiǎ】或请【qǐng】假【ji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shì】由外,视为自愿放【fàng】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统一进行新生复【fù】查工作。凡【fán】复【fù】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lǐ】,直至取消【xiāo】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邮政编码:621023

招生咨询电话:0816-2821838、2821216

学校网址:www.scemvtc.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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