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57:56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wéi】大【dà】家【jiā】整理【lǐ】的【de】是2024年日照航海工程【chéng】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hé】综合评价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学校概【gài】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日照航海【hǎi】工【gōng】程职业学【xué】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章程【ché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为【wéi】做好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yuàn】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生【shēng】工作,公【gōng】平、公正【zhèng】地【dì】选拔专业人才,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jīng】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hé】评价【jià】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hào】)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shì】用于2024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单【dān】独【d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dì】三条【tiáo】 日【rì】照航海工程职业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zhí】行【háng】“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dì】五【wǔ】条 学院【yuàn】地址:山东省日照【zhào】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biān】: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 日照航【háng】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yǐ】学校主要领导为【wéi】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fù】责【zé】制【zhì】定招生政【zhèng】策【cè】和招生计【jì】划,讨【tǎo】论【lùn】决【jué】定单独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tiáo】 日照航海【hǎi】工程【chéng】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dān】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zhāo】生及其相关工作的【de】常设机构【gòu】,具【jù】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yuàn】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十条【tiáo】 学校纪检部【bù】门【mén】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gè】环节进行【háng】全程【chéng】检查和监督【dū】,保证【zhèng】招生工作【zuò】的公开、公【gōng】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2024年我校【xiào】单独招【zhāo】生【shēng】普通类计划总【zǒng】数【shù】为 1900人【rén】,单独招【zhāo】生退役军人类【lèi】招生计划为100人【rén】,综合【hé】评价招生计划总数【shù】为380人,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在【zài】我校官方网站另行【háng】通知。招【zhāo】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zhuān】业间调剂使用。招【zhāo】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huò】具有同【tóng】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shěng】普通高【gāo】中应届【jiè】毕业【yè】生【shēng】开展。

所【suǒ】有通过高职(专科【kē】)单独考试招【zhāo】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形式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以【yǐ】全日制方式进【jìn】行培养。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方式

考生须【xū】首先通过山【shān】东省【shěng】 2024 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报【bào】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xū】于 2024 年 2月 20日—2月 23日,在【zài】山东省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院招【zhāo】生平台选报我校【xiào】及专业。其中,参【cān】加单【dān】独【dú】招生【shēng】的考生【shēng】须【xū】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xuǎn】报专业,选报专【zhuān】业对【duì】应【yīng】的专业类【lèi】别应与【yǔ】本人春季高考报【bào】考的专业类别【bié】一致。

参加【jiā】单【dān】独招生或综【zōng】合【hé】评价招生考试【shì】的考【kǎo】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wén】化【huà】素【sù】质考【kǎo】试等相关费【fèi】用。我校通过【guò】学校官网通知缴纳考试费安排,请广大考生【shēng】注意查看。参加单独招生的【de】退役士兵考生【shēng】须签订全【quán】日【rì】制在校学习承诺,不签订承【chéng】诺书学校不予安排后续缴费及考试。我【wǒ】校2024年单【dān】独招生与【yǔ】综合评【píng】价【jià】招【zhāo】生考试费按照省发【fā】改委、省【shěng】财【cái】政厅要求收取。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方式:

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huà】素【sù】质【zhì】+专业技能”的【de】考试【shì】方式(退役士兵【bīng】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zhuān】业技【jì】能测试成绩 230 分,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fèn】,均以原【yuán】始成绩计入总【zǒng】分。

1.文化素【sù】质【zhì】考【kǎo】试。文【wén】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 2024 年 3 月 1 日— 3 月 3 日。文化素【sù】质考【kǎo】试为线下【xià】考试,考试内容【róng】主要为文【wén】化及专业基础【chǔ】课程,考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发布考试指导大【dà】纲,考题内容侧【cè】重考察考生文化及【jí】专业基【jī】础知识【shí】。

2.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参【cān】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gāo】考统【tǒng】一考试【shì】招生专业技【jì】能测【cè】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jì】入总【zǒng】分。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形式为面试,以问答【dá】题为【wéi】主,侧重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面试时【shí】间【jiān】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3 月 3 日。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素【sù】质测试为线【xiàn】下测试,考题内容侧【cè】重考察【chá】考生文【wén】化【huà】及【jí】专【zhuān】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的综【zōng】合能力【lì】与职业潜质。 素质测【cè】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3 月 3 日。

第十五条 特别说明

凡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jì】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kǎo】试及录取。考生【shēng】报考【kǎo】我【wǒ】校即认为确认【rèn】知【zhī】晓此【cǐ】规定。

第七章 命题、测试与评卷

第【dì】十六条 命题:学【xué】校组【zǔ】织专【zhuān】家进行命题,并严【yán】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第十【shí】七【qī】条 测试:严【yán】格按照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yú】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精神执行【háng】。学校成立单独【d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严【yán】格测试过程【chéng】管理,严【yán】肃考风【fēng】考纪【jì】。对在测试中被【bèi】认定为违【wéi】规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参【cān】照《国【guó】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处理【lǐ】办法》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违规行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严【yán】肃【sù】处理。

第十八【bā】条 评【píng】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订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gōng】开及【jí】结果公【gōng】示力【lì】度,确保测试评定工作公【gōng】正、透【tòu】明。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 根据【jù】教育部和山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的要求,由【yóu】学校负责的【de】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qǔ】。各招生专业均划定最【zuì】低录取控【kòng】制【zhì】线,低于控【kòng】制线的考【kǎo】生不【bú】予录取【qǔ】。专业志愿录取【qǔ】按照“志愿优先,从高【gāo】分到低分”的【de】原则【zé】分专业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kòng】制线的考【kǎo】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qǔ】时,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shēng】根【gēn】据专业计划【huá】缺【quē】额情【qíng】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háng】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jì】的考生【shēng】不予录取。所【suǒ】有专业调【diào】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yǒu】专业【yè】志愿的考生【shēng】。

第二【èr】十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shēng】(退役士【shì】兵考生除【chú】外)考生【shēng】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shì】与专业技能测【cè】试【shì】原【yuán】始成绩相加【jiā】成。综合【hé】成【chéng】绩相同情况下,文【wén】化素质考试【shì】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shēng】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包括【kuò】两【liǎng】部分成【chéng】绩。只参【cān】加文化素质考试【shì】的【de】考生按一门成绩作为综【zōng】合成绩进【jìn】行排序。只【zhī】参加专业【yè】技能测试的考生【shēng】原则【zé】上【shàng】视为【wéi】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tiáo】 参加【jiā】综合【hé】评【píng】价招生的考生综【zōng】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sù】质评价成绩与素【sù】质测试或面试成【chéng】绩构【gòu】成。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xià】,素质测试【shì】或面试成绩高的【de】考【kǎo】生【shēng】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jì】划可【kě】在招生【shēng】类别和【hé】专业间调剂使用。录取【qǔ】未满额的【de】专业,调【diào】整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录取。对【duì】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航海技术专【zhuān】业、轮机工程技【jì】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nǚ】生【shēng】慎重【chóng】填【tián】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zhào】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shì】局【jú】规定【dìng】报考航海【hǎi】技术和轮机【jī】工【gōng】程技术专业【yè】的考【kǎo】生须年满16周岁、听力正【zhèng】常,无色盲色弱,心肝【gān】脏正常,其他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国【guó】家【jiā】海事局体检【jiǎn】标【biāo】准。

第二【èr】十五条【tiáo】 录取结果【guǒ】的【de】公示:拟录取名【míng】单在我【wǒ】校网站予以公示【shì】,考生可通过学【xué】校招【zhāo】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fāng】式【shì】查询录取结果【guǒ】。我校不接受考生因个人原因退档【dàng】。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学校按【àn】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dìng】,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xué】成本【běn】等情况【kuàng】确定【dìng】收费标准。退【tuì】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duō】种资助方式帮助【zhù】学生完成学【xué】业【y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shēn】请助学贷款、“绿色【sè】通道【dào】”、奖助学金、学费减免【miǎn】、勤工助【zhù】学等资【zī】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biāo】准由【yóu】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jiāo】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shěng】学【xué】生资助资【zī】金管理【lǐ】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yì】见》的规定。在入【rù】学前发现体检不合【hé】格【gé】的,取消入【rù】学资格【gé】。报名参加【jiā】单独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生【shēng】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yù】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4 年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体检。不参【cān】加体检或【huò】体检项目不【bú】完整将【jiāng】影响【xiǎng】考生【shēng】后【hòu】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均需提供个人纸【zhǐ】质【zhì】档案【àn】,纸【zhǐ】质档案不得擅自启【qǐ】封、拆阅。新【xīn】生入校【xiào】后,所有考生均【jun1】须【xū】参加【jiā】由学校组织的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检【jiǎn】查和入学资【zī】格复查,资格复查【chá】贯穿报名、考试、录取、报到等招生工作全过程,如【rú】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zī】格【gé】者、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冒【mào】名顶替者或体【tǐ】检舞弊及其【qí】他舞弊者,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yǐ】清退。

第三【sān】十条【tiáo】 颁发【fā】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shū】种类:日照航【háng】海工程职业【yè】学【xué】院;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tiáo】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xué】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lǐ】招生相关【guān】事宜【yí】。对以学【xué】院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三【sān】十二条  考生高考报名联系电话【huà】须保持畅通,如因【yīn】故造成相关信息未【wèi】能【néng】及时送达,后【hòu】果由考生自行【háng】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yǒu】与【yǔ】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zhī】处,以国家和【hé】上【shàng】级政【zhèng】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第【dì】三十【shí】四条 考生如对【duì】专业【yè】分配【pèi】有疑问,由【yóu】日照航海【hǎi】工程职业学【xué】院【yuàn】负责【zé】解释。申诉联【lián】系电话:0633-8672299。本章程规【guī】定的内容如【rú】果与山东省有关文【wén】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22 8672345

学院网址:www.rzmevc.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相关推荐更多